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观设计专利不予保护的一些具体内容是什么?
(1)受地理条件的限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2)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产品的一部分,如袜跟、帽槽、杯把等;
(3)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如需要借助仪器观察到的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
(4)把自然物原封不动地作为产品的主体设计,如用动物的贝壳或植物的果核原封不动作为产品的主体设计,只是简单地涂上点颜色,或点上两只眼睛的;
(5)不是以物品本身的形状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如手帕本身的形态是四方形的平面产品,若将手帕扎成花或鼠、兔等小动物的形状作为手帕的外观设计要求保护的;
(6)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
(7)产品的外观设计是通过光、电、热效应显现的图案;
(8)模仿有名的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如把徐悲鸿的名画制成壁毯,把糕点盒作成六和塔的形状,或是胶水瓶仿照天坛祈年殿的造型;
(9)在专利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设计;
(10)一般的文字和数字的字型。
二、什么样的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中国专利局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要求规定下列八类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
(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三、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其专利申请吗?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在撤回专利申请时,申请人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该声明是专利局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等,要有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当撤回手续合格时,专利局寄给申请人一份“手续合格通知书”;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寄给申请人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交时,专利局对该项专利申请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声明中提及的该项专利申请将仍予以公布。因此,申请人如果想撤回其专利申请,一定要及时准确地了解自己的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查情况,尽量避免既没有获得专利权,又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公开而由他人任意无偿使用的被动局面出现。
四、申请专利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终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申请人在办理申请手续时要缴纳申请费;其次是专利审查合格需要颁发专利证书时,要缴纳专利登记费。此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申请人可以根据通知上写明的数额和事项缴纳费用。此外,申请人还应及时缴纳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和实质审查费,再次是以后要逐年缴纳年费。以上提到的5项费用是最重要的费用,申请人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关于其他费用,可以根据提交专利申请后,申请人的需要和专利审查的情况随时缴纳。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
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五、申请专利时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同的专利申请应该提交不同的法律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基本相同,这些文件分别是: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等。发明专利申请在必要时才提交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和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并注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并且要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了专利申请文件的统一样式,供申请人参照使用。申请人不能以口头、电报、电传、胶片、磁盘、实物等代替书面形式,而且一份专利申请文件中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文件一律用中文书写,文件中涉及的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等,如果没有统一的译名,应该注明原文。专利申请文件必须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是原件,一份是复印件。
除了以上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还可以提交其他文件,如有关费用减缓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等。
六、什么是申请日?什么是优先权日?申请日与优先权日有什么区别?
申请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申请日既可以是申请时的面交之日,也可以是邮寄申请文件的邮戳日,还可以是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的途径申请国际专利的国际申请日。该日期是判断提交专利申请先后的唯一法律依据,也是判断发明创造专利性条件的时间标准。
优先权日是指作为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首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当在后的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成立时,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就是该项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即优先权日。如果优先权不成立时,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就是申请的面交日或者是邮戳日。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在年度期限的计算上,申请日就是指优先权日,以优先权日作为年度计算的起算日。所以,专利申请人应当懂得申请日与优先权日的区别,抓住时机,尽快申请专利,在强手如林的市场竞争中抢得申请日,也能为争取优先权打下基础。
七、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是一回事吗?
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的含义不同。
专利申请号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专利申请人的受理通知书上的一个重要著录项目。它是由8位数字加一个小数点和一位数字(或英文字母X)组成,前两位代表专利申请当年的年号,第三位数字表示申请专利的类别(“1”表示发明专利,“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后五位数字代表本年度内某一种专利申请的顺序号,小数点后的一位数字或“X”是计算机的校验位。
为了解决原8位专利申请号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专利申请量这一难题,更为我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于2003年上半年对专利申请号标准作了修改,8位专利申请号被新的12位申请号取代。专利申请号标准于2003年7月14日颁布,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过修改的新专利申请号采用国际上通行的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3个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未来20年内,将存在新旧申请号并存的现象。专利申请日为2003年10月1日或此日之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律按照新专利申请号标准给予和使用新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给予的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不进行升位和更换,在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继续使用原有专利申请号。 只有当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该专利申请号才成为专利号。 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其作用主要在于向公众表明该产品获得了专利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仿制。此外,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该产品的科技含量高,优于其他产品,可以增加该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需要指出的是,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否则就会出现:第一,有冒充专利行为之嫌;第二,提早使处于保密状态的发明成果公之于众,会将自己置于毫不设防的境地。
由此说来,一项技术方案,只有通过专利审查,获得授权,才能称其为专利技术,才能在产品或包装上进行标注。
八、什么是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此处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描述的方法。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方法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使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意味着未经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九、谁有权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是合法权利的受让人或继承人。在押犯人在服刑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也能申请专利。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什么是专利代理?
当发明创造人不能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等各种专利事项时,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事项。专利代理顾名思义是指由他人代为把当事人的创造发明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代为办理当事人其它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它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是经特定考核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接受委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办专利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请求撤销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有关事务;办理专利权的转让、解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等事务。
十一、专利申请的一般步骤有哪些?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咨询: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因为当前很多的资讯接待员是的工资都是提成制的,为了业务量,有时对咨询会有不恰当的回复。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 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3. 技术交底
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4. 确定申请方案
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5. 准备申请文件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制作申请书文件;
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6. 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7. 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随着专利局审查效率的提高,目前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审查与授权时间大概在4-6个月左右。
8. 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十二、什么叫实用新型?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十三、什么是专利的实质审查?
问:什么是专利的实质审查?
答:国内的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只有发明专利需要先后通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才能授权,其余两类只需要“初步审查”合格即可授权。
除此之外,实质审查和初步审查不同之处主要有:
1、实质审查是应申请人请求而作出的,且申请人需要同时缴纳费用,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此项费用或未提出请求,则所提出的发明申请,即使已经公布,也将因此被视为撤回,也就是白白贡献给社会而不能获得专利权。初步审查请求则是提交申请之时默认提出的,申请人只需缴纳基本的申请费和公布费并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即可令其申请进入初步审查程序。
2、实质审查的内容比初步审查要多得多,要求也相对严格了很多,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说明书公开程度、权利要求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设立了更高的标准。符合标准则获得授权,不符合标准则被驳回。
3、因为标准更高、审查员工作量更大,所以实质审查程序持续时间也比初步审查要长很多,比如初步审查可能只需要3个月,而实质审查往往需要1-3年甚至更长时间。此期间内,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员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意见和对申请文件的修改,直至申请文件符合授权标准。否则审查员有权予以驳回。
各国的实质审查程序基本相似。
十四、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十五、如何书写专利申请书?
在申请专利时,一定要把自己的技术与他人的技术区分开来,并且还要告诉公众,哪部分是属于本人要保护的私有技术。这就是我们申请专利的目的。申请专利时,一定要把发明创造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但不能含糊,而且还要有前瞻性的发挥,否则那份来之不易的智慧财产就会因申请专利而受损失,甚至有可能把来之不易的发明白白送人。
发明人能够自己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最理想的。但是,绝大多数发明人没有非常深入地研究过专利理论,也没有丰富的文件撰写经验,很难写出有质量的专利文件。有缺陷的专利在转让和维权时很可能遇到麻烦,甚至有可能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严格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格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最起码的常识,无需赘述。这里概括了几种写文件必须要掌握的技能,如果您都具备,那就可以大胆地自写专利申请文件了;如果您暂时还不具备这些能力,自写专利文件要慎重。下面是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必须掌握的六种技能:
1、必须掌握举一反三的发明创造方法,还要有很高的发明技巧;
2、准确区别《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是最起码的常识,必须能够熟练地精确描述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
3、准确理解《专利法》意义上的“上位”概念,并且能够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发挥自如;
4 、熟练掌握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的各种方法;
5、精通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方法,能熟练引用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进行举一反三地发挥,还要掌握有章法的渐退技术;
6、要有很强的触类旁通能力,创作灵感要丰富,还要有很强的文字(描述技术特征)能力。
要撰写出高水平的专利申请文件,以上六种技能缺一不可,自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朋友务必慎重,即使委托专利代理人也一定要和代理人有良好的配合。由于掌握以上这六种技能需要很多年时间,一般的发明人似乎没必要花这些时间。文件撰写经验不足的发明人申请专利时,请有经验的人帮忙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是明智的。
发明创造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如同下棋,仅仅知道规则是不够的,会下棋的人很多,但水平高的人不多。只有通过六种技能的综合发挥,才可能让我们的发明创造得到发挥,甚至能让那些创造性不明显的技术成为优秀的发明创造。
十六、专利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申请人和发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为完成公司任务做出的发明申请专利,公司作为法人就应该是申请人,若专利得到授权,公司就是专利权人。专利授权一定是授权给申请人。
专利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和单位,拥有独占权(独占实施本专利)、许可权(许可他人实施本专利)、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十七、有了技术成果是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
在我国,审批专利采用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同样的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个人或者单位,因此,申请人应及时将其发明申请专利,以防他人抢先申请,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必须具有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 技术成果之后,应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过早公开技术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
十八、失效专利是怎样产生的?
失效专利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初审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案后,要对其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著录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发明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是否已交纳申请费等进行初步审查。上述各项若有不符合要求,则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则被驳回。无论是“视为撤回”还是“被驳回”的申请专利都成为失效专利。
(二)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即行公布申请人的发明。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间内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不请求实质审查,则该申请视为撤回,成为失效专利。
(三)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则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则视为撤回,由此成为失效专利。
(四)未在我国申请专利保护。专利权具地域性,一国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法律管辖的领域内得到支持与保护。国外专利如果未在一年内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就不受中国专利法保护,该项专利在中国就成为失效专利。
(五)专利权人未按期缴纳费用。专利权人必须履行缴纳专利维持费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缴纳的,即视为自动放弃专利权,也成了失效专利。
(六)发明专利申请案被驳回。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专利申请人的陈述和修改还是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驳回了专利申请。
(七)专利授权前的撤回申请或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撤回了专利申请,或在授予专利权后,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八)专利权人自动放弃专利权。有些专利技术虽然还在保护期内,但专利权人已认为不具备利用价值,不愿意继续为之承担各项义务,而自动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
(九)保护期届满。授权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之后,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我国的专利保护期是自申请之日起满20年。
十九、涉及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各种重要期限有哪些?
1.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
2.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3.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4.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鉴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5.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6.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
7.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8.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9.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
10.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11.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
12.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13.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满两年,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
14.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原案授权通知发出前。
15.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大内。
16.依据细则第七条,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
17.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
18.申请人对复审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复审决定三个月内。
19.办理专利登记手续的期限自接以通知二个月内。
20.发明专利权期限:
93年以前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5年。 93年以后的申请自申请日起20年。
21.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
93年以前的申请自申请日起5年,可以续展三年。 93年以后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0年。
22.申请维持费、年费滞纳期限自到期或届满起六个月内。
23.专利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向专利局备案期限自合同生效起三个月内。
24.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人应当知道发生侵权行为起二年内。
25.请求对专利实行强制许可的期限自颁证日起三年后。
26.专利权人对强制许可或其费用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期限自收到决定起三个月内。
27.对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决定起三个月。
二十、哪些人有资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怎样提出国际专利申请?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的规定,下列人员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
(1)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公民和中国的法人,不论其住所或者营业所是否在中国境内;
(2)在中国境内有长期居所的外国人或者有真实营业所的外国法人、非法人单位;
(3)同中国签订有代为受理协议的《专利合作条约》的其他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在该国有长期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居民或者单位。
如果一件国际申请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只要其中有一个申请人具备资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即可。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该发明创造不涉及国家安全,然后可以通过下列两种途径之一提出申请:
(1)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内专利申请,然后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再提出国际申请;
(2)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并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
提出国际申请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直接提交的国际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的PCT处负责受理提交的国际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各地12个城市设立的专利申请代办处不受理国际申请。中国的国民或者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提交国际申请文件可以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PCT处面交、挂号邮寄或者传真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实际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国际申请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通过传真提交的,只要传真件符合受理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利申请文件的原件送达的,以传真之日为国际申请日。
如果提交国际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允许专利申请人在自提交日起的30天内补正,以补正符合受理条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国际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费(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其中指定费既可以按上述期限缴纳,也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缴纳。
二十一、什么是专利代理?什么是专利代理机构?
所谓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发明人、设计人或者他们的合法受让人)的委托授权,以发明人、设计人或者他们的合法受让人的名义,从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请求实质审查、取得专利权和维护专利权等行为。比如, 甲有一项发明创造,准备申请专利,于是,甲委托乙为其办理,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此时,在甲和乙之间就形成了代理关系,乙是(专利)代理人,甲是被代理人。
专利代理中的委托授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代理人要填写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机构、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委托日期等,最后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包括:
(1)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2)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3)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以及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十二、发明专利的审查标准与授权率
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 正因为发明专利审查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发明专利授权率在40%-50%,也就是说,发明专利的总体授权率还不到一半。因此申报发明专利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十三、如何选择申请何种专利?
首先,判断是否能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于外观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较大,较容易区分,因此先将其区别开来。凡是待申请的内容涉及,要保护产品的“肉眼能够看到的、富有美感的外部设计”,即选择外观设计专利。凡是保护的重点不在于“肉眼看得到的外部美感”本身,而是涉及到更深层次的技术内容的,则选择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其次,当确定要做发明和实用新型时,再具体选择如下: 1,如果待申请的技术属于“①工艺、方法;②配方、组分;”一类的技术,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2,如果待申请的技术属于“③具有结构和形状的产品,包括电路图”一类的技术,则从法律规定来说,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这时就面临如何在两者之间抉择的问题。
具体选择规则如下:
根据本行业的经验或检索结果,能够确定该技术创造性巨大,肯定能够被授予发明专利的,则直接申请发明。这样好处是:可以节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相关费用。但坏处是:一旦发明没有被授权,则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
l、根据本行业的经验或检索结果,能够确定该技术创造性不大,被授予发明专利几乎没有可能,则只选择申请实用新型。这样好处是:可以节约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但坏处是:万一该技术能够被授予发明专利,但是因为没有申请而失之交臂,则没有后悔机会。
根据本行业的经验或检索结果,认为该技术既有被授予发明专利的希望,但也存在危险,则选择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这样坏处是:花费了两份费用,成本较高。但好处是:万一该技术能够被授予发明专利,则皆大欢喜,能够保护20年;万一该技术不能够被授予发明专利,但还有实用新型保底,还可以保护10年,不至于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十四、个人或单位申请专利的途径和方式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或单位申请专利,既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递交,也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递交。 但是,选择自己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的,一定要确保递交的文件和程序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专利局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并且随时注意接收专利局的各种通知和答复期限,不然轻则会让修改、补正,重则造成该专利申请被驳回,甚至造成该专利技术被公开为不再受专利法保护的现有技术,使得申请人的研发成果毁于一旦。 目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接收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文字的申请。
二十五、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特点,及其与发明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1、是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2、是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3、是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二十六、实用新型和发明有那几点区别?
1、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同。这首先表现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只能是产品;而申请发明专利的主题既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
2、在我国并非所有的产品都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必须有确定的形状,以及固定的构造。对于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由于没有确定的形状,或者其技术特征不是反映在形状、构造上,故而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3、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较之发明专利低。
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只要通过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便公告授权。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性审查(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