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在沪诞生 新设知识产权检察处

  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处、行政检察处两个专门的内设机构,依法对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办理的相关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12月28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挂牌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巿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出席了挂牌仪式。上海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上海巿检察院三分院的管辖范围、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等。

  据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同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明确上海为全国两个试点城市之一。设立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探索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迫切需要,有助于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高度改革开放环境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大局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检察管理体制,为正在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推广、复制的实践经验,为上海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上海市设立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据悉,依托上海市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设立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通过指定管辖集中办理跨行政区划检察案件,既有利于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也有利于改变目前司法权过度依赖行政权的现状,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的干扰,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同时,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处、行政检察处两个专门的内设机构,依法对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办理的相关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符合中央全会精神和宪法的有关规定,也有利于落实公、检、法、司之间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维护司法的统一性、严肃性。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徐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