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游涛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学历、高技术、高职位人员另起炉灶,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现象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本案的审判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高精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体现了软件与集成电路行业知识产权纠纷愈演愈烈的行业发展态势——
一、案情介绍
2010 年 8 月 24 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及其公司——上海某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涉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张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 110 万元,判处其公司罚金人民币 115 万元。
作为研发单芯片射频收发芯片的企业——鼎芯通讯,一直以来都在国内乃至国际通讯技术领域占有重要地位,这场因它而起的商业秘密案件自然引发了业界极大关注。
2001 年至 2007 年 8 月, 张某在鼎芯通讯 (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鼎芯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副总裁、首席科学家,主管鼎芯公司所有技术项目。其间,
张某及鼎芯公司员工刘某等 3 人先后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及工作成果协议》和《非竞争、保密及工作成果协议》。
2007 年 2 月,张某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将鼎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产品的全部数据库文件(包括电路和版图)进行备份,并将数据复制在其个人移动硬盘盘上。同年 8 月,张某辞去鼎芯公司所有职务,成立自己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A)公司。
A 公司成立后, 张某将鼎芯公司新产品数据库复制到 A 公司内网服务器上, 并邀请刘某等 3 人至其公司工作。不久,张某召集曾在鼎芯公司工作的刘某等人磋商研发产品事宜, 将其擅自复制的鼎芯公司新产品相关数据的目录位置告诉与会人员, 暗示技术人员予以参考。不久之后,A 公司就将其 “研发”的相关芯片产品销售给客户。
2009 年 1 月 19 日,因发现 A 公司对外销售的CS1000 芯片涉嫌侵权,鼎芯公司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报案,同年 2 月 9 日,公安机关至 A 公司办公地进行搜查,遂案发。
诉讼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鼎芯 FM芯片产品中所包含的技术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以及鼎芯 FM 芯片与 A 公司 FM 芯片之间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两点。由于案情复杂,涉及技术难度大,需要具备专业技术支撑的专家团队对案件事实作科学认定。2010 年 4 月 12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出具聘请书,聘请 CSIP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针对以上争议性事实进行鉴定。
在采用了分别拆分,逐一对比等多种鉴定方法后,CSIP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最终得出鉴定意见:鼎芯 CL6010A4 芯片包含的系统架构技术信息中的低中频技术信息;混频技术信息中的电路参数技术信息;模拟锁相环技术信息中的电路参数技术信息;数字信号处理调解技术信息中的设计定义及其实现代码技术信息在 2008 年 5 月 1 日前不为公众所知悉 。 将 A 公 司 的 CS1000A0 芯 片 与 鼎 芯 公 司CL6010A4 芯片中包含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进行比对,结果显示,低中频架构技术都采用相同的低中频;混频器技术具有相同的电路参数技术信息;模拟锁相环技术具有相同的电路参数技术信息;数字信号处理调解技术具有大量完全相同和实质相似的 RTL 代码。鉴定组认定 A 公司的 CS1000A0 芯片与鼎芯公司 CL6010A4 芯片实质相似。
作为国内首起涉及集成电路芯片的侵犯商业秘密案,该案由于技术含量高,侦破难度大,被评为2009 年度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CSIP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在秉承着客观、科学、公正的一贯作风下出具的鉴定报告被法院采信。案件结束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出该鉴定结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排除了案件争议,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涉及集成电路领域(FM 射频芯片)的首例刑事案件,该案件具有专业性强、举证难、涉案标的大、保护力度大等特点,作为本案证据之一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法官的判决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意见书中对 A 公司 CS1000A0 芯片与鼎芯公司 CL6010A4 芯片中包含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进行鉴定比对得出分析意见。该案也反映出单位高层技术人员“另起炉灶”,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原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从该案件的判决上看,在对侵权单位主管人员判处刑罚及罚金的同时,对侵权单位也判处巨额罚金,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之大。
本案的发生恰恰说明我国高科技技术领域有不少的技术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或缺乏,并且这类技术人员又是我们国家紧缺的人才,如何通过本案的宣传能为技术人员起到有效的指导警示作用是更为关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