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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平衡车出现在大街小巷,成为年青一代日常代步和娱乐“吸睛”的交通工具,也成为厂家争相研发和生产的产品。在今年的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合肥知识产权法庭进安大校园,就一起电动平衡车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开庭。
深圳天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天轮公司)诉称,其是发明名称为“自平衡式两轮电动车”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11年12月申请,于2015年5月获得授权,至今合法有效。2017年8月,该公司从发明人处受让专利权。“公司对自平衡式两轮电动车的研发投入了巨大精力,该专利也是自平衡式两轮电动车的基础专利,我们在专利授权后积极将技术推向市场,极大地方便了大众生活,深受市场欢迎。”深圳天轮公司称,经调查,天长市海路五金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海路五金)和毛某某未经许可,大量生产、销售侵犯其专利权要求的产品。深圳海关隶属大棚海关于2017年8月扣留涉及侵权平衡车158辆。
为了证明对方的平衡车侵权,深圳天轮公司代理律师现场开封了被扣留的一辆平衡车。律师双脚站在平衡车的脚踏板上,一边骑行一边说明该平衡车与他们专利产品的共同之处,操作之后,律师拿来螺丝刀将平衡车的盖子打开,展现内部构造,表示部件构造也基本与他们的产品相同。据此,深圳天轮公司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费用共计25万元。
海路五金公司和毛某某的代理律师辩称,对方电动车的功能上既能载人也能载物,即在载物的情况下也可实现平衡,而他们的产品只能在有人踏上脚踏板并且通过脚踏板进行控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动态稳定”或平衡,形成人机一体的动态平衡系统。技术方案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另外,他们的产品缺少“轮架”,只有脚踏板,两者结构也不同。代理律师还表示,产品并非海路五金公司生产,该公司是受毛某某委托,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行为非销售行为。
对于涉案平衡车是否构成侵权,法院未当庭宣判。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