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提交齐备的转让材料,商标局受理后1个月左右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果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商标局会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在三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如超过三十日补正时间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处理。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提交齐备的转让材料,商标局受理后1个月左右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果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商标局会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在三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如超过三十日补正时间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处理。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