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合肥法院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大力指导以及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国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现代化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工作主线,创新审判机制,深化司法公开,忠诚履职,奋发有为,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加快推进安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合肥创新型城市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司法保护全面覆盖,知识产权保护成效迈上新台阶
合肥法院始终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构建立体化、全方位保护方式,依法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裁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
(一)公正高效办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民事审判上,2013年以来,全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大幅增加,2015年审理案件数首次突破千件,2017年再创新高,新收案件数达1759件。2013年至2018年3月,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852件。其中,著作权案件1989件,商标案件2592件,专利案件852件,技术合同案件169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85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2件。2017年,全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同比增长了60.8%,其中商标案件和专利案件增幅分别高达86.5%和70.4%。在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全市法院狠抓案件质效不放松,顶住案多人少压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结案率达83.6%,调撤率达59.7%,很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与此同时,上诉率、改判及发回重审率全面下降,五年来,发改案件数为14件,占比仅为千分之二。在刑事审判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2013年至2018年3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案件180件,审结172件,生效判决人数342人。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附加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采取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合法财物,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了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呈下降态势。合肥高新区法院2017年审结的徐林、李玉福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两被告人通过网店销售假冒“Tupperware(特百惠)”水杯和包装盒,销售金额达190万余元,一审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90万余元。在行政审判上,坚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执法并重,坚持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全面审查,不断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在审查行政机关执法程序的同时,加强了对权利来源及侵权事实的审查,使行政相对人、权利人对侵权事实更加明确,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知识产权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二)优化裁判思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效果。在坚持公正高效的同时,努力追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佳社会效果。坚持因案施策,针对不同案情,确定不同策略,慎用解除合同,尽力推动履约,最大限度保护权利状态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对发生损害的案件,不局限于仅就赔偿进行调解,尽量促成双方达成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协议,变侵权使用为合法授权使用,鼓励交易,努力促成技术成果的市场化。如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的宋德强诉供水集团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供水集团未经著作权人宋德强同意,在水表箱、水费单、宣传单上大量使用宋德强的作品,如法院认定构成侵权,供水集团需要更换全市所有印有涉案作品的水表箱、水费单等,经法官多次调解,供水集团同意向宋德强支付20万元,取得涉案作品的著作权,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三)突出保护重点,加强对知名品牌保护力度。依法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攀附行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品牌的培育与发展。市中院审理的曹婉丽等人与安徽刘鸿盛餐饮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涉及合肥市家喻户晓的安徽老字号“刘鸿盛”标识,法院依据被控侵权人将其持有的注册商标改变显著特征,超出核定范围使用等事实,认定其属于滥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有效维护了老字号的商誉。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的台湾永和食品公司与合肥多家餐饮商户商标侵权纠纷案,合肥多家餐饮门店在店面门头显著位置使用“永和豆浆”文字标识,法院认定餐饮门店将台湾永和食品所有的“永和豆浆”商标截取出来,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具有明显的攀附故意和混淆恶意,构成侵权,判处侵权人较高的赔偿数额,确认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导向。
(四)坚持平等保护,不断彰显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平等保护涉外、涉港澳台主体合法权益,打造知识产权合肥审判品牌。在市中院审理的花花公子公司诉上海宝兔公司、合肥旭昊商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上海宝兔公司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授权合肥旭昊商店销售侵犯花花公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法院根据两被告各自的侵权情节,判决上海宝兔公司赔偿50万元,旭昊商店赔偿5万元。对此,花花公子公司从海外专门致信表示感谢,点赞合肥中院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和合议庭的专业素养,认为案件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中国在入世后对国际企业承诺的平等对待原则。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的合肥市国耀电子有限公司、钟传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涉案“西门子”及“SIEMENS”的商标在多个类别与行业中进行注册保护,法院秉承我国作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协定缔约方立场,依法制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司法保护的有力方式充分履行了我国缔约义务。
二、拓展延伸司法职能,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取得新突破
合肥法院始终围绕“知识产权审判激励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拓宽视野思维,延伸司法职能,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构建新型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一)建立跨界联动,打通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注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配合与衔接,着力探索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途径,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最大化。2016年,市中院主动联手合肥市科技局签署《关于建立合肥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协作机制的备忘录》,建立联动调解机制。2018年2月,以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为契机,组织举办了最大范围的座谈会,科技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公安局、数据资源局等行政机关、中科大、合工大、安大、中科院合肥分院等高校科研院所、产投集团公司、江汽股份公司、美的公司、丰乐种业公司、科大讯飞等高科技密集型企业,全省三级法院、省市仲裁委、工商联等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机构,以及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受邀参会,通过交流知识产权保护举措,促进各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共同提高,确立了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工作联络群,并就行政查处中发现刑事犯罪线索后案件移送等问题达成了广泛的共识,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信息共享、执法统一和协作配合。
(二)引入专业调解,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根据省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专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市中院在专利纠纷案件中,积极对接安徽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纠纷调解中心,打造专利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针对专利纠纷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吸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专家学者担任调解员,入驻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提升调解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拓展诉前调解案件范围,形成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格局。
(三)坚持需求导向,助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事后补救”延伸至“事前预防”,紧密结合权利主体司法保护需求特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高校等活动,为权利主体量身打造司法保护方案。市中院先后走访了江汽股份公司、合力叉车公司、万家热线网站、合肥产投集团、美的电器公司、丰原集团等企业,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以及相应的痛点、难点、困点,征求企业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开展法治教育和知识产权风险提示,指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合肥高新区法院推行“专业审判、咨询服务、业务培训、诉调对接、法治宣传”五大举措,努力为高新区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和谐统一。针对合肥科研院所众多,科研创新实力强,量子通信、高能物理等一批世界领先的科技成果正逐步转化为生产力等特点,市中院在中科大、合工大、安大等高校、中科院合肥分院、省农科院等科研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通过邀请广大师生、科研人员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庭后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宣讲等方式,提升师生学者科研创新过程中的权利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四)加强分析研判,服务党委政府优化决策管理。强化对知识产权审判态势的分析研判,特别是发掘分析数据背后折射的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案件预警机制,为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市中院针对近年受理的大批量假冒红酒案件,主动整理案件信息,向有关执法部门报送红酒销售市场环境司法信息,有力配合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合肥高新区法院定期编写审判资讯与典型案例,形成《知识产权审判动态》,报送相关部门,不仅便利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更对辖区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助推了高新区的发展。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延伸知识产权审判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影响力。如合肥高新区法院在受理大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KTV经营者侵害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案件后,积极向新闻出版部门通报案件进展,并就后续维权等问题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展开沟通,提出规范KTV经营的意见,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五)注重宣传引导,鼓励保护创新价值取向。以日常宣传为主体,特色策划为重点,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切实加大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力度,通过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放知识产权宣传手册和诉讼指南、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旁听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开庭等方式,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全市两级法院在知识产权侵权高发和聚集区域开展巡回审判,扩大知识产权审判教育功能的辐射面,努力打造“审判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完善审判体系,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呈现新面貌
合肥法院坚持与时俱进,锐意创新,以改革的思维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困难,使改革创新成为知识产权审判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
(一)延续先发优势,深入推进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早在2011年5月,合肥高新区法院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实现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实现了专业问题的专业处理,引起了全国法院的高度关注。 2017年,合肥高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收案800件,审结703件,凸显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在整合审判资源、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审判繁简分流机制,以“简案快审、难案细审、繁案精审”为原则,创新知识产权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方式,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效率。目前,高新区法院已经建立系列案件首案普通程序审、后续案件简易程序审、新类型案件普通程序审、常见类型案件简易程序审、案情复杂的案件普通程序审、案情简单的案件简易程序审的审判模式。
(二)凸显专业特点,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存在专业性强、技术事实查明难等瓶颈问题,事实查明中的技术障碍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的提升,从审理时间来看,涉及技术的专利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的平均审理时间明显长于其他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法官的审理压力不断加大。为准确查明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事实,有效解决技术类案件事实认定的难题,市中院出台《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在法院内部配备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负责技术调查事宜,提出技术审查意见,辅助法官审理好技术类案件。知识产权审判顾名思义会涉及“知识”,而所涉知识并不局限于技术领域,多为各领域高端前沿技术。随着专业分工的精细化和研究的深入化,若要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向各个领域的优秀专家汲取智慧是必由之路。为准确判断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要素,克服专业跨度大带来的知识盲区,市中院出台《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借助外部力量,选聘专家学者,建立专家智库,接受法官咨询以及参与案件论证,力争通过内外并举的方式化解难题,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借力“互联网+”,探索知识产权智慧审判方式。深刻认识信息化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合肥法院始终坚持“互联网+”思维,将最新科技与知识产权审判需求深度融合,打造信息化建设3.0版。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破解审判难题。针对知识产权审判技术性过强这一痛点,立足现有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平台,力图对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侵权审查及判定系统,实现专业资源信息共享。依托合肥人工智能产业优势,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实现专利、商标侵权事实审查智能化。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系列案数量大的情况,实现类案裁判文书自动生成,提升审判效率。
四、聚焦工作瓶颈问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实现新提升
合肥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瓶颈问题,针对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一)强化规则意识,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尺度。细化知识产权具体领域司法保护规则,制定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审理指引和要件,科学界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利归属以及保护范围,明确侵权界限,确立类案审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制定符合知识产权特性的诉讼证据规则,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完善诉前诉中证据保全制度,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着力破解当事人举证难的问题。市中院在省内率先发出调查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理应享有利益回报的价值导向,运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方式,努力实现侵权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与相称性,确立“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坚决杜绝“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二)规范审判流程,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公开透明。制定知识产权审判规程及流程管理规则,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内部管理,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程序运作,保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公正规范。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强化审限意识,做好日常调度,整合信息化平台数据监控功能,保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效进行。坚持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让知识产权审判始终在阳光下进行。2015年以来,我市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率均达100%。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全部网络查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三)着力能力提升,打造知识产权审判过硬队伍。按照“五个过硬”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根据知识产权审判的特点和需要,努力锻造一支既政治坚定又本领高强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实现合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加强审判研究,举办知识产权司法论坛,积极开展论文征集评选活动,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新挑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加强院校合作,开展专题培训、在职培养,形成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的良性互动。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深入合作,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与审判人员交流挂职、交换培训等,不断探索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素质的新路径。
结语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发展之年,更是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决战之年。合肥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积极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保护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开创合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合肥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肥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