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对于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字号,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照民法通则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诉侵权人变更企业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裁定书

  (2016)沪民申136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沈建新,该公司CEO(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魏光耀。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法定代表人王宇翔,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海燕。委托代理人丁红枫,江苏国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7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被申请人变更字号,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主要理由是:一、二审法院没有考虑到被申请人使用“山宝”作为字号的历史渊源是被申请人和丹阳市山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均以销售申请人的山宝牌破碎筛分设备为业,而2015年申请人明确发函终止对被申请人的经销授权后,被申请人拒不更改字号存在主观恶意。因此,一、二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严重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提出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称:被申请人认为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关于要求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字号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变更企业字号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

  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再审申请中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魏光耀于2013年9月24日发送给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宇翔的短信,证明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早在2013年就已要求与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商讨变更后者企业字号的事宜。

  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并认为与本案无关,不能证明待证事实。

  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材料。

  关于再审申请人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变更企业字号的问题,本院认为,对于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字号,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照民法通则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诉侵权人变更企业字号。

  本案中,首先,在1994年案外人丹阳市山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以及2004年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更名时,上述两公司均是再审申请人产品的经销商,与其存在多年频繁业务往来,期间再审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丹阳市山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使用“山宝”字号可能会使相关公众造成一定的混淆,但其并未就此提出异议或者诉讼。即便如再审申请人所述,其在2013年即要求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字号,此时距后者使用“山宝”字号已将近十年,在此期间,再审申请人的行为应视作其认可被申请人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对“山宝”字号的使用。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不足以推翻原判决,本院不予采纳。其次,被申请人除经销再审申请人的产品外还存在其他经营行为,且被申请人注册有第XXXXXXX号商标,该商标2006年被评为镇江市知名商标、2008年起三次(每次有效期三年)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因此,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也凝聚了被申请人多年积累的商誉,法律也保障权利人在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享有合法使用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因此,被申请人注册、使用“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这一企业名称并不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符合商业道德;在2015年1月再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终止代理销售关系后,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山宝”字号,不足以证明其存在主观恶意,再审申请人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字号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张本勇

  审判员张莹

  审判员朱佳平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陈健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