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专利坑是所有创新型公司的坑

  作者 | 叶新建

  来源 | 知产力

  近期,共享单车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呤云科技诉摩拜、顾泰来诉永安行和胡涛诉摩拜等“共享单车”专利侵权纠纷。笔者认为,这些应引发投资人和创新型公司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法律风险防控的大思考,因为“共享单车”专利坑也可能是所有创新型公司的坑。

  一切不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目的的垄断都是耍流氓;一切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技术都是纸老虎。中国很多投资人和创新型公司并不是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或是即使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型公司,很多也没有做好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尤其专利侵权法律风险防控,一方面是因为很多投资人和创新型公司以为专利侵权是小事,并不知道中国政府现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勇气和力度;另一方面是因为专利检索和侵权分析本身的专业性,检索分析需要专业的专利律师,既要理工科背景又要熟悉专利法律法规,然后通过专利检索和法律分析,最后才能得出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风险的结论。

  比如,摩拜公司虽然成立时间不长,至今就拥有32件专利,与其他共享单车公司相比实属成绩斐然,但此次还是遭遇了国内手机门禁品牌“令令开门”深圳呤云科技公司的专利战,很多创新型公司可能都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自己有专利,还要被他人告专利侵权?

  殊不知,创新型公司自己有创新技术和专利,与侵犯他人专利权完全是两码事。自己有创新技术和专利,说明自己技术有创新之处,并且可以申请专利进行保护,一方面自己制造和销售的产品能够获得自身的专利保护,另一方面还可以禁止他人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但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是因为他人有在先申请的专利,并且创新型公司在产品上市之前没有做专利检索和侵权分析,造成制造和销售产品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的后果。

  通俗易懂地说,专利权只是指自己很有钱,一方面可以自己花,另一方面也可以借给别人花(许可他人使用)。侵犯他人专利权,是指借了别人的钱,而且更可怕的是,包括你自己明知和不知借谁的钱。因为他人的专利权只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和出版物公开,从来不会主动告知你他有哪些专利权,如果你未经专利检索和侵权分析就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制造了产品,专利侵权风险就很大。

  而创新型公司遭遇专利战,很可能是因为未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和侵权分析,更不用说对自身产品进行专利的规避设计。有些创新型公司虽然申请了很多专利,只能说明自己很有钱,但是未仔细查明自己欠哪些人的钱,而像呤云科技这样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的专利权人很可能就是所谓来路不明的“债主”之一。

  对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法律风险防控的创新型公司,很多投资人希望通过前期的大量投资,然后拖死竞争对手,一家独大后再提高价格获得高额利润,最后实现其垄断的终极目的。但是,这条路在中国可能越来越难走得通,一方面是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将会执法越来越严,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也将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垄断看似像只大老虎来势凶猛,实质就是一只纸老虎,唯有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而实现的独占或排他权才是合法的,唯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法律风险防控的创新技术才是真老虎。

  可见,只有知识产权保护是远远不够,还需要做好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防控,尤其是在产品研发时和上市前要提前做好专利检索和侵权分析。因为投资人投资一家创新型公司或作为创新型公司本身,不但需要查清创新型公司拥有多少钱(无形资产),更要查清是否欠其他人的钱(侵犯他人专利权)。否则,辛辛苦苦了大半年,发现欠了别人很多钱(侵犯很多人专利权),尤其是在中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此时此刻,很可能被判决禁止制造、销售他人专利产品。无论对于投资人还是创新型公司本身来说,都可能是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和机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