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其创作的2分钟短视频被擅用进行广告宣传,刘先生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微信公众号及微博账号“一条”的运营商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8万元。
4月26日,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一条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余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也是迄今为止单个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的著作权维权案。
原告刘先生诉称,2018年1月,其独立创作完成一段自驾某品牌新款汽车至崇礼滑雪的2分钟短视频,并发表于专业的影视创作人社区“新片场”。2018年3月,一条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一条”以及微博账号“一条”上进行传播,用于为该品牌新款汽车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并收取广告费用,且未署名作者。刘先生遂将一条公司起诉至法院。
被告一条公司辩称,不同意刘先生的赔偿请求。其无法确认刘先生是否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涉案视频是第三方公司提供,一条公司不构成侵权。且一条公司针对涉案视频收取的广告费并不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先生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其系涉案视频的作者,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此外,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一条公司使用涉案视频获得了刘先生的授权,刘先生要求一条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原告表示不上诉,被告表示需考虑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