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丰特酒业仿照绵阳市丰谷酒业的“丰谷酒”外观设计包装自己的产品,导致消费者“丰谷”“丰特”傻傻分不清。去年,绵阳丰特酒业被绵阳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侵权,库存产品被全部销毁。昨(19)日召开的2017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上,2016年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10件典型案例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类型。
专利侵权案
技术特征相同 侵权公司赔起
2016年,王东升认为中南大学科技公司、攀钢公司侵犯其于2002年3月20日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智能多点式集中润滑装置”的专利权,诉至成都中院。法院认为,王东升专利权合法有效,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授权使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分别对应并相同,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法院判决,中南大学科技公司赔偿15.14万元、攀钢公司补偿王东升3万元。
评析: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判断构成侵权与否的关键。由于专利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审查存在一定难度。为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咨询等作用,我省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切实提高了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
群体侵权集中立案 1个月和解
2016年9月,专利权人罗文均、成都日月鑫家具有限公司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调处请求,称成都市场上有大量家具销售企业销售侵犯两权利人权利的非法产品,申请依法维权。
省知识产权局对该批群体侵权案件予以集中立案,共涉及32个被控侵权主体,17件家具外观设计专利,总计60个案件。省知识产权局启动快速调解处理机制,于1个月内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专利权人获得5万元经济赔偿,所有涉嫌侵权产品撤出市场。
评析:家具行业因产品市场周期短,仿冒仿制容易,是专利侵权行为发生较多的领域。权利人常面临侵权企业数量多,侵权主体不易确认,取证困难等维权难题。
省知识产权局针对被控侵权群体集中于家具专业市场的情况,及时与市场管理方及家具行业协会沟通,采取现场送达,现场调查等行政手段,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固定证据,确定主体,解决了权利人维权最大难题。其后又通过集中口审、快速调解的方式,权利人不仅获得了赔偿,更重新获得了市场,我省“行政执法、企业维权、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特色通过本系列案件充分体现。
丰谷丰特分不清 外观侵权被销毁
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包装盒”(丰谷特曲精品)、“酒盒”(丰谷特曲老酒)两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因认为绵阳丰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了其上述两项专利,请求绵阳市知识产权局进行调处。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丰特公司承诺,未经丰谷公司许可,将不再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上述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丰特公司收回批发商、零售商等经销商处的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产品;丰特公司向丰谷公司支付3万元赔偿金。
评析:丰谷公司的酒瓶外包装明显不同于其它酒类外包装,已经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丰特公司所用酒瓶外包装虽然局部细微有差别,但对于消费者而言,不能就外包装的整体视觉效果区分两者不同。按照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客观归责”原则,只要侵权产品进入了专利保护范围,就推定侵权人主观明知。
商标侵权案
偷梁换柱冒充自产 被罚58万
2015年8月10日,泸州市工商局接到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通过湖北宜昌经销商购得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0套110KV支柱型插拔式终端,将其中的24套通过更换为自己的商标,随后销售给了泸州区域的泸州合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沃尔核材公司更换注册商标标识和包装后重新投入市场的情况属实,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泸州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58.04万元。
评析:该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擅自将其在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撤下并换上自己的商标冒充为自己生产的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剥夺了原商标注册人向市场展示自己的商标的权利和创建品牌获得商誉的机会。不正当的获得市场交易机会,侵犯了公众知悉权,使相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对生产者、提供者产生误认,对注册商标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和商标注册人的商品争创品牌造成了妨碍。本案的查处对商标反向假冒的行为人盗用他人商品的品牌信誉的行为进行了有力惩戒,积极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假冒商标卖“歪”货 判了两年
2013年1月,被告人王进发向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报价销售“川消”牌消防器材,随后二者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在得知正宗“川消”牌门店售价远远高于流动商贩报价后,王进发在没有审查流动商贩任何资质的情形下,以低于合同签订的价格购买假冒“川消”牌注册商标的商品,按合同价销往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2014年9月12日,成都高新区消防大队对该项目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消防器材涉嫌质量不合格,将该案移送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8日,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王进发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该案起诉至成都高新区法院。2016年5月5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判处王进发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9.2万元。王进发全额缴纳了罚金,并为业主方全部更换了正宗“川消”牌消防器材。
评析:该案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成果。消防大队和工商部门扎实的前期工作,为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做了大量铺垫,为案件顺利查处奠定了基础。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职能,夯实证据体系,依靠严密的证据锁链定案。本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
著作权侵权案
咖啡厅开“电影院”用盗版片源被罚
2016年9月2日,经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实,成都市成华区钻石广场A座1413号的美映咖啡和电影影吧在其服务器储存电影片源,该影吧服务器共储存影片1558部,影片来源为通过土豪网、BT天堂等网站自行下载存储在服务器。该影吧开设私人影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成都市文广新局依法给予成都市美映咖啡和电影影吧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该案件系第12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中,成都市成功查办的一起针对小影吧侵犯著作权的案例。国家版权局首次将打击小影吧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纳入“剑网行动”整治范围,全年仅有4个省市探索开展了对小影吧侵权问题的查处,其中就包含成都市。
教师售卖盗版教辅 没收所得并罚3万
2016年4月12日,群众举报仪陇县宏德中学老师征订盗版教辅资料。4月13日,南充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宏德中学高一至高三年级学生正在使用的教辅出版物进行了检查,经南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鉴定,除《金榜题名·数学》为非法出版物外,其余均为合法出版物。
根据调查,南充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认定宏德中学阳光等37名教师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邓琦等15名教师发行非法出版物。2016年8月19日,南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52名教师分别给予没收非法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共没收非法出版物1113册,没收违法所得31992元(因已退还学生,不再追缴),处罚款36818元。
评析:此案涉及52名教师、45个班级、2745名学生、发行出版物4242册(含非法出版物1113册),案情复杂,执法力量投入大、持续时间长,是违反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校征订发放教辅资料行为定性的意见》发行教辅出版物中的典型窝案。当前发行教辅出版物的违法行为呈上升趋势,宏德中学52名教师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暨发行非法出版物案的查处,对依法惩处发行教辅出版物的违法行为,规范学校的教辅资料征订工作,消除职务犯罪滋生起到了较好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