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胡剑霞 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包含民事、刑事、行政不同法律领域,还涉及了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等问题,每个领域每个方面都有很多点可以去深入学习归纳汇总。本文仅先从实践中发生最多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中的具体管辖法院的确定来说一说,其他关于刑事、行政、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问题以后再专文探讨。
侵权行为/被告所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管辖诉讼标的范围是多少?如果没有管辖权,该案件是归哪个法院管辖?是归其他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还是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抑或是省人民政府所在市中级法院?
对于一个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来说,上述问题中关于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就是打怪的必备入门技能。如果你长期在某个省份执业,基本不会觉得这是个问题。然而如果需要在全国各地进行知识产权诉讼的话,在实践中,你会发现确定各地具体的管辖法院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也是个脑力活,尤其对于刚进入知识产权领域的人来说。
原因存在如下几点,一是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知识产权相关管辖的规定十分分散;二是在2010年以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数量日益增加,相关批复非常零散且不及基本法律法规公开传播程度高,最高人民法院未能汇总印发;三是知识产权法院、跨区集中管辖等新的政策制度导致管辖发生变化等等。
新入手一个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时确定级别管辖法院,除了快速的找到相关法院,对于新人来说还应该了解整体的级别管辖规定。结合个人实践经验来说,直截了当的奔向部门法有时候反而找不到相关管辖规定,也不利于对整个案件管辖中涉及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等法律的理解与适用。确定一个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最好的方法就是按照法的渊源、法律效力位阶、实施时间等进行层层剥离,按法索骥。
第一,基本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在基本法律框架内归属于民法、民诉法的调整。
《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未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级别管辖做明确规定。
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条第1款对专利纠纷案件的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进行了规定;即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确定中院和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非基本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知识产权这一民事权利主要是由《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等等法律调整。
《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均未对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进行明文规定。
法释(201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了普通商标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即由中院+最高法指定的基层法院;第3条第2款规定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民事案件的专属管辖:即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最高指定的其他中级法院。
法释(2007)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即由中院+最高法指定的基层法院。
法释(2002)3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2条规定了著作权民事的级别管辖:即由中院+最高法指定基层法院。
第三,其他司法解释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较为分散,除去基本法律、部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概括性规定外,还有很多其他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特别规定。
法发(2010)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确定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的管辖标准。
法发(201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确定全国相关省份92个基层人民法院享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及相关一审诉讼标的管辖范围。
法释(2014)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民事案件由当地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对一般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不变。
第四,地方法规、司法解释等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印发通知规定对于具体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都过于笼统,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跨区域集中管辖。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报最高院批准后都可以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新增、管辖范围、标的进行调整。要具体到某个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还需要检索相关的地方法规、司法解释予以确定。
2016年2月19日发布的沪高法(2016)3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对一审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划片集中管辖做了明确规定。
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调整的规定》对部分基层人民法院跨区管辖进行了调整,至2016年1月1日起,北京房山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基层人民法院对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有管辖权变成没有管辖权。
2012年11月9日发布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杭州市下城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涉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较之2010年新增了杭州下城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奉化市人民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上虞市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等基层人民法院对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全民意识的提升,知识产权诉讼数量激增,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水平的提高,2010年下发至今,享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各地基层人民法院范围及数量早已不断扩大,可惜至今最高人民法院都未能对2010年后新增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汇总并公告印发,以致在实践中确定各地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仍需进行较多检索。
针对2010年以后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对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一般省高院都会向最高法报请批准,最高法会以批复的形式予以批准。批复文件名称如: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同意指定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整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等等。
对2010年以后新增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跨区域管辖、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变化等,可以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相关检索。
以上就是个人对有关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规定分布在不同法律或司法文件中的汇总。
在已经掌握整体级别管辖之后,如今针对一个案件,我们只需要对2010年之后各地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权的新增、合并等做重点检索就可以较快的确定相关管辖法院。鉴于相关最高法的批复文件并不如相关基本法律或司法解释一般广为人知,公开获取的程度不及以上,除了上述推荐的在权威的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法规公布渠道做法规检索外,实践中还有很多检索小技巧可以综合使用。
技巧一:目标行政区域相同案由检索,通过在先类似案件确定管辖法院(或者是目标法院网站公布的类似案件裁判文书)
为了确定某个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到底归哪个法院管辖,最便捷的方法就是检索在先类似案例。当然这个检索还需根据在先案例与当前间隔时间长短、近期是否有新的重大改革(比如知识产权法院、跨区集中管辖)来判断是否存在管辖权变化的可能,最好在按此方法检索后,再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对管辖权进行复核,以保证正确无误。
比如需要对发生在南京秦淮区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则可以以“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关键字:秦淮区”等条件进行案例检索,会得到一审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二审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例结果。诉讼标的特别大的,还可以增加诉讼标的的甄别。
技巧二:检索地方高院、地方法院等网站对管辖信息汇总的公示
部分法院诉讼服务非常贴心,会在官方网站的将本省或者本法院相关案件管辖权信息予以汇总发布,为相关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
比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在其网站的政务公开/诉讼指南栏目中发布一篇名为《案件管辖一》的文章,文章内容中就有对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情况作充分的介绍。后续也需要考证相关发布的时间,苏州中院该文章就未涉及在后享有管辖权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技巧三:检索目标区域省份的知识产权管辖新闻。
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原则上是中级人民法院,特殊的为案件量大、审理水平较高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一个基层人民法院能获得最高法指定授权享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在当地都会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新闻,相关政法系统、相关媒体都会进行新闻宣传与报道。在获得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再通过其他的检索或者法律法规予以复核。
比如以“秦淮区”、“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等文字作为关键字检索相关网页,得到很多媒体、中国法院网等网站对“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南京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新闻信息。
技巧四:全国当地司法服务热线及法院热线电话咨询管辖。
全国当地司法服务热线12368,加当地区号,可以咨询相关法院管辖权信息,也可以转接相关法院立案庭窗口进行咨询。
不论是权威发布的法律法规信息,还是一些检索技巧获得的管辖信息,鉴于检索要件不同,存在结果差异,且本身法律法规信息的公布的及时性、完整性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新政策的施行等都会影响管辖的确定,通过以上汇总的相关方法和技巧获得的结果都需要经过再三地复核才能保证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确定的正确无误。
附个人最新统计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全国基层人民法院汇总一览表供大家参考,汇总表中相关法院信息、诉讼标的信息、跨区划片管辖信息或有错误,还请多多包涵指正。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截止2016年底,目前全国共有161个基层法院享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受检索数据信息不全、相关批复或规定获取不全等因素影响,以下列表汇总信息仍存在一定误差的可能,具体参考时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