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投融资法律服务研究全解析

  来源 | 中伦视界
  
  作者 | 何丹、郑旋律、郭志霄
  
  摘要:知识产权投融资是知识产权运营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投融资情况不够理想,一方面是由于知识产权不稳定性带来的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等问题,另一方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式单一、缺乏配套服务也是其重要原因。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应进行适度创新,以适应当前国内知识产权投融资的需求。
  
  中伦知识产权部在分析知识产权投融资疑难问题和法律服务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法律实践,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以专利信息分析为例)是提升知识产权投融资法律服务水平的关键因素。
  
  关键字:知识产权投融资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专利信息分析
  
  一、前言
  
  知识产权投融资是知识产权运营的一种方式,其分为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引资、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投融资对于盘活其无形资产、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情况不够理想,一方面是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状态不稳定、法律状态不稳定、经济价值不稳定等带来的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等问题[1],另一方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式单一、缺乏配套服务也是其重要原因。
  
  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集中在传统代理、争议解决等方面,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预警、知识产权分析、知识产权交易等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对知识产权投融资提供高质量、全方位服务。这就需要法律服务市场进行适度创新,以适应当前国内知识产权投融资的需求。
  
  二、知识产权投融资疑难问题分析
  
  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无形性,因研发成果权属不清引发的权属纠纷屡见不鲜,影响了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稳定性;知识产权会因未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或授权期限届满而失效,法律规定的主体还可以申请专利权无效、商标权撤销,被异议的知识产权可能因此被宣告自始无效,影响了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稳定性;与可以设定用于融资的其他财产相比,知识产权的价值很难通过通用的公式进行计算获得,知识产权的价值常常处于变动的状态,权利人对其进行支配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的价值波动,影响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稳定性 基于上述等原因,知识产权融资中出现了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等问题,最终导致国内知识产权投融资状况不佳。下文将针对每一种知识产权投融资模式逐一展开论述。
  
  (一)知识产权质押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知识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知识产权作为质权的担保向债权人取得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拍卖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目前知识产权融资业务中开展最多的融资方式。尽管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接触此类业务,但由于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时面临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贷后监控难、质物处置难等状况[2],银行业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存在意愿不足的问题。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繁荣,更多是由政府推动的,其体现在政府主导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较市场主导型更为常见,扶持政策中政府补贴、政府担保等工具使用较为频繁。对于某些知识产权不发达地区来说,政府主导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较为常见,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不稳定性,缺乏市场意愿、单靠政府推动的质押融资模式显得后劲不足,一旦政府支持力度减弱,该类模式质押融资的热度必将减退。
  
  (二)知识产权信托
  
  知识产权信托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信托业务。实践中知识产权信托主要分为知识产权直接信托、知识产权信托贷款和知识产权支持证券。
  
  2000年武汉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曾经有以专利转化为信托目的的实务尝试,由于当时专利信托的各项制度和市场条件不完善,该项目很快就失败了,随后涉及知识产权的信托业务几乎处于停滞状态[3]。知识产权信托在实践操作中面临很多难题,其中,尤为关键的因素是,由于信托机构尚未建立关于知识产权的风险评价体系,很难辨别知识产权带来的多重风险,因此无法搜寻到高质量的知识产权[4]。此外,即使企业拥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采用信托这种复杂模式,其融资成本也相对更高。
  
  (三)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是指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以出资的形式投入公司形成股权,其又分为以知识产权出资成立新公司和以知识产权出资增持公司股权。
  
  知识产权出资是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中最为成熟的一种。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可以减少资金占用,使被投资企业快速获得核心技术。由于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每年应进行摊销,还可以起到抵扣企业所得税的作用。然而,对于被投资企业及货币的股东来说,会担忧所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如职务发明或职务作品问题)、侵权纠纷(将他人商业秘密通过专利公开)、权利状态不稳定(如专利可能会被无效)、估值虚高等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易引发股权纠纷,因此在实践中,被投资方对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换取股权持谨慎的态度,往往导致知识产权出资交易受阻。同时,知识产权出资也是企业IPO或挂牌新三板时发审委或股转系统重点关注的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
  
  (四)知识产权引资
  
  现代企业获得外部资金支持主要通过股权和债权两种融资途径。对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尤其是研发生命周期较短产品或技术的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其信誉、规模以及财务状况很难满足商业银行的要求,因此很难获得债权融资。风险投资是伴随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股权融资途径,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是风投机构进行投资决策的某一项因素,这些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和产品创新,具有投资大、风险高,但收益也高的特点,如果能将其拥有的具有一定优势的知识产权引入创业投资,吸引风险资本金投入,这些企业将获得发展的机遇[5]。
  
  就知识产权引资而言,创投机构的投资逻辑之一即为企业拥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从而有助于企业估值快速上升,最终通过并购或IPO的方式实现溢价退出。然而,机构投资者往往很难判断该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创投机构只能沿用过去进行股权投资的做法,从产品的功能层面进行上下游及同行业的外围访谈。这种外围访谈仅仅停留在个人的主观判断,既无法了解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风险,也无法判断所涉知识产权的技术含量。这样一来,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仅仅是创投机构进行投资决策的一项参考因素,而非决定性因素。
  
  (五)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国内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模式:一是投资国内高等校院拥有的具有潜力的科研项目,研究中所产生的符合投资需求的专利按合同约定归基金所有;二是在特定领域收购高价值的专利资产,建立专利库,再通过专利许可、转让和技术转移等途径进行专利运营。三、股权投资,具体又有三种情形,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从而换股权、现金收购股权、股债联动+期权模式。其中股债联动+期权模式是指,基金以现金或服务收购一部分被投资企业股权,并以债权的形式借给企业一笔款项,并通过协议约定基金享有对企业的期权,如果企业估值达到某个数值以上,基金有权以低于该数值的价格实现债转股。[6]与一般创投基金所不同的是,国外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更关注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即便通过股权方式进行投资,企业拥有的核心知识产权也是其核心决策因素。
  
  尽管理论上存在上述三种运营模式,然而目前国内少数几家专利运营基金很少采取前两种模式进行运作,更多还是沿用股权投资即第三种模式。也就是说,当前国内大多数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不过是打着知识产权运营旗帜的股权投资基金而已。只不过相比传统创投机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在投资决策时,对被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状况更为关注,本质的原因仍是知识产权评估难、估值容易虚高、权利状态不稳定等问题。
  
  综上,当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情况不够理想,知识产权权利状态不稳定、法律状态不稳定、经济价值不稳定等带来的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等问题[7]是其主要原因。
  
  三、知识产权投融资法律服务的现状
  
  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集中在传统代理、争议解决等方面。以专利领域为例,对大多数律师来说,并不具备理工科背景,难以对相关技术深入理解;对多数代理人来说,只具备了相关领域的代理知识和技能,忙于应付大量的申请任务,在企业日益需求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预警、布局、贯标等方面缺乏有效应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律师机构,其业务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以知识产权诉讼为重点;传统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其业务集中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以知识产权的创造为重点[8],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涉及技术、法律、会计、统计、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多学科知识,而国内目前少有具备多学科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
  
  实践中,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融资成功率不高,同时产业资本、金融机构要进行知识产权投资或基于知识产权的股权、债权投资,又很难搜寻到相关投资标的。基于上述知识产权融资的实施困境,目前国内外领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已完成服务模式的创新。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
  
  在知识产权投融资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对知识产权进行基础的尽职调查服务是必不可少的,这种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不仅仅局限于知识产权评估,前者的内涵和外延都要远远大于后者。基础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一是指对知识产权的权属状态和法律状态进行调查,二是指评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创投机构、为权利人提供反担保的担保机构、社会保险机构、知识产权出资中的被投资企业等可能都需要获得这份尽职调查报告,用于其风险控制以及商业决策。
  
  (二)基于知识产权的交易中介服务
  
  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第一种模式知识产权服务的基础上,还可以提供交易中介服务,其又分为两种,一为资本中介,二为技术中介。
  
  在资本中介服务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负责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引资,其流程为:第一,为企业撰写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第二,从财务、行业、法律角度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第三,利用自身资源联络投资机构、产业资本、商业银行、信托机构等,并发送上述材料;第四,上述机构若有意向,则派尽调人员对企业再次进行尽职调查,撰写尽调报告和风控报告,将尽调报告和风控报告递交投资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控机构或相关决策机构,由有权决策机构决定是否进行相应投资或发放贷款。在上述过程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往往要参与企业与投资者的谈判,撮合双方成交。
  
  由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长期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例如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因此掌握了大量的客户信息资源,同时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对行业技术发展动态也较为了解,因此具备了为产业资本、金融机构等机构提供技术中介的条件。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可根据上述相关机构的需求,寻找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拥有特点知识产权的人员或企业,从而协助相关机构完成少数股权投资、并购或知识产权收购。
  
  (三)基于知识产权的并购交易服务
  
  有资料统计,上世界90年代美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设备、厂房等有形资产占整个资产的比重约60%,知识经济时代已经下降到不足30%,可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逐渐取代有形资产,并成为了关键因素。因此实践中通过并购企业以达成获得被并购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案例比比皆是。
  
  实践中,投资人可能会基于收购知识产权而向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寻求专业服务,此时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会引导投资者转而采用并购的方式获得知识产权。对于客户来说,通过并购企业获得其知识产权有其一定的优势。首先,并购方自身并无与拟获得的知识产权相配套的机器设备、人才及生产经营系统,即便获得了知识产权,也无法立刻产生经济效益,而通过并购的方式,可以即刻使被并购方与并购方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现金流及协同效应;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被并购方的收入可于合并日纳入合并报表,如果是通过现金方式收购被并购方,基于每股收益=税后净利润/股份数量、股价=每股收益*市盈率的公式,可起到短期内提升股价的作用,如果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短期内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但并购产生的协同效应也能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良好预期,从而可以在长远的未来提振股价或有助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最后,通过相对控股的方式并购目标企业,相比直接收购知识产权,可能成本更为低廉,其可能因此节省了一大笔收购费用。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来说,不仅可以获得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收入,还能获得企业并购尽职调查、谈判、交易价格设计等收入,形成双赢的局面。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在该类业务中,不仅要提供上文所述的一系列知识产权服务,还要对目标企业的状况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此外,在交易阶段,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应协助并购公司参与并购谈判、协助签订并购合同;在并购实施阶段,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办理各项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并购完成后整合阶段,处理原目标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提供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在该阶段,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可能会成为并购方或被被并购方新的常年法律顾问。
  
  (四)其他衍生服务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在为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或许会发现对企业的竞争对手提出知识产权诉讼或专利无效或商标异议的机会,从而有助于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稳定性,从而使知识产权获得更高的估值,也更容易获得融资。此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也可以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后,根据企业的特定情况,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顾问服务,从而帮助企业明晰研发方向。
  
  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以专利信息分析为例)是获取、鉴别高质量知识产权成果,提升投融资法律服务水平的关键
  
  无论是何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模式,知识产权标的物的高质量是基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获得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成果之上,利用信息挖掘技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环节进行深度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帮助企业打造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帮助社会资本鉴别什么是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成果。
  
  专利信息分析是指对来自专利文献中大量或个别的专利信息进行加工及组合,并利用统计方法或数据处理手段使这些信息具有纵览全局及预测的功能,并通过专利分析使他们由普通的信息上升为企业经营活动中有价值的情报。专利导航、专利分析评议、专利预警分析、行业专利趋势分析、产业专利分析等均是专利分析的下位概念。
  
  在专利法律服务中,专利信息分析是产生高质量专利法律服务的关键因素。只有对所涉专利信息进行详尽的挖掘、分析之后,才能有的放矢,更好地完成专利布局、涉及专利的并购交易等服务。例如,在专利预警中,专利信息分析能够在新产品销售或新工艺使用前,获取相关的专利信息,分析该产品或工艺是否存在侵权风险。若存在侵权风险,则进一步分析相关专利是否有可能通过获得对方的实施许可或者被无效从而规避该风险;在交易的尽职调查中,专利信息分析主要是对一个企业所拥有专利信息所做的系统、全面的揭示、确认、记录和估价。
  
  专利信息分析能从专利的保护范围、稳定性、技术价值、与产品的结合程度以及对外许可情况,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从而有助于解决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成交易;在专利引资和专利运营基金两种融资模式中,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利侵权分析、与同行业的技术对比分析服务。一方面可帮助创业企业获得股权投资的谈判筹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创投机构、专利运营基金的投资决策;专利信息也有助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顾问服务,从而帮助企业明晰研发方向,例如,Byungun Yoon,Yongtae Park[9]提出了一种把文本挖掘技术和联合分析、形态分析相结合的专利分析方法,利用专利信息发现新的、潜在的技术机会。
  
  专利常常被企业作为维权的武器。例如,当A企业掌握了某一产品的专利权,而B企业一旦生产或销售该产品,则构成专利侵权,A企业可以以该专利权对B企业的侵权产品提起诉讼。而在诉讼过程中,B企业可以通过无效该专利权将专利诉讼中止,即使当B的无效请求被驳回时,B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通过更换证据或理由再次无效A的专利,从而继续拖延诉讼的进程;导致将诉讼进程会拉长至数年。类似情况在我国的专利诉讼案件中大量存在,例如双环和本田的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就持续了十多年的时间才获得终审判决。导致部分企业误认为专利权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并没有实际的作用。
  
  其实,如果针对该产品进行专利撰写时进行了非常周全的布局,形成了专利网,不仅数量大且专利网中每个专利的申请文件非常优质,B公司则难以将这些专利网中的专利全部无效,从而更有利于维护A公司的权益。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在帮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会发现一些初创型企业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即便申请了相关知识产权,也没有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布局,从而出现由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不稳定而不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尴尬局面。此时,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可以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布局方案并通过知识产权申请落实,从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稳定性,使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尽早符合金融机构的投资要求。
  
  而对于如何形成优秀的专利网,就需要专利信息分析。专利信息分析能够帮助针对某一产品或技术方案形成严密的专利网,实现产品的全方位的保护。常见的专利信息分析的类型包括技术生命周期分析、技术集中度分析、技术发展路线分析以及技术功效分析,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技术的价值。
  
  技术生命周期分析指的是通过分析专利技术所处的发展阶段,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现状;即技术是处于技术萌芽期、技术发展期、技术成熟期还是技术衰退期。技术生命周期从宏观层面上通过判断一个技术方案是否处于萌芽期或发展期而判断技术方案的价值。
  
  通过专利信息分析可以了解技术趋势、技术分支、技术关系等状况,有助于确定挖掘方向、启发挖掘思路、激发新的创意、规避专利侵权、提高研发技术的质量,从而发现新的技术领域和技术手段,也可以发现在技术相对密集的领域的技术发展机会点,以及可以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领域,最终促进创新活动,推进技术研发并转发成相应专利成果[10]。
  
  以下举例介绍专利信息分析的具体应用
  
  我们这里以笔者代理过多起专利诉讼并多次被提起无效的源德盛自拍杆为例,简要介绍自拍杆这一技术主题的专利信息分析应用。
  
  1、技术生命周期分析
  
  通过检索,获得所有标题中包含“自拍杆”或“自拍装置”的中国专利,并比较其每年的专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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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图可以看出,这类专利在2007-2015年的申请量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尤其是2014-2015年,呈现了爆发式增长(源德盛自拍杆专利就诞生于2014年)(由于专利的公开一般需要18个月的时间,因此2016-2017年的专利申请数据显示不准确,从而看上去似乎数量有所下降)。从上图可知,该技术仍处于发展期,具有专利布局的价值。
  
  2、技术集中度分析
  
  针对该专利技术前几位主要申请人的专利申请量在行业内的占比情况进行分析,以掌握主要申请人所掌握的专利数量,确定行业技术垄断态势以及行业准入门槛的高低;确定该行业内是否有可以布局的角度以及本企业是否已经掌握了足够在该领域进行布局的技术/人员/设备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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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图可知,位于第一名的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即OPPO的生产商)的专利数量为60个,而后面几名的数量都不相上下,该领域呈现了百花齐放的竞争形势。说明该技术领域的专利尚未被大企业垄断,尚存在竞争的空间。
  
  3、技术发展路线分析
  
  对各技术分支,结合技术出现的关键事件,找出关键事件对应的核心专利;或者按照技术发展时序对各阶段的重点专利进行比较和分析。技术发展路线分析能为技术开发战略和政策优先顺序提供知识,确定某一技术领域的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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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图可以看出,分类号为H04M电话通信类的专利在2016年增长十分明显,这可能是由于蓝牙技术的普及,更加方便带有通信功能的自拍杆专利也越来越多。可以预期,目前在该技术领域的挖掘和布局存在相当的潜力,而已经处于下落趋势的F16M类上存在的专利布局价值已经不多了。
  
  4、技术功效分析
  
  将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分别模拟为横坐标和纵坐标,从而构建为矩阵图进行分析。技术功效矩阵展现了专利申请在关键技术点上不同的技术需求的集中度情况,较集中的部分可确定为重点/热点技术,集中度较低甚至申请量为零的部分,可以认为是技术薄弱点/技术空白点/技术盲点,还可结合技术发展的阶段和演进路线确定技术难点/瓶颈,寻找技术的空白点。
  
  可以以功能改进为目标,在专利技术功效矩阵图中查看现有产品的主要功能,分析在现有功能基础上,还可以增加何种功能,为达到这种功能,目前主要采用何种技术手段,研发人员可以此为基础进行改造,从而对现有技术改进形成新的专利申请。也直接以改进技术为目标,通过功效图分析现有技术手段。通过改进现有技术或利用新技术,改善功能、或实现新的功能,从而对现有技术改进形成新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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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专利信息检索,得到上图,横坐标分别代表技术特征包括伸缩杆、三角架、储能组件、补光装置和旋转单元的专利;而纵坐标则表示这些专利具有的技术效果。图中气泡面积最大的区域出现在技术效果A与三角架结合的地方;这个地方属于技术密集区,该区域的技术相对比较成熟,但雷区也较多,如果申请专利,则很容易由于被现有技术破坏新颖性和创造性而无法授权;如果准备研发的产品已经处于该区域,则应当在借鉴已有专利的基础上采取规避设计,寻找适当的研究空间。图中气泡面积较小的区域出现在技术效果A与补光装置结合的地方;这个地方属于技术稀疏区,由于技术处于发展阶段,专利数量比较少;如果待研发的产品或待申请的专利处于该区域,则应当从实现该区域目标功效出发,改进或设计新的方案,尽量在该区域形成主导之势。而图中也出现了多个空白点,例如技术效果E与伸缩杆、补光装置和旋转单元的结合都是空白;这个地方属于技术空白区,研发空间很大,但相对的,无人布局也有可能是发成本或技术瓶颈的问题难以被克服;如果待研发的产品或待申请的专利处于该区域,首先要对该区域实现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在能克服现有的瓶颈的基础上,大胆尝试利用或改进该区域的相关技术,以实现相关功效,从而填补专利布局上的空白点,抢先在该技术领域进行布局。
  
  综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可以将分析结果运用于专利申请的布局策略,通过将专利信息分析与研发人员的工作相结合,,帮助企业形成高质量的专利网。
  
  实践证明,专利信息分析是获取、鉴别高质量知识产权成果,提升投融资法律服务水平的关键因素。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应高度重视,切实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质量,正确引导资本向真正具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进行投资。
  
  注:
  
  [1] 王立军,范国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研究[J]. 现代商业,2016(9).
  
  [2] 孙少敏. 关于知识产权质押问题的具体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7(10).
  
  [3] 胡挺.专利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华侨大学,2008.
  
  [4] 贾红. 保险资金运用之信托分析[D].中国人民大学,2008.
  
  [5] 郑旋律.专利审查高速路后续申请审查质量控制机制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4.
  
  [6] 吴珂.专利运营:为知识产权插上资本的翅膀[N].中国高新技术导报,2016(11).
  
  [7] 冯晓青.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策略探讨[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2(12).
  
  [8] 何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困境与破解之道[J].中伦视界,2017(12).
  
  [9] Byungun Yoon,Yongtae Park.Development of new technology forecasting algorithm:hybrid approach for morphology analysis and conjoint analysis of patent information[J].IEEE Transactions 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2007.
  
  [10] 王兴旺等.国内外专利地图技术应用比较研究[J].情报杂志.2007年第8期: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