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徐胡龙法官近年审理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整理人:合肥陈军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合顺纸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36号 2016/06/16

  案件受理费4375元,减半收取2187.5元,由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徐胡龙 审 判 员  杨 洋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丁梦宁

  嘉兴捷顺旅游制品有限公司与永康市亚亨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64号 2016/06/06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嘉兴捷顺旅游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徐胡龙 审 判 员  杨 洋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徐文洁

  孙希贤与郎溪亚太广场商业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市旭升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20号 2016/05/16

  溪亚太广场商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杨 洋 审 判 员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毛 蕾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何乾生与安徽林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繁昌县交通运输局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芜中民三初字第00013号 2016/04/21

  案件受理费8152元减半收取4076元,由原告何乾生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丁梦宁

  泰州仁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40-3号 2016/08/15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徐文洁

  汕头市美特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胡永富、台州市黄岩英达塑料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芜中民三初字第00007号 2014/09/17

  收取650元,由原告汕头市美特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杨 洋 审 判 员  徐胡龙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 勇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汕头市美特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梁仙勇、李伟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芜中民三初字第00009号 2014/09/17

  收取650元,由原告汕头市美特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杨 洋 审 判 员  徐胡龙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 勇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安徽四水归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博扬昆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芜湖日报报业集团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芜中民三初字第00002号 2015/01/09

  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博扬昆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芜湖日报报业集团的起诉。 审 判 长  徐胡龙 审 判 员  谭宁玲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五年元月九日 书 记 员  陈 勇

  汕头市美特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胡永富、蔡文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芜中民三初字第00008号 2014/10/29

  收取650元,由原告汕头市美特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杨 洋 审 判 员  徐胡龙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陈 勇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汕头市美特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胡永富、台州市黄岩建浩塑料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芜中民三初字第00010号 2014/09/17

  收取650元,由原告汕头市美特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杨 洋 审 判 员  徐胡龙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 勇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金颖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81号 2016/06/14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徐胡龙 审 判 员  杨 洋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毛 蕾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肖泽好、黄军玲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82号 2016/06/14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徐胡龙 审 判 员  杨 洋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毛 蕾

  芜湖商环科技有限公司与泰州仁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芜湖市欣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40-1号 2015/04/20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徐胡龙 审 判 员  杨 洋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徐文洁

  芜湖商环科技有限公司与泰州仁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芜湖市欣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40号 2016/04/20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徐胡龙 审 判 员  杨 洋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徐文洁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芜湖辉天盛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芜中民三初字第00013号 2014/09/15

  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 判 长  徐胡龙 审 判 员  杨 洋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陈 勇

  中安重工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与芜湖戎征达伺服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96号 2016/12/0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徐文洁

  秦福同与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终1605号 2016/07/27

  诉人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 洋 审 判 员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毛 蕾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芜湖市北门品味超市与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芜中民三终字第00005号 2015/09/16

  由上诉人芜湖市北门品味超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 洋 审 判 员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毛 蕾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芜湖市北门品味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芜中民三终字第00005号 2015/09/16

  由上诉人芜湖市北门品味超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 洋 审 判 员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毛 蕾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繁昌县爱尚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终1213号 2016/07/12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7元,由上诉人繁昌县爱尚歌厅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徐胡龙 审 判 员  杨 洋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徐文洁

  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与芜湖麒麟茶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芜中民三终字第00004号 2015/09/17

  由上诉人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 洋 审 判 员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毛 蕾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刘光亮与黄卫忠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芜中民三终字第00002号 2015/03/09

  二审案件受理费405元,由上诉人刘光亮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杨   洋 审判员 徐 胡 龙 审判员 谭 宁 玲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陈勇(兼)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

  台州市冰雪儿电器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雪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102号 2016/12/06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丁梦宁

  陈文与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芜中民三终字第00002号 2015/01/12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陈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李 贺 审判员 查 鹏 审判员 徐胡龙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吴茂臻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无为县张晓东视力咨询服务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终1067号 2016/06/17

  件受理50元,由上诉人无为县张晓东视力咨询服务中心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徐胡龙 审 判 员  张 元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毛 蕾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市金顺装载机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终144号 2016/02/16

  诉人芜湖市金顺装载机经营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 洋 审 判 员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徐文洁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铜陵天天纸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37号 2016/06/22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胡龙 审 判 员  杨 洋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徐文洁

  嘉兴捷顺旅游制品有限公司与义乌市雄霸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46号 2016/11/03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徐文洁

  王崇与安徽华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98号 2016/11/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丁梦宁

  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与台州太空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80号 2016/08/24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胡龙 审 判 员  杨 洋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徐文洁

  嘉兴捷顺旅游制品有限公司与永康市雅涵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初48号 2016/12/20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徐文洁

  杭州名人名家餐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与芜湖和众观景酒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终158号 2016/03/22

  人芜湖和众观景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 洋 审 判 员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丁梦宁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芜湖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海逸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2民终167号 2016/03/03

  ,由上诉人芜湖日报报业集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 洋 审 判 员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书 记 员  毛 蕾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安徽四水归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博扬昆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芜中民三初字第00003号 2016/04/11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胡龙 代理审判员  陈 勇 人民陪审员  高邦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毛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