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是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许可人应在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再予以公告。对于无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备案机关予拒绝其备案。
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是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许可人应在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再予以公告。对于无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备案机关予拒绝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