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及时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