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报常见问题

  相关定义
  
  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复制,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 
  
  商业利用,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
  
  有什么好处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后,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
  
  (一)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
  
  (二)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被认为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保护期限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起算日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条例》保护。
  
  提交哪些文件
  
  (一) 必须提交的文件:
  
  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一份(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
  
  ② 图样一份。
  
  ③ 图样的目录一份。
  
  (二) 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
  
  ① 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4件样品。
  
  ② 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委托书。
  
  (三)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提交:
  
  ① 包含该布图设计图样电子件的光盘。
  
  ② 布图设计的简要说明。
  
  文件形式要求
  
  (1)图样:包括该布图设计的总图和分层图,以适合A4纸的大小打印在A4纸上;每页纸打印一幅图;当图纸有多张时,应顺序编号。
  
  (2)图样的目录:应写明每页图纸的图层名称。
  
  (3)样品:所提交的4件集成电路样品应当置于专用器具中,器具表面应当贴上标签,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称。
  
  (4)简要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光盘:光盘内存有该布图设计图样的电子文件。光盘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集成电路名称。
  
  登记申请的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采用电子申请或纸件申请两种方式。
  
  采用电子申请方式的,可登录http://vlsi.sipo.gov.cn办理。
  
  采用纸件申请方式的,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详细地址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邮编:100088
  
  如申请人采用寄交的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提交申请文件之后的流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未发现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存在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如果经补正已克服全部缺陷,则审查员发出缴费通知书。
  
  登记手续的周期
  
  当申请文件不存在形式缺陷时,自申请人提交文件后大约一个半月收到受理通知书,自申请人缴费成功后大约一个半月收到登记证书,整个周期约为三个月。
  
  常见的不受理原因
  
  (1)未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或者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已投入商业利用而未提交集成电路样品的,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项不一致的;
  
  (2)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满15年的;
  
  (3)布图设计自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满2年的;
  
  (4)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其属于布图设计的,例如电路板设计;
  
  (5)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
  
  咨询方式
  
  受理咨询电话: 010-62088216,010-62088351
  
  收费处咨询电话:010-62085566
  
  收费处咨询邮箱:shoufeichu@sipo.gov.cn
  
  收费处传真: 010-6208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