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律师代理案件入选《四川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团队律师代理案件入选《四川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19年4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了《四川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四川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团队律师代理的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兰晨管业有限公司、昆山通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有幸入选典型案例。

金石东方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新材料设备研发与生产的民营上市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发现,昆山通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四川兰晨管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钢带波纹管生产线设备使用了该公司“金属增强螺旋波纹管的制造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中的技术方案,遂向团队律师寻求维权法律服务。

团队律师经过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案涉专利,确信被诉侵权产品已落入案涉专利的保护范围,遂代理金石东方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作为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活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充分认可了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昆山通塑公司赔偿金石东方公司损失。

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属于大型设备,如采取自行购买并公证的方式进行取证,将会使委托人承受高昂的诉讼成本。团队律师代理委托人向人民法院及时申请了现场勘验,有效地固定了侵权事实,同时为委托人节约了诉讼成本,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此种诉讼方案亦得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认可,最终得以入选2018年度《四川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