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申请其中一个已经授权,另一个尚待授权。就一般审查程序而言,实用新型专利一般一年左右授权,发明专利则会晚一些。您提到的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中发现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符合被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但申请人已经就同样的发明创造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时,不采取直接将该发明专利申请驳回的做法,而是通知申请人在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发明专利权之间任择其一。这是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申请人的客观需要而制定的。因为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需要较长的时间。有些申请人既希望获得较长的专利保护期限,又希望能够尽快地获得专利权,因此常常采取就同一发明创造同时或者先后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和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做法。这样做既坚持了禁止重复授权的原则,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