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的司法实践

  来源: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编者按

  11月9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协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讨会在广州召开。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界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百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就如何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路径和方法以及不同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为了将此次研讨会精彩内容分享给广大读者,知产力根据会议主题整理嘉宾发言,并分批次对外发布以飨读者。此为专题一“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的司法实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专委陈惠珍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炽森,分别就该主题发表演讲。

  此专题研讨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作为主持人。王闯表示,专题研讨的第一个专题是关于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的司法实践。该专题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将由四位嘉宾作主旨发言。

  徐春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额、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一直是知识产权审判中突出的瓶颈问题。广东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基地,结合试点工作情况,深入思考研究侵权损害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后,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感悟。

  首先,广东法院探索确立了“一条主线、五个转变”的路径,即坚持将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研究和运用证据规则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作为一条工作主线和寻求突破的主攻方向,因势利导,实现五个转变:一是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两者分离的状况转向两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知识产权审判的全过程;二是以庭审为中心,从不够重视证据规则的现状,转向始终把运用证据规则作为破解审判难题的支撑点和着力点;三是针对知识产权审判的特点,把解决证据问题的重心从常规的民事证据转向着重解决专业技术性问题的证据甄别和事实认定;四是在解决专业技术性问题时,从依赖个别专家个别路径的简单方式,转向依靠整个审判团队相关群体及有效的运行机制;五是对侵权损害的事实认定,由过去简单的司法认定,转变为更加科学合理严谨的司法认定。

  其次,当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存在客观性和不确定性,当事人限于诉讼成本和举证能力,对于侵权损失或侵权获利举证不足,如何科学合理确定赔偿数额缺乏成熟有效的统一规则。如何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一是要衡量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紧密联系竞争优势带来的超额利润;二是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确定赔偿数额;三是立足于市场定价的客观基础,合理解决司法认定问题;四是正确保护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和市场价值的辩证关系;五是仍需在个案实践当中不断探索。

  最后,如何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广东法院建议,要坚持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立足司法实践,发挥审判职能,衡量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完善配套机制,充分利用好专业资源,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法定赔偿的合理性,针对各类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属性的不同特点,采取量体裁衣、分类施策的保护思路和方法,使得保护的强度、手段、特征相符合。

  陈锦川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建院起便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第一是整体且大力的提高赔偿数额;第二是充分运用各种证据规则;第三是发挥司法的主动性,积极采取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第四是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包括证据规则的应用以及对各种违反诉讼法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如何破解赔偿难的问题,从我们工作实践来看,第一是要在观念上有所转变,提高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加大知识产权赔偿力度的重要意义的认识;第二是要完善诉前临时措施,依法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第三是要充分运用举证责任、举证妨碍等证据规则,履行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的职责,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证据开示制度,对故意毁损证据的行为,依法给予程序和实体的制裁;第四是要充分发挥当事人和律师的举证积极性,坚决支持合理开支;五是将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作为案件审判的一个重点进行精细化审理。

  陈惠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专委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积极贯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仔细分析赔偿难问题的成因,稳妥有效的开展诉讼保全,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结合举证妨碍等证据规则和法定赔偿规定,为破解赔偿难提供有力的支撑,从而实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积极效果。

  赔偿难的原因一是因为证明难,证明包括权利人证明侵权行为难,证明侵权行为的规模大小、侵权严重程度难等一系列难;二是因为获得行为人的实际赔偿难,有些公司通过实际控制人的资本运作、企业借壳等手法,抽空侵权公司的财力,借助漫长的知识产权诉讼周期,逃避赔偿责任的实际履行;三是源于侵权行为及时制止难,资产侵权行为证明难,定性难;四是由于权利人的维权预期高,希望法院适用举证妨碍规则、惩罚性赔偿原则等的呼声高,但权利人对这些制度的适用条件缺乏全面的认识,在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自然会有落差。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破解赔偿难方面的实践探索之一是积极稳妥的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为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程序保障;探索之二是开展要件审判法依法释明规范,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探索之三是在确定侵权赔偿责任时,根据不同情况酌定赔偿数额。

  对于进一步破解赔偿难的对策建议,第一是要进一步发挥各项程序制度的作用,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提供保障;第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妥善运用举证妨碍、事实推断等证据规则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这些证据规则适用方法和条件的研究;第三是要进一步研究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条件。

  黎炽森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刻领会基地设立及试点的定位和重要意义,开展知产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具体的措施一是积极动员并确保将一定数量的案件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加强法官的释明工作,引导原告尽力举证;三是细化证据保全的操作规则;四是规范证据交换和庭审程序规则;五是建立司法专家辅助人制度审查和操作细则;六是规范鉴定审计程序;七是加强裁判文书对确定赔偿数额的说理,充分阐述确定赔偿金额的原则。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工作中取得两个方面的初步成效,一个方面是我们在各类案件中总结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第二方面是在理论研究和调研总结方面出了很多成果。不过在司法实践中,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也遇到了很多难题:一是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导致典型的案例较少,在涉及保全和要求侵权人披露财务资料的案件中,所涉的委托评估审计的工作周期较长。二是当事人提交赔偿数额证据的主观能动性还有待提升。三是举证难度大,很多原告出于节约诉讼成本和尽快获得案件裁判结果等因素的考虑,怠于在赔偿方面进行举证。

  在未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具体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更新研究理念;二是进一步加强研究基地的组织建设和硬件建设,扩充研究队伍;三是聘请一批特邀研究员,增强理论研究的厚度;四是着重就证据规则、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损害赔偿认定体系等选题进一步开展专题调研;五是编辑出版精品案例;六是尽快建成基地的专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