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案件审判情况

  当前,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专利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转型发展方面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公正审理好专利案件,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确保专利权人利益实现,遏制侵犯专利权行为,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成立以来专利案件审判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审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提升专利管理和保护水平。

  一、专利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收案数年均增长20%

  2015-2016年,我院共受理专利案件1011件,其中,2015年受理456件,2016年受理555件,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幅。(见图1)2015年,我院受理的专利案件占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总数的54.5%;2016年,专利案件占比提高至58.7%。两年来,共审结专利案件657件。

2015-2016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案件审判情况

  图1 历年受理专利案件数量

  (二)侵害专利权案件数量多

  共受理侵害专利权案件887件,占专利案件总量的87.7%;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权属案件77件,占总量的7.6%;诉前证据保全案件19件,占总量的1.9%;专利合同案件17件,占总量的1.7%;其他专利案件11件,占总量的1.1%。上述侵害专利权案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212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282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393件,分别占侵权案件总量的23.9%、31.8%、44.3%。(见图2)

2015-2016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案件审判情况

  图2 专利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三)以撤诉或调解方式结案超过一半

  在审结的专利案件中,判决结案的有225件,占总数的34.3%;裁定撤诉的有335件,占总数的50.9%;调解结案的有35件,占总数的5.3%;裁定驳回起诉的有34件,占总数的5.2%;裁定移送或其他方式结案的有28件,占总数的4.3%。(见图3)

2015-2016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案件审判情况

  图3 专利案件结案方式情况

  在以撤诉或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的撤调率为52.8%,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的撤调率分别为71.4%和56.8%。

  (四)涉外案件占比为15%

  共受理涉外专利案件152件,占收案总量的15.1%,案件当事人涉及美国、日本、瑞典、德国等14个国家,包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巴斯夫公司、惠普发展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涉外专利案件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发明专利案件较多。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共计94件,占涉外案件总量的61.8%,(见图4)发明专利类型涵盖纺织、包装、医疗、机床、汽车等技术领域。二是原告主要是各个技术领域的知名跨国企业或行业领先者,涉诉国内当事人多为中型企业。

2015-2016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案件审判情况

  图4 涉外专利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二、专利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侵权案件审理周期长

  据统计,我院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专利侵权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43天,高于其他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152天。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审理天数为276天,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分别为212天和228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长的原因:一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情况较为普遍,且多数当事人在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后提出上诉;二是诉讼中部分当事人启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有的案件需要中止审理,等待专利复审委的决定,有的案件还需要等待相关诉讼判决结果;三是涉案专利技术较复杂,有的案件争议技术事实查明难度大,有的案件需要委托技术鉴定。

  (二)新类型、新技术案件多

  我院受理的专利案件涉案专利技术种类多、涉及面广,包括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生物医药、计算机软件和基因工程等多个新兴技术领域。如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发明专利权系列案件涉及手机输入法软件专利技术;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涉及微生物基因专利技术;高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涉及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涉及非机动车停/取/租/还车管理系统及其控制与识别方法专利等。

  (三)网络交易成为获取被控侵权产品的主要途径

  随着我国网络交易量的逐年递增,线上商品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在侵害专利权案件中,网络交易平台已经成为权利人获取侵权产品的主要途径。因网络交易具有信息获取易、隐蔽性高和取证成本低等特点,被权利人广泛用于固定侵权证据,通过公证在网站上购买被控侵权产品的全过程,证明被告实施了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行为。

  (四)展会成为权利人维权的热点

  上海已经成为国内外各个行业举办展会的首选地之一,而专利权人在展会期间通过申请保全和公证固定被告实施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的证据。我院受理的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中,申请查封、扣押一方当事人在展会上展示的产品的情况占到涉专利保全案件总量的73.3%

  (五)技术调查官参与查明争议技术事实

  我院技术调查室共受理涉案专利技术咨询193次,根据合议庭申请指派技术调查官出庭13次。技术调查官通过协助法官进行现场技术勘验并在庭审中就专利技术功能和作用、技术比对意见等询问当事人,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书等多种形式,辅助法官对专利案件技术事实作出准确、客观的判断。

  (六)专利权人请求适用法定赔偿情况普遍

  我院以判决方式结案并有具体赔偿数额的侵害专利权案件共182件,全部适用法定赔偿。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权利人未能提交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获利或专利许可费用的有关证据,故由法院根据权利人在诉讼中的请求适用法定赔偿。

  三、专利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利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部分企业虽已制定专利管理制度,但在日常管理中从管理层到员工都没有有效执行。如某企业制定《专利奖励制度》后并未向员工释明,导致员工在完成专利技术发明创造后因未得到奖励而提起诉讼。也有部分企业未设专人专岗负责专利管理制度的实施,如某起诉讼中,员工多次向管理层咨询与本职工作相关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属问题,却未得到明确答复,而在员工个人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后才引起企业重视,从而引发纠纷。

  (二)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对专利法律知识以及职务发明相关法律规定普及不够,导致产生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如有的技术人员将公司立项研发的技术成果擅自申请专利;有的技术人员将与职务发明创造等同或近似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等。此外,个别企业自身的管理意识、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企业在购买涉案被控侵权产品时,因未与生产商签订合同,或者未让对方出具销售发票等,以至于在进入诉讼后,因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据,面临着承担经济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

  (三)对诉讼结果缺乏合理的预期

  我院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的胜诉率分别为62.2%、72.9%和76.2%。侵害发明权案件胜诉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发明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往往较为复杂,对专业性知识的要求较高。因此,在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理解方面以及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难度较大,如果出现错误理解与判断则会导致败诉。

  (四)专业诉讼能力需要加强

  由于专利案件较一般民事案件更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因此,对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以及专利诉讼特点的把握要求更高。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我们发现有的当事人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技术特征比对分析整理、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抗辩的文献资料、新产品方法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侵权损害赔偿证据的提交等准备还不够充分;对于专利法或者专利司法解释中所明确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和判定方法掌握不够全面。而做好上述工作既能使整个诉讼顺利进行,又能尽可能地让法院采纳和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四、进一步提升专利权保护水平的相关建议

  (一)实施专利战略,提高创新能力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专利权保护、实施专利战略对于实现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是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主体,其实施专利战略的能力和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创新力和竞争力的提高。为此,企业一方面要加大自主研发、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创造获得有价值的专利,并产生专利价值,从而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企业要激励创新,注意培养专利意识和专利文化,完善专利管理机制,树立专利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自身专利,同时避免以假冒、模仿和抄袭等方式侵犯他人专利权。

  (二)落实管理制度,加强专利保护

  企业缺乏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或虽制定相关制度但未得到严格执行是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企业尤其是技术创新类企业应在成立初期就重视专利创造与管理,及时制定和实施专利管理制度,逐步使企业专利业务操作流程化、规范化、制度化。注重引进和培养专利管理人员、提高专利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使其知晓专利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了解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相关法律规定,增强专利合同履约意识,保留好有关书面文件、证据等,从而不断提升专利保护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增强证据意识,加大举证力度

  打官司要凭证据说话,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实践中,因诉前没有做好充分的证据调查和收集工作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在专利民事纠纷诉讼中,往往涉及多个争议焦点,故证据种类繁多,举证任务重。因此,在准备证据时,既要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收集的证据材料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明力,还要注意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及时提交证据材料,特别是涉及被控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的证据等,当事人要认真充分准备,积极主动举证,为法院准确判断侵权成立与否、确定符合专利权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金额提供依据。

  (四)提高诉讼能力,优化诉讼效果

  专利诉讼的特点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要熟悉技术领域,还要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司法解释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等。提高诉讼能力就要求各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全面了解案情,认真研究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了解专利所涉及的已有技术、发明目的、发明技术效果和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每个技术特征,认真研究技术方案中的主要技术特征及其功能作用,并能做出科学、客观的对比分析与论证,确保诉讼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