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凡越实业有限公司系知名商品“云南本草珍珠亮白牙粉”的生产商,凡越公司经调查发现,合肥壹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镇平时通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销售的某洁齿粉商品中采用了与前述其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凡越公司授权团队律师为其提供维权服务。在对本案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后,团队律师确信,凡越公司所生产的案涉产品已具备较长的宣传与销售时间、较高的销量且已获得相关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该产品已构成知名商品,凡越公司就该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利,壹宝公司与镇平时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围绕这一观点,团队律师制定了诉讼方案,代理凡越公司提起诉讼并参与了庭审。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审理本案后,充分认可了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壹宝公司与镇平时通公司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凡越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