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产法院召开著作权纠纷损害赔偿问题研讨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政策,探索符合行业实际的损害赔偿判定方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5月16日在国际会议中心召开著作权纠纷损害赔偿问题研讨会,听取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集体管理组织,华谊兄弟、腾讯、新浪、乐视、阿里巴巴等企业,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专业委员会均派代表参会。北京知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宿迟,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锦川,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著作权调研组组长冯刚、北京市高院和各基层法院法官代表及我院法官、法官助理等参加了研讨。会议由我院著作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晓霞庭长主持。

  宿迟院长在致辞中指出,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大战略下,中央一再要求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而加大保护力度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权利人的权利获得实质的保障,侵权行为能够被有效遏制。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赔额不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等长期困扰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知识产权制度真正发挥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的作用,使知识产权人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更有信心。因此,希望倾听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来帮助法院研究出既能加大保护力度,又符合行业实际的赔偿标准。

  在会议上,知产宝公司介绍了根据我院委托对2015、2016年度北上广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统计,并对北京地区判决赔偿的情况进行了初步分析。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代表们认为,加大知识产权赔偿力度的司法政策符合行业需求。与会代表介绍了相关行业权利人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维权的情况,提出了针对不同类型作品赔偿计算的建议。代表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应当重视国家制定的相关付酬办法的标准,同时亦要针对特别情况来对具体赔偿数额进行认定,同时希望司法保护能充分考虑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作用,促使权利人更好地行使权利。互联网企业代表们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信息时代下各公司的版权采买及版权实施情况,认为目前版权获取成本日益增高,赔偿力度跟不上成本消耗,因此,加大知识产权赔偿保护力度势在必行。建议在进行损失赔偿计算时,注重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两者赔偿计算方式的适用,不轻易适用法定赔偿。同时,在考虑法定赔偿时,应进一步加强分析说理,建议从创作成本、作品市场价值、侵权方式、授权种类等多方面进行考量,使得获赔数额更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律师代表们一致认为,赔偿问题应得到重视,尤其是合理支出部分,认为支持合理支出可以促使权利人积极维权,亦更符合民法填平原则的要求,并建议法官将合理支出和损害赔偿区分论述。参会代表们均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两年多来践行加大赔偿力度、注重判决说理的司法实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最后,宿迟院长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认为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法院全面地了解行业对于著作权司法保护的要求和期望,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司法保护的举措进一步落到实处;有助于法院探索更科学、合理的判赔机制,使司法裁判标准更符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