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商标评审改革创新与发展

  作者单位 | 杨萍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信息来源 | 商评委网站
  
  近年来,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商标便利化为契机,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推动商标评审工作走向质量变革、效率变革的快车道,迈进了一个新时代。
  
  一、商标评审申请大幅增长
  
  随着新一轮改革的启动,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营商环境的优化迸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生机与活力。2017年,我国全年新登记企业增长24.5%,平均每天增长1.5万户,加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每天新增4.5万户。2018年上半年,新设市场主体998.3万户、新设企业327.4万户,同比增长均为12.5%,日均新设企业1.81万户。与之相适应,商标申请数量不断迅猛增长,商标评审案件申请量年增速屡创历史新高。
  
  (一)商标评审案件申请总体情况
  
  2015年—2017年,商标评审案件申请数量累计47.89万件。其中,2015年收到评审案件申请11.76万件,同比增长34%。2016年收到评审案件申请15.61万件,同比增长32.74%。2017年收到评审案件申请20.52万件,同比增长31.32%。2018年上半年,收到评审案件申请12.48万件,同比增长34%。
  
  (二)商标评审案件申请主要特点
  
  2015年—2017年商标评审申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商标评审申请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三年来,商标评审案件申请量连年刷新,以年均32.74%的增速一路飙升,整体保持高增长态势。其中,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年均增长30.98%,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年均增长71.71%,商标撤销复审申请年均增长33.3%,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含商标异议复审)年均减少8.58%。
  
  2.单方当事人案件申请和双方当事人案件申请占比保持在稳定区间。涉及单方当事人案件即驳回复审的案件申请量在评审案件总申请量的占比较大且基本稳定,保持在85%左右。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占比为15%,其中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占比10%,商标撤销复审申请占比4%,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占比1%。
  
  3.双方当事人案件申请类型占比发生变化。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以来,商标异议程序的调整带来不予注册复审案件数量呈下降走势,这是由于异议理由不成立核准注册的商标直接进入核准注册程序,不得提起异议复审程序所导致的。新商标法修改带来的这种商标异议制度设计上的新变化,致使在商标评审程序中2016年较2015年不予注册复审的申请量下降近27%。按照新修订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经异议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提起复审申请,只能通过后续启动无效宣告程序予以救济。因此,无效宣告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16年较之2015年无效宣告申请量上涨65%左右。随着新商标法的实施,2017 年无效宣告申请量趋于稳定,同比增长17.9%。
  
  二、案件审理质效稳步提升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高效便捷的优势,根据评审案件受理数量、增长趋势、难易程度,动态调配现有资源和相关审理力量,化解人案矛盾,依法审理大量商标评审案件。在商标评审申请量连年持续走高且审理人员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案件审理数量大幅攀升,审结量和结案率保持在高位运行。
  
  (一)商标评审案件审理总体情况
  
  2015年—2017年,商标评审案件审结数量累计40.3万件。其中,2015年审结评审案件10.89万件,同比6.02个百分点。2016年审结各类评审案件12.52万件,同比增长14.9%。2017年审结各类评审案件16.89万件,同比增长34.87%。2018年上半年,审结评审案件11.8万件,同比增长45%。
  
  2015年—2017年商标评审案件审结量变化图
  
  (二)商标评审案件审理主要特点
  
  2015年—2017年商标评审案件审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商标评审案件审理数量屡创历史新高。受商标评审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的影响,除2015年评审案件审结率呈下行走势外,2016年和2017年商标评审案件审理量和审结率连续刷新,呈高开高走、一路上行的强劲势头。
  
  2.商标评审案件审结量与申请量实现动态平衡。在申请数量多、审理任务重、审限压力大的情况下,人均办案数量、结案率等主要指标均有明显增长,当年审理数量超过上年案件申请数量,实现了案件审结量与申请量的动态平衡。其中,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涉及单方当事人占评审案件申请85%左右,关系到众多市场主体将其注册商标早日投入市场。在确保各类评审案件审理质效的基础上,加快对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审理,审理周期由9个月压缩至7个月。
  
  3.行政执法高效便捷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大栅栏”作用,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性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体现出市场主体对市场环境、投资环境、法治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信心。与此同时,也说明商标的价值变得更高,企业利益的诉求不断增长,当事人对商标行政保护具有旺盛的需求和充分的信赖。
  
  三、制止恶意注册力度加大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在专利和商标申请方面已经领先于全球,去年占全球总量的42.8%,同比增长4.8%个百分点。《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世界排名提升迅速,2012年至2016年4年间从19位上升至10位。今年3月16日,我国企业数量破亿户达到1.03亿。今年上半年,日均企业1.81万户我国知识产权世界排名的提升,市场主体数量的增长,说明知识产权已成为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说明“放管服”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内生动力,释放了内需潜力。在面临良好的机遇的同时,也给商标评审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
  
  由于商标申请量的居高不下,商标评审案件随之持续大幅剧增。这一方面表明市场主体商标意识不断增强,要求予以商标行政保护的刚性需求不断上涨,另一方面商标申请数量过多和增速过猛,市场上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大量囤积“僵尸”商标、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2017年,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排名前100的申请人中29名为自然人。其中,申请最多的一名自然人申请5700多件商标,其名下注册商标多达9000余件。2018俄罗斯世界杯期间,商标注册主管机关一天内收到“姆巴佩”注册商标申请58件,名人姓名被抢注已屡见不鲜。
  
  在审理实践中, 商标评审委员会加大对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利用现有的商标制度、商标法已有的条款予以规制,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条款,对恶意注册商标不予注册或予以无效。与此同时,加强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专题研究,细化恶意抢注行为的类型和法律适用,探索建立“黑名单”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规制恶意注册的有效机制,加大恶意注册商标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商标注册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
  
  四、评审口头审理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推进商标评审便利化,查明评审案件有关事实,规范评审案件口头审理程序,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5月制定并发布《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颁布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一些案情较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较大、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口头审理,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和作出判断,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促公正。
  
  依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案件审理的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对分别对“高麗紅蔘”商标驳回复审案,“BOLIMO”“搏力谋”“SINCO及图”“塔拉雷Vitatalalay”商标无效宣告以及“好药师”撤销复审等案件进行口头审理,案件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证据证明力有无及大小进行质证,有效地保障了商标当事人知情、辩论、质证等权利。
  
  口头审理规定的出台,规范了案件审理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体现了与现行商标评审制度的衔接和契合。从商标评审书面到口头审理,以审理为主辅之以口头审理,口头审理的推出进一步提高了商标评审案件审理的公信度,受到业界和社会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这一举措是商标评审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实现了商标评审便利化改革的历史性跨越。
  
  五、评审裁决公开效果良好
  
  按照“有序公开案件裁决文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坚持主动公开评审裁决文书。自2016年12月起,每月以随机抽取方式公开60件商标评审裁决,共计710件。2017年12月15日,商标评审裁决全面即时公开即时系统上线试运行,公开裁决书1573件。2017年12月28日,商标评审裁决全面即时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商标评审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商标评审裁决文书的规定》,集中体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确立了“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公开原则,除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外,全部裁决文书作出裁决后均自交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在商评委网站《评审文书》栏目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商标评审裁决文书的公开发布,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商标评审案件裁决的结果更加透明。截止2018年上半年,商评委网站已经上传商标评审裁决文书11万余件,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以及裁定文书时间进行查询和阅览。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外公开发布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撤销复审决定书、无效宣告裁决书以及无效宣告复审裁定书虽然案件类型各异,但信息量大,说理性较强,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实体规范,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商标评审行政程序和结果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有助于实现评审裁决的透明度和发挥商标评审的价值功能。特别是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的背景下,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对商标大数据的分析、运用,开展研究、预测,不断推动商标评审裁决的公开、透明与创新。
  
  六、驰名认定回归立法本意
  
  我国商标品牌建设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在经济发展中逐步起步并完善的,驰名商标是国际通行的法律概念,目的是对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给予法律保护。国际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遵循市场原则,实行按需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对驰名商标的认识要回归到法律保护的本源,即将驰名商标的认定回归到国际惯例。
  
  遵循这一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践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市场经济相接轨,淡化行政保护的色彩,对确有扩大保护需求的商标评审案件予以认定和保护。自2017年1月起,在相关评审文书中不再使用“认定驰名商标”字样,代之表述为“已达到驰名程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对拟予保护的驰名商标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检索,与案件当事人在商标评审程序中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进行印证,以确保案件当事人在拟认定商品或服务上的驰名商标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七、商标应诉工作提质增效
  
  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后,案件当事人如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提起诉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被告答辩、出庭,举证证明商标评审裁决的理由和依据。
  
  (一)商标评审案件行政诉讼总体情况
  
  2015-2017年,一审被诉案件22287年件,二审被诉案件6725件,再审670件。其中,2015年一审被诉案件7632件,同比增长2.4%;二审被诉案件2015件,同比减少0.15%;再审案件224件,同比增长286.2%。2016年一审被诉案件5345件,同比减少30%;二审被诉案件2482件,同比增长23.4%;再审案件197件,同比减少12%。2017年一审被诉案件9310件,同比增长74.2%;二审被诉案件2228件,同比减少10.2%;再审案件249件,同比增长26.4%。
  
  (二)商标评审案件行政诉讼主要特点
  
  2015-2017年,商标评审案件行政诉讼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商标评审案件应诉占比保持在稳定区间。三年来,案件应诉量及占比呈平稳走势,保持在4.27%至7%。其中,2015年裁决总量10.89万件,应诉案件0.76万件,应诉占比7%,这主要是新商标法实施来带的新变化。2016年裁决总量12.52万件,应诉案件0.53万件,应诉占比4.27%。2017年裁决总量16.89万件,应诉案件0.93万件,应诉占比5.5%,较2015年的应诉占比有所回落。
  
  2.被诉率和败诉率呈增长趋势。2015年一审判决6618件,败诉1216件,败诉率18.6%。2016年一审判决6051件,败诉1334件,败诉率22%。2017年一审判决6330件,败诉1594件,败诉率25.2%。2015年二审判决2094件,败诉611件,败诉率29.2%。2016年二审判决2710件,败诉876件,败诉率32.3%。2017年二审判决2614件,败诉977件,败诉率37.4%。
  
  3.败诉主要原因是案件认定的基础事实发生变化。案件败诉主要集中在近似商标、类似商品、商标使用、商标显著性、情势变更、共存协议、不良影响以及采信新证据等8个方面,其中情势变更、采信新证据和共存协议败诉在一审案件中占比较高,接近败诉案件的二分之一,在二审败诉案件中占比位三分之一左右,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本着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2017年以来严格中止审理标准,对复审商标中引证商标所涉案件正在审理中的予以暂缓,对非法定事由申请延期审理的案件一般不予中止,这也是导致当事人提起起诉案件增加和败诉率增多的原因之一。这样做主要考虑是,如果所有暂缓申请均中止审理则将大大降低在行政程序中的授权效率,而且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并非终局决定,案件当事人在后续程序中还有救济途径和手段。
  
  4.商标评审裁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稳步提升。如前所述,商标评审案件败诉的主要原因大多是由于行政诉讼中情势变更和新证据等基础事实发生了变化,并未直接体现为行政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司法机关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的分岐。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决能够被案件当事人接受和认可,商标评审裁决与司法判决适用标准逐步形成共识,商标评审案件裁决质效与社会效果稳步提升。
  
  八、行政复议态势持续向优
  
  商标行政复议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涉及对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注册、处分等程序性权利的救济,也涉及对商标注册机关行政执法的维护和监督。面对商标评审案件大幅攀升、法律适用难度增加和司法审查压力增大等多重考验,商标评审委员会扎实履行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工作。
  
  (一)商标行政复议案件总体情况
  
  2015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43件,同比增长230%。2016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49件,同比下降10%。2017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80件,同比增长3.7%。2015年审结行政复议案件769件,审结率181.7%。2016年审结行政复议案件974件,同比增长26.7%。2017年审结行政复议案件731件,同比增长25%。2018年上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27件,同比下降13.7%,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36件,同比下降1.5%。
  
  (二)商标行政复议案件主要特点
  
  2015年—2017,商标行政复议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复议申请量保持平稳,案件审结量略有回落。2015年申请数量943件,比2014年增长230%,达到2009年(98件)复议申请的9.6倍,审结量769件,同比增长181.7%。2016年复议申请849件,审结量974件,申请量有所回落,审结量又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26.7%。2017年复议申请880件,同比增长3.7%,审结量731件,较2016年有所回落。
  
  2.复议申请类型集中,补正作用得以显现。复议案件的申请类型相对比较集中,主要涉及商标注册、商标异议和注册商标转让三个大类,补正程序作用显著。2016年,完善补正配套程序,规范补正形式和内容,并根据个案差异规定了不同的补正期限,实现了复议程序补正便利化。
  
  3.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拓化解矛盾新思路。针对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结论正确,但程序或理由有瑕疵的部分案件,在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作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针对在补正期限内申请人不能补正的,做出视为放弃复议申请的决定,节省了行政资源和成本。针对复议案件的类型化规律,通过发挥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促成商标注册主管机关与申请人已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大大提高了案件复议效率。
  
  4.复议权威性不断增强,胜诉率保持在高水平。复议程序作为选择性程序启动简便,审理周期短,审理质量高,受到当事人信赖和认可。2016年,审结复议案件中被起诉13件,一审被诉率1.3%,被诉率同比下降63.9%。2017年,收到一审诉讼15件,与2016年基本持平。2017年复议收到申请880件,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仅22件,说明社会公众已将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解决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的主要途径。截至目前,已审结一审诉讼案件8件,胜诉8件,胜诉率100%,连续多年实现“低被诉率,高胜诉率”的目标。
  
  九、典型案例作用不断加强
  
  进入商标评审创新发展的新时代,各类矛盾纠纷、表现形式、难易程度发生很大变化,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多样、专业性更强,涉及面更宽,社会影响更大,审理案件程序和实体要求更高,审理评审案件不仅要在法定期间内结案了事,还要力求让当事人心悦诚服。为此,在商标评审案件审理中,不断强化典型案例的宣传指引作用。
  
  (一)对外发布商标评审典型案例
  
  1.“4.26”知识产权日发布典型案例。2015年至2017年,对外公布商标评审典型案件64件。其中,2015年24件,2016年20件,2017年20件。在这些典型案例中,主要涉及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等条款。
  
  2.不定期发布评审典型案例。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开辟理论研究、法务通讯、案例评析等栏目,不定期地发布评审典型案例。2015年至2017年,对外公布理论研究文章12篇、典型案例56件、法务通讯8期。其中,56件典型案例中涉及评审裁决典型案件50件,行政复议典型案例6件。
  
  (二)发挥典型案件宣传指引作用
  
  在商标评审案件审理实践中,既注重解决商标纠纷,注重履行商标法治宣传的职责,同时也注重促进和推动法治建设。
  
  1.解决商标案件纠纷。具有典型意义的评审裁决文书真实鲜活,真知灼见,每件案件有各自的特点,涉及的法条虽然不相同,但是真实、生动地诠释了案件审理实践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同时拓展了商标评审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对典型案件所涉及的复杂争点剥茧抽丝式的分析,对裁决涉及的基本案情、裁决结果和典型意义的高度提炼和深入分析,形成了既有特色又有价值的观点和判断,对高效便捷解决商标纠纷、丰富商标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履行商标法治宣传职责。审理商标评审案件是明辨是非、定纷止争的过程,一件注重说理、强调说理的裁决文书不仅能化解商标纠纷,还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程序中商标授权确权的辐射作用,实际上也是提高全社会商标法律意识,普及商标法律知识、树立商标法治权威、彰显商标法治力量的过程。公布的评审裁决不仅充分考虑法律效果,也考虑到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这实际上也发挥了评审裁决文书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引领社会法治观念的积极作用。
  
  3.促进和推动法治建设。商标评审裁判文书是具有理性和智慧的裁决结果,不仅对个案作出裁决,还会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和产生深远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传播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民守法。特别是一些在长期审理实践中形成和积累的典型案例,对修改和完善商标法具有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十、智慧评审建设步伐加快
  
  以智能制造为导向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来袭,智能化不仅是一场技术革命,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变革。商标评审委员会重视智慧评审建设,树立大数据、大共享、大应用的理念,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商标评审工作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智慧评审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水平。在智慧评审建设过程中,始终把智能评审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商标评审委员会专门成立信息化工作组,重点做好评审案件审限管理、网上申请、纸质文件电子化和评审文书即时公开等4个项目研发工作。其中,审限管理、评审文书即时公开上线已经正式运行。通过充分挖掘利用商标大数据,促进了商标评审工作科学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了形审和实审工作效率,拓展了大数据服务能力和应用水平。与此同时,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实现了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有序衔接、环环相扣的风险防控体系。
  
  经过多年的努力,智慧评审建设已初具规模。伴随着评审案件网上申请、数据共享电子卷宗资源化利用、案件信息自动化生成、裁决文书智能化写作、类案条法智能推送、法律数据精细化检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以及审理态势数据智能统计与分析等工作的逐步推进,案件审理质效将不断提升,信息化在商标评审工作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