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温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情况报告

  来源 | 浙江高院网站
  
  今年2月23日,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周江勇在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动员大会上强调,“法治是指导营商环境建设的最高准则。要牢固树立现代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依法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特别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高水平打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贯彻落实周书记指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打击力度,我们专门对2015-2017年全市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更好地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优化科技创新和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
  
  一、温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基本情况
  
  (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收案数呈下降趋势,但在全省占比仍高达四分之一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温州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刑事一二审案件收案数共计311件。其中,中院受理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6件,2015年6件,2016年12件,2017年8件。基层法院收案一审案件共计285件,2015年115件,2016年105件,2017年65件。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收案数不多,相对平稳,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收案数呈明显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有:
  
  第一,近几年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减少,2015年27件,2016年7件,2015年3件。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形式基本表现为贩卖盗版光碟,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的光碟盗版犯罪方式明显减少,并且在过去的几年中,公安部门集中开展打击贩卖盗版光盘专项行动,取得显著的执法效果。
  
  第二,过去乐清法院、龙湾法院主要受理侵害诸如施耐德、正泰、西门子等电气类行业品牌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而数据显示这一类型案件收案数近几年明显下降。另外,不同区县法院之间,知识产权刑事收案数差异较大。案件主要集中于苍南、乐清、瑞安、龙湾四地法院,泰顺、洞头法院近3年收案总数分别只有0件、1件。总体而言,近些年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中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温州市知识产权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近三年收案总数在全省法院占比仍高达25.8%。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类型比较集中,以商标类犯罪为主
  
  全市法院受理的285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143件、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63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40件,侵犯著作权罪37件。尽管刑法规定知识产权犯罪共有七项罪名,但司法实践中几乎仅涉及以上四种罪名。原因主要有:
  
  第一,涉案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形式几乎均表现为销售盗版光碟行为。《两高一部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入罪标准明显低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入罪标准,因此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实质被取消,而成为“空”罪。
  
  第二,假冒专利及侵犯商业秘密等涉及技术类的犯罪专业性强,侦查及审判难度大。以鹿城法院审理的谢某、宋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为例,为确定是否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及侵权损失,控方需大量采用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类司法鉴定意见和审计报告。
  
  第三,温州市作为发达的制造业基地,部分地区、产业制假售假情况仍十分严重,商标侵权引发的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如苍南县公安局2017年7月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制售假烟烟标案,现场经清点假冒“云烟”牌烟标共22箱,假冒“云烟”牌商标标识1882余万只,涉案价值5亿余元。
  
  (三)涉网络平台知产犯罪数量大幅增长,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主
  
  随着互联网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涉网络知识产权犯罪也呈现水涨船高的态势。据相关统计,2011-2017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从2011年的0.8万亿元到2017年的6.2万亿元,总量增加近7倍。[1]温州市涉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也出现大幅增长的现象,尤其是涉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所查获的此类案由中占比达76%。从案由上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5件,假冒注册商标罪4件,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4件,侵犯著作权罪1件。犯罪主要发生在涉及淘宝、阿里巴巴等为代表的非商家自营的电商平台,涉案人员达54人。近些年,线上售假刑事案件集中爆发,一方面是因为网购市场的快速发展,但另一方面也是因电商平台尤其是阿里巴巴公司与执法部门建立了富有成效的线上线下联动打假合作关系。在侦破的涉网知识产权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系由阿里巴巴公司等电商平台公司通过内控平台发现线上售假线索并向执法部门推送,再由执法部门查获线下制假售假窝点。
  
  (四)普通知产犯罪被告人年龄跨度大,学历层次偏低,涉网络的被告人呈现年龄偏低、学历较高的特征
  
  从犯罪年龄看,知识产权犯罪被告人年龄跨度较大,不同年龄层次分布较为均匀,但涉网络平台犯罪的被告人则明显呈现低龄化的特征, 35周岁以下的占比达79%,30周岁以下被告人占比54%,一般知识产权犯罪30周岁以下的被告人仅占16%。从文化层次方面看,一般知识产权犯罪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普通较低,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仅占8%,高中学历占比15%,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比高达77%。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涉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被告人文化程度则普遍偏高,高中学历者及以上学历占比达39%。即涉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被告人呈现年龄偏轻、学历偏高的特点。在当下互联网时代,许多大中专学生毕业后从事与电子商务相关工作,因初涉职场社会经验不足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极容易误入歧途。对于此类年轻人从事知识产权犯罪的情况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从犯罪人数看,知识产权犯罪中构成共同犯罪或单位犯罪的案件比例高达54%,构成单位犯罪的案件犯罪规模较大,有 68%的案件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或销售金额巨大。
  
  (五)商标类犯罪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和行业性特征
  
  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情况看,该类型犯罪大多表现为售卖盗版光碟的形式,其中1件案件系通过游戏外挂侵犯腾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从商标权犯罪的情况看,商标权权利主体(商标所有人)为国外公司或个人的占62%,国内企业或个人的占比38%,本地主体占13%。涉案商品除了诸如烟、酒、食用油、衣服、鞋等一般性的生活日用品外,也包括具有开关插座、断路、车灯、滤芯器、安全气囊等工业产品。与商品有关的商标类犯罪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和行业性特征,例如与开关、插座等电器类商品相关的犯罪主要发生于号称“中国电器之都”的乐清市以及龙湾经济开发区(近三年,此类案件占乐清法院及龙湾法院商标类犯罪收案比例为86%),与车灯、滤芯器等汽车类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犯罪主要发生于被誉为 “中国汽摩配之都”的瑞安市。此外,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主要集中于苍南地区。
  
  印刷产业作为苍南地区的支柱性产业,虽然为当地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部分企业未经许可承接商标标识的印刷业务,也引发了大量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这些行业都是当地的支柱行业,部分当地品牌例如正泰、德力西、人民电器等已经成为享誉全国乃至世界的知名品牌。强化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一方面可以优化当地产业结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可以保障权利主体合法权益,有助于其进一步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缓刑适用率过高,罚金刑金额相对偏低
  
  近三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被告人人数共计453人,其中判处缓刑的共341人,缓刑适用率达75.2%其中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或金额巨大的案件适用缓刑的比例为72.5%。缓刑适用率整体较高,考察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普遍带有很强的逐利因素,与传统暴力犯罪在社会危害性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一般没有犯罪前科,归案后大多具有悔罪表现。
  
  第二,绝大部分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能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因重新犯罪或严重违反规定被撤销缓刑的比例很低。[2]
  
  第三,被告人犯罪被发现后与商标权权利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形较为普遍,尤其与电器相关的侵害商标权犯罪中,存在赔偿协议的案件占比达82%。该因素对法院量刑及是否适用缓刑有重要影响。近三年的数据显示,与权利人达成赔偿协议的被告人缓刑适用率高达91.5%。另外,从罚金适用方面看,49.8%的被告人适用5万以下的罚金,35.6%的被告人适用10万以下的罚金,仅有14.6%适用10万以上的罚金。
  
  二、全市法院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特色做法
  
  (一)积极推进三合一改革试点,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水平
  
  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措施。中院于2013年初开始酝酿申请知识产权三合一试点。此后,中院民三庭组织乐清、瑞安法院到金华中院、义乌法院学习“三合一”审判工作经验,同时开展“三合一”审判模式宣传工作,《光明日报》内参《情况反映》(2014年第41期)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深度报道。2013年12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同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和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批复》。为开展“三合一”审判试点工作,温州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管辖布局工作。
  
  2014年初,中院、乐清法院、瑞安法院分别出台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细则,将涉及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七个罪名的刑事案件统一归由民三庭受理,形成由中院、瑞安、乐清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以及其他基层法院刑庭受理辖区内的知产刑事案件的格局。经过三年来的改革试点工作,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明显提升。从二审案件的裁判结果看,近三年二审发回或改判案件共三件,发改率为11.5%,明显低于2014年37.5%的发改率[3]。2017年底,我们已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准备在全市范围内推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和审判。目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已在联合调研起草《温州地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积极创新联席会议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
  
  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有赖于执法、侦查、检察、司法等相关工作的联动配合。为统一裁判标准、执法理念,强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温州中院多次牵头,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市监、文广新、律协等职能部门,召开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2016年12月,为促进各职能部门形成常态化的良性互动,市政府和中院共同下发了《关于建立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该通知还包含《温州市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建设方案》。
  
  2017年4月,市政府和中院共同召集全市各成员单位召开了第一次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通过《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章程》,揭幕第三方调解平台。章程确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包括:
  
  (1)共同研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知识产权执法标准;
  
  (2)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为打击多次侵权和重大侵权行为提供依据;
  
  (3)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第三方参与机制,并制定、解释相关规则。
  
  此外,各职能部门还可以将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民事案件中涉及调解的纠纷交给由市政府与市中院共同打造的第三方调解平台处理。截止2017年12月31日,第三方平台调解各类知产纠纷达成功调解300件,调解成功率达98%,平均调解天数25天,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效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日报等中央媒体先后于2017年10月20日和11月14日来温宣传推广。
  
  (三)积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刑事审判质效
  
  为适应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专业性”的特征,中院推出多项措施强化刑事审判业务能力建设:
  
  第一,打造相对固定、复合型的知产法官队伍。鼓励、促进“三合一”试点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参与刑事审判的培训与学习。要求未实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机制的法院,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确定一至二名刑事审判法官专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第二,健全知产刑事审判线联系人及对口业务指导制度。向鹿城、乐清、瑞安法院专门指派法官对口指导,实时了解对口法院开展刑事审判情况,并及时予以反馈。同时针对其他基层法院,形成联系人名单,强化沟通联系。
  
  第三,加强业务交流与培训。每年按季度开展知产审判论坛(已经举办12期),通过收集审判实践中的热点疑难问题,由两级法院指派专人主讲,并由其他同事展开讨论。每期论坛形成一定的统一性认识并汇总成果,用于指导审判实践和统一裁判尺度。
  
  第四,强化调研,出台指导性文件。试点工作以来,两级法院共参与三项与知产刑事审判相关的市重点调研课题和省重点调研课题,针对实践审判中的实体性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分别出台《知识产权刑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解答》以及《关于规范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审理工作的纪要》两份指导性文件。从二审发改率来看,近几年知产刑事审判质效已有明显提升,且有多篇知产刑事案例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奖。2017年12月14日,美国驻上海领事馆潭森总领事来中院访问交流,对温州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给予高度好评。
  
  三、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
  
  要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必须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各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温州地区知识产权犯罪形势仍十分严峻,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亟待提高。针对刑事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宣传与引导工作:
  
  第一,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络点和行业协会,通过宣传与指导,强化当地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历年查获的知识产权犯罪来看,被害单位大多是知名品牌的权利人,并且权利人越重视品牌维护,其维权效益和执法部门执法效果越是显著。以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与执法部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近三年协助公安或市监部门共查处了43起犯罪(其中两起分别获得2014-2015及2016-2017年度品保委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抓获被告人59人,直接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的有37人次。近三年数据表明,侵害该公司商标权的犯罪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第二,要注重宣传手段的多元化。除了报纸、电视等传统的媒体外,应更多地运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工具。既要注重线下宣传,也要重视线上宣传,尤其是应当强化与阿里巴巴、淘宝等电商平台的合作,可向其推送典型知识产权犯罪案例,向入驻的商家进行宣传。此外,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审判进校园的形式,强化高校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第三,要深入知识产权犯罪集中的地区和领域进行宣传。乐清的电器行业、瑞安的汽摩配行业、苍南的印刷行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当前知识产权犯罪较为集中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加强与知识产权联盟合作,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深入基层宣讲等多种方式向当地的企业和群众进行宣传,培育尊重知识、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二)进一步规范缓刑适用,加大重点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
  
  全市法院应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依法打击各类知识产权犯罪,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们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应当强调“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着重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第一,食品、药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应给予重点打击。从近三年审结几起涉及食用油、味精等食品的商标类犯罪来看,均对被告人判处实刑,未适用缓刑
  
  第二,强调源头性打击,尤其是对集团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主犯要依法严惩。这类犯罪多集中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及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两类罪名,部分案件涉案人数多,犯罪规模大,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有助于从源头上制止犯罪。
  
  第三,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应严格缓刑的适用条件。但近三年的数据表明,符合情节特别严重或数额巨大的被告人中,有76.3%的被告人被判处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72.5%的被告人被适用缓刑。针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人,今后两级法院应更加严格把握缓刑适用条件,避免以缓刑替代实刑
  
  (三)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知产刑事审判能力建设
  
  近几年的试点工作表明,三合一模式在统一裁判尺度、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形成保护合力、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温州市两级法院即将全面推开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即确立几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统一受理知产刑事案件。对于集中管辖的体制机制建设,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应注重保持审判队伍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过去,各地法院收案不均,部分地区收案数量较少,难以形成稳定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在集中管辖之后,知产刑事案件数量有所保障,有管辖权的法院应注重打造稳定性强、业务能力过硬的精英化审判队伍,同时要注重审判经验的传承。
  
  第二,强化知识产权法官的刑事审判业务的提升。当前多数知识产权庭法官大多系民事审判出身,缺少刑事审判经验。将来可试行让知识产权法官挂职办理刑庭案件,让刑庭法官挂职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两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第三,应更重视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两级法院形成跨区域的知识刑事审判管辖体制,但行政执法与检察部门尚未同步到位,在侦查、移送起诉和被告人换押等工作方面尚需协调配合。今后,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