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五星级酒店系英国IHG洲际集团旗下酒店,酒店经营过程中,第三方从酒店方承租部分场所对外进行羊毛产品销售经营。后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第三方所销售的产品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合肥酒店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为合肥酒店方的代理律师,我方认为,在整个羊毛制品销售事件发生过程中,无论是事前审查,还是事中、事后监督,酒店方均已履行到自身义务,主观无任何帮助第三方进行商标侵权的故意,不构成商标侵权。
后我方代理意见得到法院全部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