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人:合肥陈军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153号 2014/10/30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项 红 审 判 员 汪 寒 审 判 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书 记
孔玮与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1民初63号 2016/05/11
准许原告孔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孔玮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巢湖市丹阳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合民三初字第00223-1号 2016/03/14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楼仲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169号 2014/12/09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仕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168号 2014/12/03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市蜀山区环宇五金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1民初399号 2016/10/17
诉。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后收取550元,由原告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张宏强 审判员 汪 寒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陆飞迪 附相关法律条文
孔玮与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1民初68号 2016/05/11
准许原告孔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孔玮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周绪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170号 2014/09/18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项 红 审 判 员 汪 寒 审 判 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广东奥迪动漫玩具有限公司与滁州市泉顺贸易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154号 2014/08/04
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广东奥迪动漫玩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项 红 审 判 员 汪 寒 审 判 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书 记 员 邓欢欢
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与明光市涧溪镇人民政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271号 2014/12/09
。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与明光市石坝镇人民政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272号 2014/12/09
。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与淮南市泥河民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英莱特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155号 2014/11/24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与明光市管店镇人民政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273号 2014/12/09
。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与扬州市兴泰钢杆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安徽艳阳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192号 2014/11/27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孔玮与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1民初65号 2016/05/11
准许原告孔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孔玮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褚炎明与安徽六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1民初67号 2016/05/11
准许原告褚炎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褚炎明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伟豪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1民初252号 2016/08/31
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张宏强 审判员 汪 寒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陆飞迪 附相关法律条文:
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包河区正军五金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1民初251号 2016/08/31
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张宏强 审判员 汪 寒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陆飞迪 附相关法律条文:
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市高新区高胜五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1民初244号 2016/08/31
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张宏强 审判员 汪 寒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陆飞迪 附相关法律条文:
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瑶海区成功五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1民终3269号 2016/09/20
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合肥瑶海区成功五金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张宏强 审判员 汪 寒
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瑶海区兴业水暖器材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皖01民终3160号 2016/09/20
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合肥瑶海区兴业水暖器材批发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张宏强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媛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166号 2014/10/22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徐训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171号 2014/10/22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林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167号 2014/10/30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邓欢欢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北京铁龙恒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与合肥安迅铁道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051号 2014/05/27
准许原告北京铁龙恒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长 罗 钢 审判员 朱治能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徐基亮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马宗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合民三终字第00003号 2015/02/27
125元,由上诉人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 思 审 判 员 朱治能 审 判 员 万庆农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楼仲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169号 2014/12/09
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项 红 审判员 汪 寒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邓欢欢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