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客户申请专利的目的也不同。有的客户申请专利就是为了申请一个高新技术企业;有的申请专利是为了公司装饰门面;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的客户申请专利的目的分为两种,有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科学成果,有的是为了职称评定;还有一些客户,申请专利的目的确实是为了保护产品。
一、客户需求
国内客户分为很多种,不同的客户申请专利的目的也不同。有的客户申请专利就是为了申请一个高新技术企业;有的申请专利是为了公司装饰门面;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的客户申请专利的目的分为两种:有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科学成果,有的是为了职称评定;还有一些客户,申请专利的目的确实是为了保护产品。
不同需求的国内客户,他们在选择专利代理公司和专利律师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想得到高新技术企业、用专利装饰门面的企业挑选合作的专利代理公司时,价格便宜是他们最重要的考察指标,然后才会看专利律师的工作能力,负责程度。
纯粹为了职称评定的高校教师和科研院所的客户他们挑选合作的专利代理公司时,价格便宜也是最为重要的。但是,对于为了保护自己科学成果的高校教师和科研院所的客户而言,因为申请专利也是为了保护产品,拿到专利授权才能够进行以后科研成果的转让,对于这部分客户而言,专利律师的工作能力,负责程度是他们最为关心指标,当然专利代理公司也不能有超过预期的收费。
最后一种客户,申请专利的目的确实是为了保护产品,在这里把他们定义为“高科技客户”。对于高科技客户而言,他们每年的核心专利数目有限,但是对于核心专利的撰写质量要求很高,这也是他们考察合作代理公司最为重要的考察指标,在这个考察指标下,选择工作能力突出,学习能力强的专利律师,选择拥有良好工作流程的团队,都是重要的考察指标。在以上指标都满足的条件下,高科技客户才会考虑收费情况,太低的收费是不能换来专利律师的悉心工作,因此,只要价格不超过他们的预期,高科技客户都会买单的。
二、国内现状
目前,由于国内市场上多种需求的客户共存,为了多获得客户资源,因此,整个知识产权行业普通存在着一种相互压价,重量不重质的奇怪现象。
收入作为影响专利代理公司内部人员配置的导向标。因此,专利代理公司内部也自然出现了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投向了收入更高专利申请的翻译工作,中间文件的答复工作以及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和诉讼工作等。最源头的专利申请的撰写工作通常交给了工作经验欠缺的新人来做。
由此一来,整个专利市场出现了乱现象,高科技客户在国内找不到合适的代理公司,高水平的国内专利律师很少做撰写工作。因此,在一些高科技客户碰到需要撰写的核心专利时,在国内的排名前几位的大所挨个咨询过来,发现没有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专利律师,于是飘洋过海,去美国请律师进行撰写。这听起来虽然可笑,但是对于真正的高科技客户而言,如此工作的客户不在少数。美国律师的收费虽然高,但是想想,客户的发明是真正的高科技,这个收费才配的上客户的大发明啊!
三、解决思路
随着国家发展的转型升级,高科技客户的数量也逐年在攀升。这些客户的核心专利也是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为此,我国的专利代理公司如果还是维持之前的重量不重质,收费一刀切的情况,专利律师的撰写工作还是维持在整日的低水平重复的工作。那么这些亟待解决专利问题的高科技客户恐怕还是继续飘洋过海寻求帮助。
事实上,与国外的专利律师沟通往往存在沟通成本过高,国外律师不了解中国法律的障碍,造成了同一篇专利在全世界的很多国家授权,偏偏中国被驳回的情况。以至于高科技客户丢掉分量最重的中国市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面对着纷繁复杂的专利市场,能够选择长期合作的专利人员和专利代理公司确实是很多高科技客户希望解决的难题。
站在高科技客户的角度来看专利代理公司,希望我国的专利代理公司能够把工作质量、代理人的业务水平真正提升起来,培养针对这些企业服务的专利律师,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专业知识。同时,针对高科技客户提高收费水平,承办高端撰写服务的专利律师的工作费用也进行相应比例的提高。
在国内见过多种收费方式,比较高端的收费情况就是一件专利申请的2万人民币的情况了。同样面对美国的专利律师,高端的收费标准是500美金/小时。对于一件大约1周时间才能完成的撰写案子来说,国内的收费比美国大约少了12万人民币。如此进行资源的配置,国内专利代理公司培养不了高水平专利律师的情况也不难理解了。
对于高科技客户而言,便宜并不是一件好事,没有质量才是最糟糕的情况,如果国内把高质量的专利律师放到撰写的岗位上来,也采用按小时来收取撰写费用,只要比美国便宜一些,乐意接受这种服务的客户并不在少数。
四、作者观点
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是与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发展相辅相成的,当科学技术已经发展到一个高度的时候,知识产权行业还在一个低水平上的重复,那么国家的科学技术也要白白流失了。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提升国内高科技客户的收费,提升为之服务的专利律师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提高他们的工作收入已经是目前摆在很多专利代理公司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了。
来源 | 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 | 托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