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知识产权发展

  作者 | 王鑫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一、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IP核技术的现状
  
  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信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行业,又以集成电路(IntegratedCircuit,IC)的设计为前沿。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IC设计能力反映了一个国家信息产业的硬实力,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法面面,对于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集成电路的规模依据摩尔定律不断呈指数级别地飞速增长,已经实现可以将整个系统集成到一块单硅芯片上,片上系统(SystemonChip,SoC)的概念应运而生。然而对于大规模的SoC开发,无论从设计的费用、周期还是可靠性方面考虑,传统的方法均已不能满足需求。加之集成电路产业分工的日益细化,外包模式被更多企业采用,出于对商业风险、市场机会和材料成本的考虑,集成电路产业越来越多地使用知识产权核(IntellectualPropertyCore,IPCore)复用的设计方法。“集成电路设计业已步入IP模块的年代,IP开发、搜索、集成与服务是当前设计业发展的瓶颈,知识产权在集成电路设计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简称CCID)统计,2007年全球SoC市场已达750亿美元,占国际IC市场的29%,其中全球SoC产品设计85%都采用IP核为主的预定制模块,IP核的销售额达到40亿美元以上。2012年,国家工信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以下简称CSIP)调研报告显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全球半导体产业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而且必将会从量变转入质变,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产业引发的SoC“核”竞赛。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专家预计,到2015年,中国芯片市场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SoC“IP核”价值将更为可观。随着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自主研发产品种类的不断增加,中国IC企业也越来越多地涉足SoC设计,对IP核的需求持续快速增长。CSIP调研显示,截止2011年12月,100%的中国IC企业都使用了第三方提供的IP核,其中34.2%的企业IP核采购支出占预算比例达20%~40%,18.4%的企业IP核采购支出甚至占到了40%以上,整体技术依存度畸高。关于影响国内IP核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调查表明,54%的企业认为首要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许多企业不愿意推广自己的IP核,原因几乎一致,主要还是担心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辛辛苦苦研发出来的技术被别人盗用或滥用。由于对如何依靠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IP核缺乏了解,除个别IC企业掌握少量自主知识产权的IP核外,绝大多数国内IC企业仍处于技术需求方的弱势地位。不仅如此,“掌握核心技术的很多国外IP核供应商对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表示怀疑,拒绝将该IP核在中国交易”7使得中国IC企业难以获得高质量的IP核,并且动辄被怀疑存在抄袭等侵权行为8,更毋宁说进行技术交流与学习创新。
  
  二、中国集成电路IP核发展的战略措施分析
  
  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制高点,集成电路IP核作为集成电路设计的关键性技术成果对于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遇到的困难主要是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IP核,导致IP核对外技术依存度畸高。为此,需要推动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知识产权战略,提升集成电路IP核的开发、获取和保护能力,以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本文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加强IP核知识产权法律协调保护力度集成电路IP核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国际IP核标准化组织VSIA(虚拟插槽接口联盟)发布的《IP核保护白皮书》中归纳了三种保护途径,第一种是依靠知识产权法律的“威慑”作用防止IP核被非法传播与使用,否则将借助司法程序予以制裁。第二种是借助合同、契约等方式,如通过许可证协议等方式阻止IP核被非授权性使用,以达到“防卫”的效果。第三种则是通过水印和指纹等技术手段,对IP核的合法性进行“检测”和追踪。我国借鉴了VSIA的相关方案,相继制定了《集成电路IP核保护大纲》等11项行业标准,但如上述国家机构的一系列调研报告表明的情况实施效果不甚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IC条例》)制订后保护思路的单一与保护力度的松懈。2001年《IC条例》的颁布让业界普遍认为依靠《IC条例》就足以解决集成电路设计保护方面的所有问题。实则不然,鉴于集成电路IP核技术的复杂性与侵权的隐蔽性,集成电路IP核的知识产权保护通常较为困难。技术上,IP核已经发展到系统级别,依据设计流程上的区别可细分为多个类别。按照《IC条例》的规定只能对其中部分形式的IP核进行保护,却容易忽视其它类别的IP核可以纳入《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保护范围,造成我国大量IP核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缺失。结合产业和技术发展,加强IP核知识产权法律间的协调保护力度,提升企业等创新主体的IP核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IP核数量的增加和设计质量的提高。另外,有担心加强IP核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可能会更有利于跨国公司而不利于我国本土企业IP核知识产权获取,实际大可不必。集成电路IP核等信息产业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容易出现相互制约的知识产权。只要我国企业能够凭借后发优势获得一定数量的IP核知识产权,特别是如果能够掌握或者突破部分IP核通用或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则能够拥有与跨国公司交叉许可的谈判资本,至少可以大幅要求降低许可使用费用,同时形成良性循环并逐步实现全方位的赶超。值得注意的则是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知识产权反垄断的配合还需完善,以防止某些跨国公司凭借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搭售非必要专利、打包许可过期专利、限制竞争的技术回授等方式,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2015年初我国发生的高通公司垄断案等已经敲响了警钟。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集成电路设计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间协调保护力度,不仅要加强对权利人正当利益的保护,还应该加强对于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权利的惩处力度。
  
  (二)加快IP核知识产权海外技术收购步伐全球化时代的知识产权战略不能隅于一国之内,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企业也开始越来越多的迈出国门,参股投资、兼并收购国外的公司企业。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也应该部署自己的海外战略,其中尤其应当重视对于所收购企业创新能力的考察,特别是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审时度势地加快IP核知识产权海外技术收购步伐能够帮助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自己作为权利人的IP核知识产权。进行IP核跨国收购应对国际上与集成电路设计IP核业务有关的公司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目前国际上,与集成电路设计IP核业务有关的公司主要有四大类:一是以IP核授权或出售为主要赢利途径的专业IP核公司,如ARM、Rambus、MIPSTechnologies等。二是大型的集成器件制造商(IDM)公司,如TI、Samsung、Freescale等,由于长期的技术积累,拥有大量供内部重复使用的IP核;三是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软件公司,如Synopsys、Cadence、Mentor等,为推广EDA软件,这些公司大都开发了许多可供用户使用的IP核,配合EDA工具一起销售;四是晶圆代工(Foundry)厂,如TSMC、UMC、Charter等,为吸引更多的客户到本公司加工流片,大都提供了包括标准单元库在内的FoundryIP核供客户免费使用。我国集成电路IP核海外收购的主要对象应该是正处于创业期的小型专业IP核公司。大型的集成器件制造企业和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公司除非经营遇到极大困难或为调整发展方向欲转售相关业务的,如IBM公司将笔记本业务与相关知识产权转让中国联想,否则一般很难切入收购相关IP核等知识产权。而晶圆代工厂的IP核由于多属于非核心技术且通常免费提供,收购意义也不大。容易忽略的是各国创新孵化器、高技术园区乃至高等院校内的IP核创新成果或知识产权。国外公司对此一直十分重视,据报道,有世界知名的跨国公司就通过其在中国设立的子科技公司,逐个与上海高校科研处签订收购高校发明成果的合作框架协议或合同,而类似的情况还不在少数。收购相关创新成果一则可以掌握最新技术,二则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占领被申请国市场,如果是通过PCT申请渠道还可能在多国享有合法的垄断权利,更为重要的是有助于整合国外人才促进本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研发。中国的IP核海外收购可以学习、借鉴跨国公司的经验和案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购有潜力的国外专业IP核公司。当然在收购中最好聘请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充分的知识产权风险、价值分析与评估,避免产生不必要地法律纠纷乃至遭遇知识产权的陷阱。
  
  (三)加大IP核知识产权研发保护资金投入集成电路设计是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费用一般要占到销售额的近15%,而后获取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投入一定的经费,更毋宁说进行海外并购等。“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十年以来科技投入1000多亿元,但相比国际大企业,国内全行业投入只是英特尔公司的1/6。”加大IP核知识产权研发保护资金投入,对于目前技术积累薄弱、自主知识产权缺乏、融资成本高昂的国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而言无异于注入强劲的动力源泉。资本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获得认可,通过政府财政引导加股权投资基金协同运作的方式被认为是有效的手段。事实上,美国半导体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就是依靠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中国台湾地区之所以成为全球第四大半导体基地就与其六年建设计划对集成电路产业的重点扶植有密切关系。我国也可以考虑:政府通过一定的政策,配合财政、税收、信贷等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国内集成电路IP核设计等相关产业,而公司股权、所获得集成电路IP核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收益等均可以作为投资回报;或者采用设立投资基金的方式,以基金投资公司为平台,扶持国内集成电路IP核设计企业克服资金短缺的困难、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2014年6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编制,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正式发布实施,提出要着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加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与此同时,继北京之后,上海、武汉、深圳、合肥、沈阳等多地都加速打造地方版IC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据悉国家也将投入巨资以促进IC产业发展。相信包括集成电路IP核在内的我国IC业必将产生一大批创新性的技术成果,同时,也为企业加强对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然,还可以考虑进一步细化基金支持项目,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一个或多个专门针对集成电路IP核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收购基金,以支持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海外技术并购。
  
  三、结语
  
  中国是一个IC制造和使用大国,但不是一个IC设计大国,更谈不上IC设计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小康社会的中国,经济发展离不开高新技术的支撑,我国的IC设计应该加快步伐迎头赶上,因此中国需要在其中关键性技术——集成电路IP核的创造、保护与应用方面具有自己的话语权。目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面临着很大的机遇与挑战,正处于十分关键的战略机遇期。加强IP核知识产权法律协调保护力度、加快IP核知识产权海外技术收购步伐和加大IP核知识产权研发保护资金投入,无疑对于推动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实现产业升级与转型,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