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军
2014年1月14日,新安晚报郭娟娟大记者报导有宋德强与供水公司有关“贴心小棉袄”图文设计著作权纠纷一事,现笔者根据报导内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本起纠纷基于两个角度进行法律分析:
其一为商标:目前供水公司所持有的注册商标状况如图一,经检索发现,其所注册商标仅为图二与图三标识,前者部分已经授权,而后者即为本起涉案标识法律状态却显示为无效。当然,即便涉案标识能够予以注册,如果宋德强能够证实该标识是其独创设计,其完全可以侵犯在先著作权为由,撤销该商标注册,同时要求赔偿。
图一
图二
图三
其二为著作权:根据报导内容看,供水公司已经认可涉案标识为宋德强所设计,即便供水公司能够证明“贴心小棉袄”文字系其提出,但涉案标识的图案、文字、颜色及整体设计布局,因具备著作权所要求的独创性,故为著作权法所保护。在未经宋德强同意的情况下,供水公司已经侵犯了宋德强的署名权、复制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
至于供水公司所称其为公益事业,意图通过非经营性使用回避自己的侵权责任,不应成立。因为通过图四可以看出,供水公司完全是市场经营性主体,且其唯一股东也为投资经营性企业。故,其合理使用的抗辩理由亦不成立。
图四
如果侵权成立,宋德强有权要求对方赔偿,那其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其自己的损失,或供水公司非法所得,如果两者均无法证明,那只能要求法院在50万元以内酌定赔偿。当然,本起纠纷最好的解决路径应为宋德强转让著作权财产内容部分,供水公司一次支付相应报酬,此才不失为上策。
附:
男子设计“贴心小棉袄”标识 合肥供水集团未付报酬
做用户的“贴心小棉袄”,合肥人对这句宣传口号应该很熟悉,宋德强有点气愤:“这是图标是我设计的,被合肥供水集团免费使用多年。”昨日,合肥供水集团监察审计部部长郑成君表示,图标设计的确出自宋德强之手,但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准备走法律诉讼途径。
标识设计者:对方没付费用
“这幅作品是我2010年为合肥供水集团设计的。”宋德强指着电脑显示屏告诉记者,他当时共提供9个标识,其中一个被选中,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合肥供水集团的标识。
宋德强回忆,当时他的工作室接揽了合肥供水集团名片、横幅、宣传品的制作。2010年初,时任合肥供水集团宣传处处长的吴薇给他打电话,称《合肥供水报》需要一个“贴心小棉袄”的图标。宋德强经过一番思索,共设计了9个标识,随后将设计作品交给宣传处工作人员张正俊。
“这个开口的心是我设计的,‘贴心小棉袄’这几个字也是我独创的专用字体,电脑字库中是没有的。”宋德强向记者强调,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宋德强表示,水费单、水表箱、供水报一直使用他设计的图标,却没支付任何费用。从去年开始,他就向合肥供水集团主张自己的权益,但对方一直拖延,并将图标中的文字作了改动,由“我们要做用户的贴心小棉袄”改为“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做用户的‘贴心小棉袄’”。
合肥供水集团:对方要价太高
这幅作品是否真的出自宋德强之手呢?对此,合肥供水集团监察审计部部长郑成君表示:“图标的确是宋先生设计的,但‘贴心小棉袄’是我们领导在2010年1月7日的员工大会上提出的,文字创意与宋先生无关。”
郑成君告诉记者,供水行业属于公共事业,“供水价格与设计图标不挂钩,宋先生提供的设计图标没有带来企业利润,最多只产生社会效益。我们能提供几万元的补偿,但对方要补偿200万,要价太高了。”郑成君表示,若协商不成,双方只好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此事。
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先金认为,合肥供水集团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供水部门既不提供赔偿,又继续使用宋先生的图标,而且使用范围很大,频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