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优阅盈创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
2017年4月,根据爱思唯尔等5家境外权利人投诉线索,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北京优阅盈创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优阅外文数字图书馆系统”向大学图书馆提供侵权文字作品3万篇,违法经营额17.76万元。2017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从严查处该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数字图书馆版权秩序,彰显了我国政府严厉打击侵权盗版、保护中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依法严格版权保护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2.上海智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
2016年12月,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案件线索,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上海智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自2014年11月起,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将45篇证券研究报告上传到其租用的服务器,通过其运营的“汇智赢家网”网站和“汇智赢家”APP向公众提供,并收取费用,涉案金额累计28万余元。2017年3月1日,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是国内首起侵犯金融资讯类文字作品著作权的行政处罚案件。该案件的查处在行业内取得较大反响,多家同类网站主动停止类似侵权活动,保护了金融资讯类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3.江西南昌“摇头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17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摇头网”网站涉嫌未经授权传播大量侵权音乐作品。经查,2015年至2017年,“摇头网”未经权利人许可传播大量中外音乐作品,非法经营额10万余元。2017年12月,江西省南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对当事人赵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201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采取多项措施,大力整治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取得积极成效。该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版权行政部门保护网络音乐版权的态度和决心,对巩固初步形成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生态发挥了积极作用。
4.天津“吉吉影院”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天津市公安部门对“吉吉影院”网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自2014年6月起,秦某向胡某租赁服务器,设立“吉吉影院”网,未经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近7万部影视作品侵权链接,日均访问量10万人次,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通过广告联盟非法获利近100万元。2017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点评: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的“剑网2017”专项行动将影视、新闻等重点作品版权专项整治列为重点任务,本案是专项行动中打击网络影视侵权盗版的一起重大案件。该案的查处有效震慑了从事网络侵权盗版的犯罪分子,充分体现了刑事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
5.山东威海刘某等制售盗版光盘案。
2016年8月,山东省威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郭某某购进“哆咪音乐”系列盗版光盘并销售获利。山东威海文化执法与公安、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进一步展开调查,发现其上家刘某购买空白光盘及刻录机等设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刻录音乐光盘,通过微信、网站及淘宝网店进行销售,3个月销售量达14.96万张,价值26.93万元。张某某、陈某某明知刘某从事非法刻录行为,仍向其销售光盘刻录机30台,并为其提供印有“哆咪音乐”字样的空白光盘26.42万张,从中非法获利6000余元。2017年12月22日,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刘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不等,并处罚金。
点评:该案侵权盗版制品数量大、侵权环节多、非法经营额高。该案从最初查获游商到对犯罪团伙的判决,反映了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善于深挖案件线索的办案技巧和能力,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刑事部门两法衔接机制的高效运作。
6.湖北恩施赵某某等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2015年7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对赵某某等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赵某某于2011年制作了《战地之王》网络游戏的外挂“海豚AVA辅助”,进行销售获利;2015年5月又制作了《英雄联盟》网络游戏的外挂“海豚HaiTun”,并伙同陆某某、张某、贾某某进行网络销售获利。截至案发,赵某某非法获利132.6万余元。2017年5月22日,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赵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132.6万余元。
点评:网游“私服”活动不仅给网络游戏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了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该案的查办对网络游戏“私服”予以重拳打击,有力震慑了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7.广西南宁“皮皮小说网”侵犯文学作品著作权案。
2015年7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皮皮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自2010年起,魏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大量文学作品,在其自建的“皮皮小说网”上发布,并通过植入广告非法获利。2014年,陈某某购入该网站,明知网站内文学作品未获权利人许可,仍继续经营,并通过广告非法获利72万元。覃某先后受雇于魏某某、陈某某,对网站进行维护管理。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取得其谅解。2017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魏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点评:近年来,网络文学侵权盗版现象较为普遍,国家版权局将规范网络文学版权秩序作为“剑网行动”重点工作之一。该案的查办,一方面对巩固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治理成果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体现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版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升。
8.上海卿某制售盗版图书案。
2017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治安支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专门制售盗版图书的非法地下窝点。经查,2017年3月起,卿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从他处购买的电子书籍打印并胶装成册,通过其淘宝网店销售2498册,销售额近10万元。后卿某主动投案。经鉴定,被扣押图书均系非法出版物。公安人员还从其被扣押的移动硬盘中检验出侵权电子文件2万余个。2017年12月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卿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点评:该案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著作权人较为分散,涉及多家出版社。公安、检察部门与版权行政部门积极沟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卿某的行为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提高了办案效率,是解决办案中难以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难题、较好运用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例。
9.河南尉氏“12.15”印制盗版图书案。
2016年12月,根据权利人投诉,河南省开封市文广新局对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产业集聚区一家非法印刷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开封市晟华印务有限公司非法印制盗版图书17种、7.9万册,涉案码洋316万元;从其他两个仓库查获盗版图书59种、38.7万册,涉案码洋1900多万元。2017年12月15日,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开封市晟华印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判处公司主管人员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点评:该案涉案侵权图书种类多、数量大、码洋高,侵犯了多家出版社的合法权益。该案对犯罪单位和犯罪单位主管人员都作出刑事处罚,充分体现了刑事司法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力度。
10.江苏徐州“3.11”印制盗版图书案。
2015年年底,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江苏省徐州市版权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一印刷厂和一印刷装订厂印制盗版图书情况进行前期侦查,并于2016年3月突击检查,现场查扣盗版图书近7万册,未装订盗版图书散页3万多份,印刷机器5台,涉案金额100余万元。2017年6月、7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先后判处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并处罚金。
点评:在网络侵权盗版不断出现的情况下,传统侵权盗版现象在一定范围仍比较严重。此案为传统侵权盗版典型案件,涉案盗版图书数量巨大,侵权人反侦察能力较强。该案的查办有效规范了出版物市场秩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