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广州骇特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骇特公司)是涉案9幅导览图的著作权人。安徽省远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远路公司)是小鹿智游APP软件的著作权人,该软件采用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通过在风景点布设蓝牙定位传感器,达到与游客手机APP的自动触发和位置匹配,实现对景点的自助解说,同时提供周边吃、住、行等电子商务服务。2016年6月,广州骇特公司发现安徽远路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小鹿智游手机导游APP”软件中使用了广州骇特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导览图,遂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安徽远路公司删除小鹿智游APP中的九处景点导览图并赔偿其损失和合理支出费用。广州骇特公司还向第三方软件平台发出申请对小鹿智游APP软件配合下架的函件,上述平台分别对小鹿智游APP作下架处理。安徽远路公司提起反诉,认为广州骇特公司构成权利滥用,侵害了安徽远路公司软件平台的正常运营,且即使其使用了广州骇特公司享有版权的九张景点导览图,广州骇特公司也仅有权要求删除该九张导览图,而无权要求停摆整个运营平台及要求下架整个小鹿智游APP,请求判令广州骇特公司撤回要求下架小鹿智游APP的申请函并赔偿损失。
【合肥知识产权法庭裁判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广州骇特公司是九幅导览图的著作权人,安徽远路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发的小鹿智游APP中使用涉案导览图,并将软件置于互联网供他人下载使用,构成侵权。关于赔偿金额,考虑安徽远路公司对广州骇特公司的损害程度,适量考虑广州骇特公司的维权支出,酌定赔偿额为80000元。
广州骇特公司发出下架申请函后,小鹿智游APP遭第三方软件平台作下架处理。对此,安徽远路公司可以及时修改软件,并参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请求恢复链接。若第三方不同意恢复,安徽远路公司认为损害其正当利益的,可能的责任不应由广州骇特公司承担。而对于广州骇特公司,其亦只能申请下架,惟有下架方能立即制止后续侵权。当然最准确的申请应是向第三方明确小鹿智游APP的具体侵权情形,要求在未改正之前不许软件上架。在著作权法领域,《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上述规定使得权利人的通知即使有所越界或者所附信息不全面,被投诉方通常也能利用反通知规则,及时保护自身利益。因此,对安徽远路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省首例涉及手机APP业务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物联网技术的迅猛加速发展对各行业产生深刻广泛的影响,本案诉讼及所涉软件是此种时代背景下的产物。近年来,我国旅游业稳步增长,本案双方当事人均着眼于此,利用移动网络技术,开展旅游导览手机软件APP的开发与运营,挖掘把握旅游行业新商机。双方虽诉诸于著作权侵权纠纷,但背后的同业竞争因素隐然浮现。故在网络经济下,市场主体尤应注重行为的合法性,否则无异自造“武功罩门”,置己于竞争不利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