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
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为“橇装三相分离装置”,专利申请日2006年10月11日,授权公告日2008年1月2日,专利权人为原告朱彬。在原告对被告石油装备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实施证据公证保全的2011年4、5月份,该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
2011年4月10日,应洛阳润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河南省洛阳市洛市公证处的公证人员随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联伟,以及照相人员谷宜林,录相人员张凯,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镇苏里格气田苏25-1集气交接站渤钻测试公司苏里格项目部院内,对现场放置的两台三相分离计量装置(三相分离计量装置,产品型号:H030-300,产品编号:HD10038和HD10039,制造日期:2010年11月,生产厂家:华东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的现状进行了现场录像。河南省洛阳市洛市公证处于2011年5月12日出具(2011)洛市证民字第641号《公证书》对上述过程予以证明。
2011年5月17日,应洛阳润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河南省洛阳市洛市公证处对被告石油装备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uadong-oil.com/)网页上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公证保全。该网站“公司新闻”栏目发布的新闻《胜利油田30万方油气水三相分离器完成交货》的内容为“2010年11月,由我公司自行设计、制作、检验的胜利油田3套30万方油气水三相分离器顺利完成交货”等。新闻《中石油渤海测试公司三相分离器设备顺利交货》的内容为“2010年10月,由我公司自行设计、制作、检验的中石油渤海测试公司的四套油气水三相分离器顺利完成交货”等。河南省洛阳市洛市公证处于同日出具(2011)洛市证民字第663号《公证书》对上述过程予以证明。
2011年10月27日,洛阳永道凯桥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洛永凯评报字[2011]第040号《委估资产评估报告书》,对洛阳润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LRC30/50、LRC50/150三相分离装置的全部成本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442171.07元,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0月18日。
庭审中原告朱彬应本院的要求,确定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1作为权利保护范围。权利要求1的具体内容为:一种橇装三相分离装置,由橇体(1)、燃烧器(2)、火道(3)、燃料预热管(4)、蛇形加热盘管(5)、折叠式烟道(6)、分离罐(7)、半圆形格栅填料(8)、整流器(9)、防涡流挡板(10)、多孔导向管(11)、破沫网(12)、分离隔板(13)、原料口(14)、出料口(15)、进料口(16)、污物排出口(17)、排水口(18)、气体出口(19)、排油口(20)、密闭水箱(21)、安全泄放口(22)组成,其特征在于:燃烧器(2)通过折叠式烟道(6)和火道(3)连接并安装在密闭水箱(21)上,燃料预热管(4)安装在密闭水箱(21)内侧,原料口(14)和蛇形加热盘管(5)连接并穿过密闭水箱(21)一侧水箱壁和密闭水箱(21)密闭连接,蛇形加热盘管(5)和出料口(15)连接并穿过密闭水箱(21)一侧水箱壁和密闭水箱(21)密闭连接,出料口(15)通过进料口(16)和分离罐(7)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