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并持续为企业收入增长提供驱动力是入围科创板的基本条件。科创板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直接关系企业发展效益,影响广大投资者利益。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中国汽车产业知识产权投资运营中心对近三年资本市场知识产权问题开展调查。对738家IPO企业、245家并购重组企业、55家赴美上市中国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域名等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市场板块、行业类型、典型企业、重点问题等4个维度,从内控制度、风险纠纷、会计处理等20个专业细分方向开展研究。
一、上市发行和并购重组审核知识产权问题总体情况
(一)IPO企业知识产权问题数量成上升趋势
IPO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企业数量占比由2016上半年的48%上升到2018年同期的78%,企业平均问题数量由2016上半年的2.7个上升到2018年同期的5.0个。一些IPO企业受到非专利实施主体关注,如掌阅科技、杭州鸿雁等企业在IPO过程中遭遇专利恶意诉讼。
(二)专利和商标成资本市场主要问题知识产权类型
专利和商标问题分别占IPO企业知识产权问题的49%和27%,其次是技术秘密问题,占14%。企业并购重组审核中,专利和商标问题分别占37%和31%,其次是著作权问题,占20%。专利和商标问题中,基本情况、风险纠纷、应用情况和许可转让等4类细分问题占比60%以上,是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三)科技创新型企业IPO知识产权问题频发
创业板企业具有高科技、高风险特点,IPO企业知识产权问题更加受到重视。创业板IPO企业平均每家问题为4.5个,高于沪市主板和深市中小板企业的3.8个。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也属于高科技类型,问题集中。在IPO和并购重组审核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五大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问题企业数量占据了全部企业的45.4%和50.2%。
二、企业上市发行和并购重组的主要知识产权问题
(一)知识产权基本情况把握和表述不清
企业对知识产权基本信息,如取得时间、取得方式、有效期限等把握不清,未能全面完整地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展示。据统计,72.8%的IPO企业未能在招股意向书中对知识产权的基本状况作系统描述,53.5%的企业并购重组申请报告缺少知识产权基本状况说明。
(二)风险纠纷不能及时有效规避处置
知识产权风险纠纷,尤其是影响主营业务的风险是证监会关注的重中之重。据统计,71%的IPO企业会被问及知识产权风险纠纷问题。当前以查权属、状态为业务重点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不能围绕企业主营产品的各个环节开展风险分析预警,导致风险纠纷成为IPO企业的主要“拦路虎”之一。如IPO被否企业中,方邦电子和多益网络分别存在专利和著作权诉讼,双环集团核心专利被无效,华智融科技和时代凌宇科技等众多企业被询问潜在风险纠纷。
(三)技术竞争优势缺少核心知识产权保障
IPO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对保持企业技术竞争优势,保障主营业务运行至关重要。因此,知识产权对主营业务的支撑作用受到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据统计,49.7%的IPO企业被要求说明知识产权应用及对主营业务的支持状况。核心知识产权确实也成为IPO企业“硬伤”。如被否企业中,西点药业的核心专利属于第三方所有且未经授权,北京金房暖通和深圳贝斯达等企业被要求说明专利对主营业务的支持,煜邦电力和博通集成电路等一大批企业被要求说明专利技术使用状况。
(四)转让许可事项未按市场规则处理
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关系企业主营业务的技术支持,直接影响企业财务状况。一般企业对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的商业化处理重视不足,到了IPO阶段却被转让许可事项“拖后腿”。据统计,42.1%的IPO企业被证监会问及转让许可问题。一批IPO企业因转让许可问题受阻,如广联环境未约定专利收益权划分,汉光科技和苏州宇邦新材购买关联方专利定价缺乏公允性,南航文化传媒和北京挖金客无偿使用关联方商标。
(五)专业交叉型问题未能妥善应对
知识产权会计处理是一类交叉综合型问题,相关处理需要法律、财务、知识产权和技术等综合技能。当前大部分券商、律所和会计事务所不能妥善处理,致使会计处理问题拖累IPO和并购重组进程。如IPO被否企业西藏国策和上海步科未将专利、商标资产列入财务报表,安佑生物和如意情生物对知识产权的原值和摊销处理不当。如并购重组企业冀东水泥、北方硝化棉、荣科科技在审核中分别被要求说明专利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盈利预期及软件著作权摊销问题。
(六)注册制背景下知识产权问题监管缺失
在美国注册制背景下,中国赴美上市企业知识产权问题突出。55家赴美上市中国企业中,美国证券监督交易监督委员会对13家企业的知识产权提出疑问,涉及18个问题。但令人意外的是,网络视频服务领域知识产权问题集中,搜狗和拼多多两家企业IPO前纠纷频繁,相关企业知识产权问题均未受到证券监督交易监督委员会关注。据不完全统计,网络视频服务商爱奇艺、哔哩哔哩、虎牙直播赴美上市前分别有229起、65起和22起著作权诉讼。搜狗上市前发生专利诉讼和无效分别21起和23起,商标诉讼36起,著作权诉讼20起。拼多多赴美上市前专利诉讼23起、商标诉讼38起和著作权诉讼3起,但其在招股意向书中声称采取严格措施打击未授权产品,足见知识产权监管的缺失。
三、企业上市发行和并购重组知识产权问题原因分析
(一)企业对知识产权监管要求落实不到位
上市管理办法、重组规定相关政策文件对资本市场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有明确要求。但当前IPO和并购重组企业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以权属、法律状态等调查为主,相关情况仅作为一小部分内容列入法律报告予以应付,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知识产权状况。此外,企业上市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监督不严格,信息披露的范围、深度和及时性无法保证,对投资者不利。
(二)一般服务机构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服务需求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业性等特点,资本市场的知识产权商业处理相对复杂。一些综合性问题,如风险纠纷、会计处理等问题应对,要求同时兼具法律、财务、技术等技能,一般的券商、律所、会计事务所等服务机构难以胜任。
(三)企业日常经营中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知识产权更多地被作为技术成果的附属品进行管理,没有作为独立的资产进行管理维护。缺少资产管理的理念下,直接导致了基本情况不够详细具体、内控制度不够系统完善、核心专利挖掘保护不足,风险纠纷未能提前预警应对、转让许可不按市场规则处理等问题。
四、关于科创板知识产权规范要求的建议
(一)建立IPO企业提交独立知识产权报告制度
科创板实行注册制,企业主要来源于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知识产权问题必然突出。建议制定IPO企业提交知识产权报告的规范要求,与法律、财务、评估报告对应,独立系统阐述IPO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和问题。
(二)建设第三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平台
建设科创板上市公司第三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平台,实现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的集中披露。推进第三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平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信息互通,实时关联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变动,保障信息披露及时性和高效性。
(三)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联合监管机制
建议证监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科创板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科创板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范围、深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四)培育资本市场复合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由证监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强,符合资本市场需求的复合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认定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资质,专门为IPO企业提供从上市辅导到上市审批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来源 | 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 | 中国汽车产业知识产权投资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