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专利维权面面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刘兴彬 广州专利律师

  广州,展会之都,一年四季上演着“永不落幕的交易会”,其中以广交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最为著名。各地同行业参展商云集于此,不但带来了品种新颖的展品,也带来竞争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也逐渐引起各参展商的重视。

  据以往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展会之中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投诉以专利案件为最多。作为身在广州的专利律师,会时常接到客户从展会现场打来的电话,不是发现有其他参展商侵犯他的专利权,请我尽快到现场帮其维权的,就是其参展产品被其他专利权人投诉,恳求马上前去助其应对的。面对客户提出的种种要求,应也不是,不应也不是,关键是因为客户眼中的专利侵权与专利律师眼中的专利侵权多数情况下不是一个概念,客户认为你是专业人士,你一来问题就好解决了,可实际上,即使我们很专业,也是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有针对性地准备的,而我们的专业性恰恰也就体现在这些专业地准备工作上。因此,若想进行展会专利维权,要预先计划,须充分准备。

  那针对计划中的展会专利维权(下称“维权”)应如何进行准备呢?

  第一步

  首先,对所欲参加的展会本身进行情况调查,了解展会的类型、举办方、规模以及参展商的来源等情况,其中最为重要的还需了解展会的起始时间,因为这会涉及到对是否适于在该展会上进行维权的判断。

  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六条规定,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在《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和《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五条也做了类似规定,并且在《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时间距离展会结束不足48小时,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也就是说,适于现场办公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投诉的展会举办时间不应少于3天。(以下将上述关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种规定统称为“展会保护办法”)

  由此可见,对于举办时间少于三日的展会,不宜在展会上开展维权行动,由于时间太短,一是展会现场不一定设有侵权投诉处理机构,你投诉无门,再就是在这么短时间内有可能连一个投诉简易程序都走不完就到展会结束了,在这类展会进行维权行动是很难达到权利人预想效果的。

  当然,在这类展会上进行侵权线索调查,侵权证据收集或固定,或是对认为构成侵权的参展商提出警告,以利于后续维权,这些都是可以做的。

  第二步

  其次,在确定所欲参加的展会适于现场维权的前提下,根据笔者以往参与展会维权的经验,建议预先制作一个展会专利维权手册(以下称“手册”),将所有准备内容集于手册一身,即让材料规整有序,也方便在展会现场用于快速查询。对于某些专利权人(也可称“权利人”),展会维权所涉及的专利权不止一项,而且涉嫌侵权者众多,导致手册所包含的相关内容就会很多,手册体量就会较大,有时装订成厚厚一本就像一部大词典。

  这本手册除了应具备最基本的封面、封底及索引目录外,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一、权利人基本信息

  1.权利人信息简介

  为了使手册更具通用性,即使事先不了解内情的人也可以凭借阅读手册掌握维权信息及指引,熟知维权策略及维权操作技巧,本部分首先对权利人进行一个简单介绍是有必要的,一般包括权利人所属领域,与本次维权有关的产品信息、技术优势或主要专利技术方案,本行业发展现状及权利人在行业中的地位等,通过该简介信息可以给手册使用者展现一个权利人的大概轮廓,为本次展会维权提供一个背景信息。

  2.权利人用于本次展会维权的专利信息

  该信息应由权利人提供,也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对主要维权目标的调查进行整理,最好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应包括的专利信息项目有:专利类型、专利申请号、专利名称、申请日、公开/公告日等,本部分主要体现用于维权的专利数量、类型等基本信息。

  二、委托事项

  委托专利律师进行展会维权,需要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应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因大多情况下该类协议属于各自商业秘密范畴,不宜作为手册的附件。所以,将其中双方约定好的具体委托事项的细化内容列在该部分中,一是可明确协议具体委托事项,使委托事项更具可操作性;二是界定专利律师展会现场的工作内容,在实际维权过程中降低委托方与受托方因此而可能产生不愉快事件的概率。

  因为根据以往经验,有个别委托人想当然地认为花钱请了律师,不用白不用,便指使现场维权律师做一些不属于维权范围的事情,或者不属于协议约定的展会现场维权范围的事情。诚然,作为法律工作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无可厚非,但这必须是限定在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内并须有相应对价才可以,超出约定范围强行要求专业律师所做的任何事,都是对专业价值的蔑视,对专利律师个人的不尊重,是及其不专业的行为。

  当然,在手册中明确委托事项,也有利于约束、监督维权律师的工作,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因此,委托事项越是细化越是具体就越不容易产生纠纷,双方合作就越愉快。

  三、用于维权专利的调查

  用于维权的专利是展会维权的权利基础,对所涉专利权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是整个维权行动的前提,调查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工作:

  1. 熟读专利说明书,结合具体实施例理解专利技术方案;

  2. 核实有无专利证书原件;

  3. 有无最近6个月之内作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4.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无专利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

  5. 所涉专利有无被请求无效的历史记录,有几次,有无无效决定书,或确权程序处于什么阶段;

  6. 有无技术特征分解表。

  将上述调查信息最好也统计在一个表格之中,使各专利信息一目了然。

  其中,对于仍处于无效请求处理程序之中的专利权,根据上述展会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均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换句话说,所涉专利权一旦在参展前被提起无效并获受理,且在展会期间仍未结案的,则不宜列入维权专利列表了

  四、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划分表

  专利维权是绕不过专利侵权判断的,而技术特征比对环节是进行专利侵权判断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之前的步骤就是针对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特征划分了。

  至于技术特征比对和专利侵权判断,那是要到展会现场对照涉嫌侵权产品要做的事,为了使上述事宜届时进展地有效率则需事先做好技术特征的划分工作。

  依然建议采用表格形式,以每项专利权为单位,将所有权利要求都划分出的技术特征列为一列,然后对应地将专利产品上相应部分以在图片或照片上直接标注的形式显示出与所划分的技术特征相应的技术特征,该种对照列表的形式可图文并茂地使未事先研究过该专利方案的人迅速理解相应技术特征的基本含义,有利于在展会现场帮助侵权纠纷处理人员快速地进行侵权判断,从而有助于快速、有效地维权。

  五、专利授权许可厂商统计

  在众多参展商中,有一些是获得专利授权许可的,他们的产品在展会展出是合法的,不会构成相应的专利侵权,也不应是权利人展会专利维权的目标。

  所以,所涉专利授权许可情况一定要让维权律师掌握,否则在展会现场维权过程中会不时出现误伤友商的情况,这不仅大大降低了权利人的维权效率,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友商的商誉以致对其参展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另外,还会使展会专利侵权投诉处理人员对权利人的其他投诉产生合理的怀疑,以致在对其他侵权行为进行处理时怀有疑虑和顾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抑制权利人整个展会维权行动计划地顺利推进。

  因此,权利人一定要将相关专利授权许可情况都披露给律师,将该许可信息以列表的形式列入手册,以便在巡展时能及时将该部分参展商排除在准备投诉名单之外。

  根据以往经验,还建议权利人在展会开馆之前一段时间(两周到一个月左右便可)向所有获得相关专利授权许可的厂商发函询问参展事宜,包括是否准备参展以及具体的展位号,或者准备以谁的名义去参展等信息,因为有些展会(例如广交会)对参展商是有资质要求的,没达到展会设定条件的厂商是没有资格参展的,所以有些不够条件但又想去展示产品的厂商就会想尽办法,例如租借或购买有资格参展商的展位,虽然这种行为不符合展会规定,但这确是现实中大量存在的现象。

  由于上述现象的存在,很容易将已获得授权许可但是租借展位参展的厂商列为维权投诉对象,则又会产生误伤友商的可能。所以,我的上述建议是有实践经验根据的,要在获得授权许可参展商的名单中加上展位信息和参展名义信息,这样才能提高维权命中率,做到精确打击。

  六、所涉专利展会外诉讼纠纷已结案件情况统计

  将相关诉讼纠纷案件已经结案的情况用表格统计出来,将其中权利人胜诉的案件中对方当事人名称进行标注,在巡展过程中要多加关注败诉方是否有来参展以及调查其参展产品是否仍然有侵权的可能,如果是,这应该属于在展会上重点投诉对象,因为其很可能构成重复侵权,恶性不小,须重点打击。

  七、所涉专利展会外诉讼纠纷未结案件情况统计

  根据本文上述展会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展会维权的专利权如果在参展期间仍处于侵权纠纷或权属纠纷的司法诉讼程序中的,则在展会上不宜用来进行针对诉讼相对人的专利侵权投诉,展会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机构也会因此而不予处理。这条规定的意思是说,有关这个专利权的侵权纠纷或权属纠纷,孰是孰非在法院尚未有定论,就不要难为这只有几天的展会了,毕竟这里的主业是产品展示,不是侵权纠纷处理。

  所以,要将相关诉讼纠纷案件仍处于处理程序中的也用表格统计出来,将相对方的名称重点标注,在巡展中若发现该类厂商则不宜将其列入投诉对象名单。

  八、权利人参展产品过往被诉侵权情况调查

  市场如战场,若想在激烈的厮杀中胜出需攻守兼备,一味地进攻而忽视防御,则有可能落得出师未捷身先死,即如果权利人自己的产品因为构成侵权而被展会下架或撤展,那其即使展会维权成功又有多大意义呢。所以,在投诉别人侵权的同时,也要做好被别人投诉的应对准备。

  调查并评估权利人参展产品的专利侵权风险是做好应对准备的第一步,即收集所涉参展产品过往被起诉、投诉的历史(包括对网上电商的侵权投诉),整理出风险专利的列表,并针对该风险专利进行研究、分析。

  九、专利侵权风险应对预案

  找到风险专利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分析之后,就需要结合权利人参展产品进行应对预案的制定,一般分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将参展产品与风险专利进行侵权比对,如发现明显不符合全面覆盖原则的,记录并标注出参展产品上缺少的相应技术特征或与风险专利相应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技术特征,以便用于在展会现场做不侵权抗辩。

  第二层,如果经过侵权比对,发现有些技术特征比对结果属于构成等同的边缘模糊地带,有较大争议空间的,则需将不构成等同的理由一一列出,并提供相应法律依据及证据,以使在现场用到时能信手拈来。

  第三层,如果经过侵权判断,结果是构成侵权,则需根据权利人的具体情况准备若干应对方案,一般可供选择的方案如下:

  1. 事先寻求授权许可;

  2. 调查风险专利权利人的参展产品是否构成对委托人专利权的侵权,如可能构成,则可寻求交叉许可,也可在展会上形成默契,互不侵犯;

  3. 在展会开始前针对风险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获得受理通知书,根据上文所说的法律规定,使其不能在展会上进行维权;

  4. 事先对参展产品方案进行改动,使其不落入风险专利保护范围,例如:在不影响参展产品整体外观的前提下,拿掉或改掉一个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先保证产品展出顺利,不受干扰。

  十、展会维权投诉材料

  每个展会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投诉立案材料的要求略有不同,大抵需包括以下材料:

  1. 权利基础证明,如:专利证书;

  2. 专利权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是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另需有证明属于可单独进行投诉的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如:专利权独占许可协议;

  3. 专利权法律状态证明材料(一般为专利登记簿副本);

  4. 现场维权律师的授权委托书、所函或介绍信;

  5. 投诉人或投诉代理人的展会证件;

  6. 展会投诉书或投诉表格(事先在展会官网下载或直接向展会举办方索取)。

  同样,还是建议以表格的形式将上述材料进行统计,列明序号、材料名称、是否有原件及材料份数等信息。

  另外,特别建议预先准备好一些类似于“专利侵权纠纷协商承诺书”这样的格式文本,因为在展会上也同样可以进行自力救济维权,如果一些涉嫌侵权的参展商在接到权利人口头侵权警告或通知后,不能马上判断自己的展品是否真的构成侵权,但为了能顺利参展,答应展会后一定时间内主动联系权利人进行相关专利侵权的交涉或沟通的,可以在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类涉嫌侵权厂商从投诉名单中删除,允许其继续参展,将双方可能的侵权纠纷留待展会后进行处理。如此不仅可减轻展会维权负担,还可能为以后同行间的合作拉开序幕,当然,这更是展会举办方最希望看到的处理结果。

  十一、展会侵权投诉及投诉应对工作程序

  为了高效地推进展会维权工作进行及最大限度地降低每个环节的出错几率,建议分别针对主动维权投诉和被动投诉应对这两项主要工作预先制定工作流程。即将这两项工作各自分解为若干个工作环节,将每个环节以流程图的形式直观地展示出来,使具体操作者在进行这两项工作时有章可循,井然有序。

  十二、展会现场维权律师列表及联系方式

  有些情况下,进行现场维权工作的是一个团队,团队成员有着不同的工作分工,考虑到有些展会场馆面积很大,为方便维权律师之间的工作沟通以及权利人与各律师之间的沟通,将现场每位律师的联系方式列入手册也是有必要的。

  十三、附件

  为了便于现场查找及参照相关资料,将本文上述准备内容中篇幅比较大的文件资料作为附件列在手册最后,既使得手册正文部分结构紧凑,又显得整个手册完整且内容详实。

  一般如下文件应列入附件:

  1. 上文中所提到的所涉专利文献打印件;

  2. 所涉专利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

  3. 所涉专利无效决定书或受理通知书;

  4. 已结维权诉讼纠纷案件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5. 权利人参展产品被起诉或被投诉侵权纠纷案件未结案件证明材料(起诉书,案件受理通知书等);

  6. 投诉材料复印件;

  7. 所涉专利授权许可协议格式文本(主要是看授权范围);

  8. 有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或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

  9. 展会维权工作流程图(为了时刻方便查看,放在最后)。

  根据维权计划规模及参与维权的人数,合理确定所需装订的手册数量和所需投诉材料的份数。

  第三步

  最后,展会维权负责人应在每天展会结束时汇总、总结当日维权进展情况信息,以根据现实情况布置或调整接下来的维权行动。在展会临近结束时应向展会负责侵权纠纷处理的机构索要投诉案件立案及处理的证明材料,为后续维权行动收集证据。

  此外,在展会结束后,维权律师应出一份展会维权总结及建议,既总结维权成果,也指出不足,并分别分析出原因,以利于下次展会维权进行经验借鉴,同时根据展会维权情况提供后续维权建议。

  写到这里,我们也须明确,展会现场不是专利维权的主战场,展会举办方亦不愿权利人将同行业间的专利战火大规模地烧到展会上来,因此,在筹划展会维权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不能妄图将专利维权这项需要长期进行的工作在展会现场毕其功于一役。

  可以说,展会维权是权利人维权战略中的一个战场,而不应是决战场。精心筹划、充分准备的展会维权行动能给侵权者以震慑,同时在这同行业者集中的时间和地点宣示了权利人维权的决心,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侵权行为,也可为后续维权行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说到展会外的后续维权,不得不提一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因为在展会上展示产品属于专利法上规定的许诺销售侵权行为,展会所在地即侵权行为地,无论来自哪里的权利人或参展商,在广州展会上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权利人在后续维权过程中便有机会选择更为专业的机构来处理,再加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位于广州,即使维权案件打到二审,也只需在广州便可解决。

  从这一点来看,广州,又是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之都,一年四季上演着“永不落幕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剧集”,而实际上,确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