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东方财富网
据悉,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二重)于2017年4月25日向山东高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台海)侵犯了二重的“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及其制造方法”、“组合成型模具”、“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的管坯”三项专利的专利权。对此二重发布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重在公告中称,作为国内大型重装制造企业,二重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申请、运用和保护,目前拥有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公司依法享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200810300744.X等三项专利。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未经公司许可,使用公司上述三项专利技术,并制造、使用和销售上述专利侵权产品,严重侵犯了公司的专利权,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重已经起诉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并赔偿二重人民币1亿元。
公告显示,该案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因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对二重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及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视本案被告是否上诉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初3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大型重装制造企业,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申请、运用和保护,目前拥有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公司依法享有如下专利:
1.发明专利: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200810300744.X;
2.发明专利:组合成型模具,专利号200810300739.9;
3.实用新型: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的管坯,专利号200820300451.7。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未经公司许可,使用公司上述三项专利技术,并制造、使用和销售上述专利侵权产品,严重侵犯了公司的专利权,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诉讼当事人情况及请求事项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平;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460号。
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政军;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
(二)诉讼请求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公司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保护公司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具体要求包括:
1.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万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如该诉讼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初3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