中国在知识产权上不输理

中国在知识产权上不输理

知识产权是贸易全球化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球合作共赢的制度载体。然而,美国一些政客却把它当作大搞贸易摩擦的借口,炮制了“中国是知识产权的盗窃者”和“中国强制技术转让”等论调,向中国极限施压。他们先是依据所谓的“301调查”,指控中国利用不公平的技术转让制度、歧视性的许可限制、有针对性的境外投资、未经授权入侵美国商业计算机网络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知识产权盗窃活动等来获取美国技术,后又经政府领导人出面对中国横加指责。例如,2018年10月4日,美国副总统彭斯在哈德逊研究所发表演讲,认为中国“采用了一系列与自由和公平贸易相悖的政策手段,如关税、配额、货币操纵、强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盗窃”。蓬佩奥、班农、纳瓦罗等一班“谋士”同样不遗余力作同样的鼓噪。这些造谣惑众的说辞和做法,实质上包含不可告人的目的,其用意无非是为了继续推行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阻碍中国的发展。事实上,中国一直在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致力于推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典范。美国政客们甩的这样那样的“黑锅”,中国人不背!

一、中国盗窃知识产权了吗

中国不是知识产权的盗窃者,相反,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者和创造者。回顾中国知识产权的治理之路,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起点,到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较为完备的、高标准的制度法律体系,中国仅仅走过了40年的历程,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当前,中国正致力于知识产权治理的现代化改革,这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激励中国更加自信地参与全球创新合作。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是近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清朝末期这一制度引入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全面启动知识产权立法工作,截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基本建立起门类齐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走完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评价道,“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2008年,中国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进行统筹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例如,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计算倍数,由修改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样的惩罚性赔偿额度在国际上都是比较高的,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中国在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上的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在南京、苏州、武汉、西安等20个中级法院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建成了“知识产权上诉法庭+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系。二是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建成了集中、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三是针对知识产权重点违法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例如在互联网领域,开展“秋风2018”、“剑网2018”及“2018网剑”等专项行动;在进出口环节,海关总署开展出口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春雷”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

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5月15日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18)》统计,2018年,全国各级审判机关全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32万件,公安机关侦破各类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近1.9万件,行政执法机关共查处各类侵权假冒案件约21.5万件。2018年2月,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GIPC)发布《2018年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中国位居50个经济体的第25位,较2017年上升2位。报告认为,中国在专利权和著作权领域的改革增强了保护力度和执法效果,各级政府和执法机构对知识产权更加重视,研究机构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能力也明显提升。

中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与支出增速显著。R&D经费的投入与支出,是一个国家创造性活跃度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保障。2013—2016年间,中国R&D经费年均增长11.1%,增速世界领先。2017年,中国R&D经费投入总量超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2.3%,增速较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R&D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达到2.13%。2018年,中国R&D经费支出达到19657亿元,投入强度为2.18%。正是基于持续多年的高强度研发投入,近年来,中国科技创新水平实现新高,“天宫”翱翔、“蛟龙”下水、高铁奔驰、“天眼”探空、“北斗”组网、超算发威、“墨子”传信、大飞机首飞,实现了从过去输出“中国制造”,到如今输出“中国智造”、“中国方案”、“中国标准”的转变。与此同时,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能力大幅提升,企业“走出去”能力显著增强。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第17位,首次跻身全球创新指数20强。

二、中国强制技术转让了吗

美方在所谓的“301调查报告”中,指控中国利用外国所有权限制迫使美国公司向中国实体转让技术,或者使用行政许可和批准程序强制进行技术转让。实际上,市场准入不同于强制技术转让。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就已承诺,不以技术转让作为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前提条件,并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了清理。中国没有任何政策、法律和做法要求外国企业必须转让技术给其中国合作伙伴,也没有任何强制要求外国合作伙伴转让技术的法律条款,中国政府审批外商投资更不以技术转让或研发本土化为前提,合资等要求是中国在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世贸组织成员方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结果,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要求,不是强制技术转让。美国政客要照事实说话,岂能信口雌黄!事实上,面对美国政客的蛮横指责,中方一直在督请美方举证,哪家美国企业被要求强制转让技术了,中方一定严肃查处。至今,美方未能举出一例。

市场行为不等于政府行为。在国际经贸往来中,投资和贸易是市场主体的自愿选择,事实上存在的技术转让并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市场行为。按照自愿和双方同意的条件进行技术转让,且不受政府干预或扭曲,对中国和美国同样重要,这适用于所有国家。美国企业对华提供技术和经验,中方提供劳动力和其他资源,是企业间的法律关系,是契约行为,双方都是交易受益人,是利益攸关的共同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开放市场,很多外企包括美国企业看到了商机,纷纷到中国投资建厂兴业,他们同中国企业的合作,完全是自愿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意思自治和法治原则,不存在谁强制谁的问题。

考察中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合作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转移现象,会发现这种转移是源自发达国家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的主动技术转让及产业转移,是一种常用的商业合作模式。跨国公司在开发新技术的同时,通常需要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已经落后或者是标准化了的技术,以延长依靠旧技术获取利润的时间,并为新技术的研发应用腾出空间和要素资源,同时间接分担研发成本。多年来,美国在华企业通过技术转让与许可获得了巨额利益回报,是技术合作的最大受益者。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统计,2016年,美国货物贸易逆差约为7500亿美元,而服务贸易顺差则为2494亿美元,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超过800亿美元。很多美国企业通过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实现了巨大收益,获取的利润甚至超过其美国本土利润。

三、美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公平吗

美国知识产权发展史,绝不是一部公平史,不公平的双重标准比比皆是。例如,在版权保护领域,美国虽然早在1790年就颁布了该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但这部法律只保护美国国民的版权,并不保护外国作者的权益。在建国后100多年的时间里,美国出版界在当局的保护下,不受惩罚地盗版他国权利人的作品,其中尤以英国作品为甚。著名的《不列颠百科全书》第一次登陆美国时,就是以盗版的形式出现的。一直到1891年,美国才通过新的版权法,对外国人的作品提供保护,但这种保护仍然是附条件的,即外国人的作品必须在美国印刷,这就是美国版权法发展史上恶名昭著的“印制条款”。这一条款直到1976年才被废除,此时,距离美国建国已经整整200年了。

建国后长达200年的时间里,美国对外国权利人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分有限,而且始终低于国际标准,直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自身科技文化综合实力的增强,美国才突然转向知识产权强保护,并把知识产权和对外贸易挂钩,以建立技术壁垒,巩固其在国际竞争中的产业和技术优势。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正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该法案的绝大多数条文都是为了使贸易政策朝着更加有利于美国的方向倾斜,几乎不考虑他国的利益,其目的即在于强化美国的国际竞争优势地位。如关于贸易壁垒的“超级301条款”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别301条款”。这两个条款成为美国迫使贸易伙伴开放市场、强力推行贸易霸凌主义的利器。例如,20世纪80年代,在美日贸易战最激烈的时刻,美国贸易代表总计向日本发起24例301条款案件调查,其中大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迫使日本政府几乎全部做出让步和妥协,自愿限制出口、开放市场和提高对外直接投资等,日本为此先后签署了1987年日美半导体协议、1989年美日结构性障碍协议,最后更是系统性地开放国内市场。通过301条款,美国成功地打开了日本的钢铁、电信、医药、半导体等市场。

知识产权也一直被美国一些政客视作限制中国参与全球分工的“撒手锏”。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以来,美国政府先后对中国发起6次301调查,其中4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2017年以来,美国政府再次对中国启动301调查,指责中国利用不公平的技术转让制度、歧视性许可限制、对外投资政策等措施获取先进技术,以此为由单方挑起中美经贸摩擦,歧视中国产品、滥用“国家安全审查”、使用大量非关税壁垒、滥用贸易救济措施。2018年6月19日,美国白宫贸易与生产制造政策办公室发布《中国的经济侵略如何威胁美国和世界的技术与知识产权》报告,该报告将中国的“经济侵略”概括为六项,对中国横加指责。尊重市场,敬畏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当然做法。市场行为,就用市场的办法来解决;法律问题,就用法治的手段来处理。面对企业之间的市场行为、契约行为,美国政府将正常的法律途径和国际规则统统抛诸脑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单方面动用国内法律把他国当成制裁的对象,既违背法治,也违背公道。

四、贸易战能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吗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世界范围内各国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的整体,形成“全球多边市场”、“全球统一市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打造出新的全球研发、生产网络。一方面,他们整合全球创新资源推进创新研发;另一方面,利用知识产权牢牢占据全球生产价值链上游的高附加值环节。在国家层面,发达国家正通过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形式打造新一轮全球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以巩固全球价值链利益分配格局。当前,围绕国际规则和制度性话语权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G20、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构,在协调国际经贸关系、制定国际经贸规则、加强全球经济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国际经贸谈判越来越频繁和复杂。各大国无不利用国际机制推进本国战略目标,力图把本国政策升级为全球规则,从而掌握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制定主导权。知识产权作为最具国际化的现代法律制度和规则,已成为世界经济贸易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事关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知识产权制度是全球贸易合作的价值共识和通用规则。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塑造公平、公正、有序、高效的市场环境,应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美国政府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大搞经济霸权主义是要不得的,这将损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最终也将损害美国自身的利益。随着全球性挑战增多,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加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已是大势所趋。这不仅事关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而且事关给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定规则、定方向;不仅事关对发展制高点的争夺,而且事关各国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长远制度性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美国政客制造的贸易摩擦根本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更不是解决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案,而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的方案,只有实行多边主义、贸易全球化和法治市场规则,才是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正道。

五、中国坚决推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目前已加入了几乎全部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与全球63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订了多双边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等171份,与50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建立正式合作关系,拓展了执法交流合作,有效运用争端解决机制,不断推进全球知识产权善治,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知识产权治理的各种问题。今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再次强调,中国将“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执法,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创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推动同各国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基础上开展技术交流合作”。总书记的讲话充分彰显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强决心。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才刚刚迈过40岁的门槛。这40年,是知识产权法治逐渐确立、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释放的40年,是通过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广度和力度、支撑起创新市场机制顺畅运转的40年。现在,中国已成为世界创新格局中的重要一极,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8年居世界首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受理量达5.3万件,仅次于美国的5.6万件,居全球第二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分不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博士评价道,“中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方面成绩卓著,这同中国国家领导人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密不可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短短40年时间里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不同凡响的成就,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同其他国家分享。”由于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也成为世界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苹果与高通发生专利许可费用争执,双方则是先后在中国提起大量诉讼起诉对方,这事实上就是在用实际行动告诉世界,在中国打知识产权官司是靠得住的,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值得信赖的

知识产权是国与国之间技术交流、创新合作的桥梁,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步伐只会前进,不会后退,并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国将继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坚持和捍卫世界贸易组织多边体制框架,携手各国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治理格局,反对单边主义,提高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努力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求是》2019/11

作者:马一德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