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利优先审查办理须知(试行)

  来源:安徽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76号),现将我省办理专利优先审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是安徽省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以申请人地址为判断依据);

  (二)专利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

  (三)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受理程序,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之后;

  (四)提出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包括: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二、申请材料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注1)和相关证明文件(注2);

  (三)发明专利申请应提交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费凭证。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请求书有关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额指标及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材料递交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1区三楼5号大厅省知识产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62999797(窗口);0551-62999910

  2.本须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注1: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对于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号和公开日期,对于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书籍,建议提供全文或相关页。

  注2:相关证明文件是指证明优先审查请求理由的文件。除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之外,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