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在其经营的多家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某品牌手机配件,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合肥经开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提交的起诉意见书,指控王某非法经营数额60余万元,公诉机关在后续起诉书中也完全采纳该意见,后本案交由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庭审时,团队律师就非法经营数额中包括刷单、正品等事实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同时认为王某构成自首,法院一审认定本案非法经营数额30余万元,并认定王某构成自首,王某一审获刑三年,并没收非法所得,判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向合肥知识产权法庭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团队律师再次就非法经营数额认定过高提出异议,认为部分数额认定有误,并调取了全部店铺经营数据充分阐明辩护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团队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二年半。
经验总结:目前,合肥地区商标类犯罪案件,若非法经营数额巨大,被告人无论是取保还是缓刑均较难实现,这也与当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无关系。
承办人:陈军、汪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