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创板之火浇上专利之油

为科创板之火浇上专利之油

作者 | 董新蕊

3月2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同时,上交所发布《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6项配套业务规则。笔者仔细研读“2+6”规则后发现,核心技术的专利权在发行方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专利申请热点与科创板的定位准确契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科创板企业上市重点推荐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七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近5年以来PCT专利申请的最热点技术领域数字通信、计算机技术、医疗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基本上保持一致。

第二,专利是科创板所要求的关键核心技术的重要体现。《管理办法》第三条指出,科创板优先支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现阶段在全球范围内,专利数量尤其是PCT专利的数量和高质量专利的数量,是衡量一个企业科技创新实力的关键因素所在。具有高质量的核心专利和一定数量基础的战略性的专利布局,是企业拥有并控制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是企业拥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保障,是企业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的表现,是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

第三,无重大专利纠纷是科创板发行的先决条件之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指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专利、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专利作为科创板上市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资源,是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保障,因此,专利的重大权属纠纷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仅影响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进程,更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第四,专利的风险、信息和管理是科创板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下称《41号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发行人应结合科创企业特点,披露由于重大技术、产品、政策、经营模式变化等可能导致的风险”,这其中,发行人需要披露的专利风险可包括:技术被替代风险、未充分发掘风险、权属风险、申请风险、不授权风险、失效风险、被无效风险、被侵权风险、诉讼风险、许可风险、实施风险等。《41号准则》第五十条规定了“发行人应结合所处行业基本情况披露其竞争状况”,这其中,涉及的专利信息披露工作主要包括:所属行业近三年的专利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取得的专利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发行人专利的国内外布局情况、专利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专利情况;发行人与竞争对手在技术实力、专利数量和质量方面的比较情况、专利优劣势等。《41号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发行人应对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来源、技术先进性及管理情况进行信息披露”,这其中,涉及专利的信息披露工作主要包括:是否针对核心技术取得专利、核心技术的专利布局情况、核心专利技术是否自主研发、专利技术是原创型专利还是改进型专利、专利权的归属、专利分类管理、专利维护管理、专利应用管理等。

因此,科创板的发行方应当针对自己的关键核心技术从专利申请定位、专利储备丰富、专利布局完善、专利风险排除、专利信息披露、专利纠纷排除等方面加强对专利的重视和管理,突出自身的创新能力,时刻准备好为科创板发行之火添加专利之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