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朗泽公司的行为侵害了SAP公司对涉案计算机软件和培训教材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虽然SAP公司的实际损失和朗泽公司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但现有证据已经可以证明SAP公司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上限50万元,故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根据朗泽公司的培训费价格、侵权行为性质、主观状态、侵权情节及持续时间,参考SAP公司向合作机构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比例等,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赔偿数额,遂判令朗泽公司停止侵权,赔偿SAP公司包括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18万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中,当依法确定了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后,需要遵循一定的赔偿原则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而赔偿数额的确定,一直是案件的审理难点,也是权利人关注的焦点。本案判决的意义在于在侵权赔偿责任确定中切实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在已有证据可以证明著作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已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50万元的情况下,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本案判决彰显了法院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也体现了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态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