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庭审笔录:伪造知产局公章 骗取专利减缓费诈骗案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伪造地方知产局证明 骗取巨额专利减缓费”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16:52]‘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樊强。 [10:17:06]

  [主持人]:樊强法官于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2011年3月正式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在从事刑事司法工作近3年的时间内,协助审判员办案200余件,积累了较多的审判经验。曾于2010年获得公务员嘉奖一次。 [10:17:18]

  [主持人]: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0:17:30]

  [主持人]: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附近,通过伪造地方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的方式,骗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减缓费用共计人民币19327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17:47]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18:08]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10:34:52]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0:36:07]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0:53:12]

  [审判长]:全体请坐。请执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0:53:30]

  [审判长]: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被告人]:李某,男,1985年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北京华商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安徽省天长市。 [10:58:37]

  [审判长]:被告人,你何时因何被羁押?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1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2月19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逮捕。2014年12月26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10:58:53]

  [审判长]: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诈骗一案。本法庭由代理审判员审樊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庞奎玉、孟秀文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方一鸣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亚东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智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勇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逸轩出庭为李伟辩护,你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楚了。 [11:03:40]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进行辩护;被告人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你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听明白了。 [11:03:49]

  [审判长]: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11:03:57]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 [11:04:07]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2014)京海检公诉刑诉2822号起诉书。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附近,通过伪造地方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的方式,骗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减缓费用共计人民币19327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审判。 [11:05:43]

  [审判长]: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11:05:48]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11:07:12]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异议?

  [被告人]:有。 [11:07:18]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1:08:40]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李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被告人系陕西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以及北京华商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上述二公司没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2012年4月,公司员工张某向被告人提出开展国家专利费用减缓业务,该公司在收到客户专利申请费之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虚假文件骗取国家知产局申请减免费用,归公司所有。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费用没有用在个人。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不是被告人和张某办的。其余和被告人一样。 [11:14:52]

  [公诉人]:宣读证人韩某的证言。证明在查清涉案专利申请的数量及金额中,发现北京地区的专利申请案卷中有12卷有问题,这12卷所附的费用减缓证明中落款全部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对于格式不符合本规章的是可以由工作审查员的审查的,他达不到以假乱真诈骗的程度。陕西汇泽是帮助申请人进行申请专利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 [11:20:30]

  [公诉人]:宣读证人刘某的证言。证明该人知道其公司使用虚假证明骗取专利申请费用减免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1:27:32]

  [公诉人]:宣读证人宋某的证言。证明该公司办理费用减免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陕西和北京的公司是关联公司。 [11:28:34]

  [公诉人]:宣读证人肖某的证言。证明交代北京华商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陕西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专利申请业务的过程。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1:29:36]

  [公诉人]:宣读证人许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交代陕西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形。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这两个公司是什么关系?

  [被告人]:是关联公司。都有独立的法人。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1:30:27]

  [公诉人]:宣读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陕西汇泽公司在不具备专利申请资质的情形下违法进行专利申请业务。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1:31:24]

  [公诉人]:宣读证人杨某、郑某、呼某的证言。证明公司运行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1:33:16]

  [公诉人]:先说明一点,本案指控包括以下两部分。第一部分没有提出申请的专利费用。该部分又分为专利权人没有提出申请,印章是伪造的,不申请减缓,这部分是136500元。第二部分是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但是没有提出申请但是现在印章真伪不详,没有鉴定的是9520元。还有就是找专利权人印章是伪造的是47250元。宣读鉴定意见和证明文件,证明鉴定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1:35:42]

  [公诉人]:宣读情况说明。证明北京知识产权局不负责费用减缓证明的审核。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我对这个不清楚。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1:37:23]

  [公诉人]:宣读湖南省知识产权局证明及样本。证明所有加盖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证明专用章印章的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均为伪造的公文。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1:39:04]

  [公诉人]:宣读山西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证明、检验鉴定委托登记表、工作说明。证明关于鉴定陕西汇泽公司代理的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章与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印章是否同一。其答复:印文内容不同,不具备对比检验条件。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1:41:20]

  [公诉人]:宣读证人戴某、董某的证言。证明证人没有申请过减缓。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11:47:02]

  [公诉人]:宣读报案材料、付款回单、专利情况说明、邮件截图。证明伪造文件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我不知道。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公安取证方式不合法。还有就是工作工作人员不仔细。9项协议里面有8项实用新型看不出减缓多少钱。最后,就是328新型没有出章。还有就是发明,材料根本就没有出现。所以数额上无法得出公诉人的结论。报案材料是非法证据。 [11:48:12]

  [公诉人]:公安机关取证没有违法。因为本案涉及地区广,公安机关不可能各地亲自去取证。所以让证人们取证并没有违反法律。文件上有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意思。而关于计算问题,刚才公诉人已经进行说明了。报案人也说过还包括第一年、第二年的年费。所以进行核算的时候,根据综合考量的。山西的印章是否真实的问题,这个印章是因为与原章不符,无法进行鉴定。综上,不存在公安机关取证违法的问题。 [11:50:52]

  [审判长]:年费什么时候交?

  [被告人]:我们合同里面没有,一般是批准之后申请人自己交。应该由期限规定,具体我不清楚。

  [审判长]:代缴年费怎么规定,代缴的话多少钱?

  [被告人]:一次多收100元。 [11:52:35]

  [辩护人]:很多证人都会说过没有年费。另外,客户来获得减免,那也是客户,也不是陕西公司的。 [11:57:54]

  [公诉人]:宣读证人赵某的证言。证明其递交了减缓申请。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证人有两个专利。其中一个已经提交减缓。说明他知道这个事情且参与。 [12:00:03]

  [公诉人]:公诉人认为诈骗只要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即可。现在印章已经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公司进行延缓而不是常识错误。只认定其中一次没有认定减缓费用那一项。

  [被告人]:很多地方提交一次减缓在一段时间都可以减缓。 [12:00:15]

  [审判长]:你清楚吗?有效期限是?

  [被告人]:我清楚。正常是一年期限,从申请之日。 [12:00:20]

  [公诉人]:宣读证人薛某的证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委托代理合同。证明该人申请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实际申请交了二次,费用除了750元,又交了750元。不知道费用怎么形成。 [12:02:47]

  [公诉人]:宣读证人韩某的证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委托代理合同。证明该人申请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我们认为诈骗应该是拿到不属于自己的钱款。 [12:04:11]

  [公诉人]:我们认为费用应该是拿到个人自己的腰包里,而现在是拿给公司,恰恰是非法侵占。 [12:05:01]

  [公诉人]:宣读证人刘某、张某、孙某、李某的证言、发票、专利申请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证明减缓证明。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同刚才的意见。 [12:18:06]

  [公]:宣读证人陈某的证言、专利申请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证明减缓证明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第一,2318的专利没有费减的证明,其费用也不对。第二,还有2981的费用也不对。第三,官网还有一个变更费。

  [公诉人]:没有变更费。只有专利减免费。 [12:19:30]

  [审判长]:现在休庭,下次开庭另行通知,请法警把被告人带下法庭。 [12:19:56]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 [12:20:23]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 [12:20:38]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12:20:52]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2:21:03]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2:22:19]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谢思凡本次直播记录。感谢李钦鹏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大力支持。 [12:22:58]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