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补充增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

  法〔2018〕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经研究,现就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中增加三类案由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二级案由“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的第三级案由“145.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项下增加一类第四级案由“(4)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二、在二级案由“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的“153. 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项下增加三类第四级案由“(4)确认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5)确认不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纠纷;(6)确认不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三、在二级案由“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的“ 154. 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增加两类第四级案由“(6)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7)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
  
  本通知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