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国家战略大局,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中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规则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一、司法保护主导,聚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2018年,深圳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继续保持高位运行态势。面对案件大幅增长和案多人少的审判实际情况,深圳法院充分发挥队伍潜能,不断提升司法效能,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2018年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7717件,约占全省新收案件数的30%,其中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为27259件、451件和7件,一审、二审案件分别为23144件、4573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7531件,约占全省审结案件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为27101件、425件和5件,一审、二审案件分别为22985件、4546件;结收案比达到99.33%,高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结收案比1.1%。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南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获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涌现出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陈文全等先进典型,树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深圳样板”。
(一)突出核心专利技术保护,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加强对标准必要专利等核心技术的保护,坚决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创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2018年新收一审专利案件2255件,同比增长20%,占全省同类案件40%;新收技术合同案件224件,占全省同类案件比例96%。在大疆科技公司诉智神信息技术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涉案无人机“云台”发明专利是第十九届中国专利优秀奖专利技术成果,在依法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害发明专利权的基础上全额支持原告10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三菱化学株式会社与希尔德新材料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三案中,考虑侵权行为性质、销售金额特别巨大和相关市场竞争、产品价格等因素,超出法定赔偿额,判决希尔德公司每案各赔偿200万元。
(二)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培育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加大对网络环境下文学、音乐、影视等作品的保护,重点审理一批涉及视频聚合软件、网络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等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积极保护数据库、游戏、动漫、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推动文化产业创新繁荣发展。2018年新收一审著作权案件18197件,占全省同类案件28%。在腾讯音乐等公司诉网易云音乐等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基于网络传播的快速性以及网络音乐平台的经营特征,如不立即采取诉前禁令,将会快速危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依法裁定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提高网络著作权案件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在腾讯公司诉千杉网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依法认定视频聚合软件采取盗链行为向用户提供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构成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的著作权侵权,为当下视频行业的有序运营、竞争提供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营造品牌创新环境
加大对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傍名牌”、“搭便车”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混淆可能性等要件,通过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积极营造优质的品牌创新司法环境。2018年新收商标权属及侵权案件1969件,同比增幅52.2%;审结商标权属及侵权案件1772件,同比增幅30.5%。在路易威登马利蒂诉广州市路路威行皮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案中,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较高,被告侵权销售渠道广泛、侵权商品款式繁多、销量庞大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因素,依法判令被告赔偿505万元。在雅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深圳博林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认定被告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虚假宣传行为,依法判令被告赔偿300万元。
(四)注重公平竞争保护,塑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支持企业公平竞争,推动深圳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验区,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新收一审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03件,占全省同类案件近20%,新收一审垄断案件2件。在全国首宗“爬虫”软件案——谷米公司诉元光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审理中,深圳中院依法认定存储于权利人APP后台服务器的公交实时类信息数据,因具有实用性并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当下或将来的经济利益,已经具备无形财产的属性,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从而对其提供相应的司法保护。在全国首例针对用户交互式综合平台提起的垄断诉讼——微源码公司与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的审理中,深圳中院以涉案争议行为所指向的商品或服务为出发点,围绕该商品或服务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准确定性商品市场,有效维护了互联网运营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五)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刚性保护营商环境建设
深圳中院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组织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一百余人召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统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标准,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2018年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51件,其中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61件,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0件;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25件,其中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47件,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8件。依法对590人作出有罪判决。在陈某光销售假冒 “SONY”、“Nikon”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张某兰、常某宁等假冒“Christian Dior”、“Chanel”、“”注册商标罪案,肖某伟、深圳市四和智诚建材有限公司假冒“华润”、“海螺”注册商标罪案等重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加大对侵权行为人的惩罚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改革创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着力解决“赔偿低”、“侵权事实查明认定难”等顽疾,创新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全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
(一)提高侵权赔偿数额,解决“赔偿低”难题
将市场价值作为知识产权赔偿数额计算的参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对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合理支出在赔偿额中单独计算等措施,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致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等瓶颈性难题。2018年,深圳中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2286件,判赔、调解结案金额11065.9977万元,其中判决金额9892.7755万元,平均判赔额16.3万元,比2017年同比增长10%以上。全年超法定赔偿额判决案件4件,依照法定赔偿额顶格判决3件,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15件。
(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严格落实《深圳市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深化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设立调解前置程序,在立案前将纠纷导入诉前调解融平台,由特约调解员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在立案前。同时,依托知识产权行业协会、民间调解机构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诉讼与调解的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2018年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案件调撤率大幅攀升,高达63.48%。南山法院建立南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互联网调解中心(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宝安法院与深圳软件行业协会等八家行业协会合作引入行业协会互联网专业调解,龙岗法院牵头成立了全省首家音像著作权侵权纠纷诉前联调工作小组,促成全社会形成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生态环境。
(三)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简案快审模式
继续深化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建立健全“繁简分流 简案快办”机制,破解案多人少困境。罗湖法院、龙岗法院利用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优势,实现简易二审上诉电子案卷十日内快速移送,大大加快案件上诉流转速度。深圳知识产权法庭试行简案快审模式,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中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清楚的案件纳入快审范围,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和地点,实行多案同审、多案连审、类案同判。借助案件信息化平台,通过要素式审判方式的改革,充分利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引导当事人质证,庭审程序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直接对案件焦点问题进行实质性审理,快审快结,提高当庭宣判率。自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新收案件74件纳入简案快审范围,快审结案率91%,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69%,极大缩短了权利人维权周期,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
(四)建立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积极探索完善由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等组成的有机协调的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深圳中院制定《知识产权技术咨询工作规则》,明确规定技术咨询专家的选任、权利、义务、技术咨询工作程序等内容。同时,设立技术咨询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6名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为第一批技术咨询委员,为专业技术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和提供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