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被诉9次——弹幕网站暴露版权软肋

  刚刚过去的这个元旦假期,很多90后和00后网友过得并不踏实,他们担心钟爱的弹幕视频网站Blibli(下称B站)能否一如既往地提供内容丰富的视频。在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8日这14天时间内,B站运营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幻电)9次站上被告席,被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4原告分别以侵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爱奇艺称,其购买了电视剧《悬崖》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发现在被告经营的B站及其客户端中有播出,分流了原告的流量,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另外被告还侵犯其《像火花像蝴蝶》《快乐大本营-小时代之男神》等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这次集中爆发的网络版权诉讼,让网友对弹幕视频有所了解,同时,更有专家呼吁,对互联网行业的版权问题需要重视,更需要建立一个新的模式,对相关各方的利益进行平衡,以实现共赢。

  弹幕引领视频潮流

  “弹幕”一词原本是指射击游戏中密集的子弹,由于非常密集,就像一张幕网。弹幕视频是指可以直接在视频中显示网友评论、互动等相关信息的视频,这些信息以飘动、停留等各种特效方式显示在视频中,显示效果就像是弹幕一样。

  资深互联网行业观察者李东楼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弹幕视频不同于普通网络视频,普通网络视频网友的评论只能显示在视频下方的评论区,而弹幕视频的评论直接时时显示在视频中,比如网友可以在观看视频时评论演员的化妆、服饰、动作、演技等,而这些评论都会与视频同步显示,因此具有非常强的交互性,这是最吸引网友观看弹幕视频之处。这种新的观看体验也将培养用户新的观看习惯。

  同时,很多网友认为,这些评论和互动的内容也是对视频的补充,甚至很多评论的内容比视频本身更精彩,这也是弹幕视频吸引人之处,甚至有评论认为,弹幕视频的出现有可能会给一些内容低质的影剧带来一线生机。

  据了解,日本Niconico网站是弹幕视频的鼻祖,而在中国,最早提供这种弹幕视频的网站是Acfun(下称A站),网友“⑨bishi”觉得A站不够稳定,于2008年建立Mikufans网站,后于2010年改名Blibli,即B站。有媒体报道称,根据此前已经曝光的融资计划书,B站PC端月活跃用户达2700万,移动端月活跃用户接近500万,记者在B站官方新浪微博也看到,目前其有粉丝超过90万。

  这种原本是针对90后和00后网友的垂直细分视频领域已经开始向普通视频网站蔓延。目前,优酷土豆、爱奇艺等视频网站也开始提供弹幕视频,此前已有影院尝试为观众提供弹幕观影方式,甚至湖南卫视“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颁奖晚会也引入了弹幕方式,有媒体报道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电视台推出付费Blibli番剧,去年“双12”促销期间,B站更是启动“淘宝攻占计划”,在相关促销页面点击左上角的小电视图标和淘宝吉祥物图案,即会出现弹幕网页,由此,弹幕视频的火爆程度可见一斑。

  版权成为发展软肋

  虽然提供了全新的观看体验,但是B站本身并不直接生产视频内容,B站在资源免责申明中指出,网站大部分内容都是网友从网上搜集分享而来。网友在上传内容时,上传的是视频连接,视频源基本上不在B站上,因此B站服务器不存储视频内容。纠纷发生之后,前A站站长赛门撰文指出,“诉讼的原因一目了然:版权纠纷”。赛门解释了本次矛盾的焦点问题“盗链”,采用盗链的网站,不仅视频源在外站服务器上,视频流(即网络带宽)也是外站的。打个比方,就像A、B站在新浪等外站的输油管道上打个孔让大家免费用油。

  版权问题在互联网领域存在已久,为何爱奇艺等4原告此时起诉上海幻电?记者电话联系爱奇艺,公司有关负责人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爱奇艺等4原告选择集体、集中出手,一方面是被告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此次诉讼可以对市场上其他类似的主体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这种集中的合力行为影响力比较大,能够达到比较理想的诉讼效果。冯晓青告诉记者,是否构成侵权则要看作为提供网络服务的被告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客观上是否有能力控制该行为以及是否从该行为中获得经济利益,最重要是要看双方的举证情况,因本案还在审理之中,不方便发表太多意见。

  李东楼认为,这涉及到公司的战略,之前B站的规模小,对传统视频网站没有任何威胁,随着弹幕视频风头渐盛,以及90后和00后这一代人逐渐成为互联网主流用户,给传统视频网站很大的竞争压力。爱奇艺们选择此时出手,一方面对B站产生一定的打击作用,更重要的是控制B站内容上的丰富程度,以引导用户向自身转移。(实习记者 胡彪 通讯员 王治国)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