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山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案,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液体分配器”(专利号:200730137831.4)。自接受本案被告委托后,团队律师就本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构成近似,重点发表了代理意见。
庭审后不久,原告自愿向法院提请撤诉,河北石家庄中院依法作出准予撤诉裁定。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原告山东山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案,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液体分配器”(专利号:200730137831.4)。自接受本案被告委托后,团队律师就本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构成近似,重点发表了代理意见。
庭审后不久,原告自愿向法院提请撤诉,河北石家庄中院依法作出准予撤诉裁定。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