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商标审查标准

  一、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含有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二、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4、商标含有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的

  5、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

  三、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1、商标相同的

  2、文字商标近似的

  3、图形商标近似的

  4、组合商标近似的

  四、立体商标的审查

  五、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

  六、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七、特殊标志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