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方
【弁言小序】
“三步法”作为创造性评判的主要方法,其内涵在于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重构发明。其中,准确把握发明构思是重构发明的关键。但是,如果忽视了“三步法”的内涵,刻板教条地执行“三步法”的每一个具体步骤,容易将技术方案割裂看待,偏离创造性的立法宗旨,导致在具体审查实践过程中判断发明的创造性时出现偏差。因此,客观看待发明,整体把握发明构思对于正确使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判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一个专利复审案件为例,结合“三步法”评价发明创造性的过程,具体分析在技术方案理解和技术特征的比对中对发明构思的整体把握。
【理念阐述】
在用“三步法”评价创造性时,应当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整体把握发明的发明构思,在透彻理解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所取得的技术效果的基础上,尽可能还原发明人的发明过程,并将发明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比较,若二者所基于的现有技术不同,导致二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均存在实质差异的情况下,应认为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发明构思存在本质差异,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于从现有技术中获得技术启示对其进行改造而获得本发明,因此,该发明相对于该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在创造性的评价过程中不能孤立、零散地考量发明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而是应将该区别技术特征结合到发明的技术方案中,从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其达到的技术效果等方面整体考量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整体上体现了其发明构思,而现有技术并未就其整体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则该发明的权利要求应具备创造性。
【案例演绎】
某案例涉及一种划线装置与划线头、保持具单元、刀轮保持具,用于对液晶显示面板的母玻璃基板等脆性材料基板形成划线,其中重点涉及刀轮保持具,在其背景技术中,介绍了现有的保持具接头和刀轮保持具结构:保持具接头在上部具有轴承,下方为保持刀轮保持具的保持部;在保持具接头的保持部,形成有圆形的开口,其内侧埋设有磁石;在此开口的内部于从中心轴离开的位置设置与中心轴垂直的平行销;平行销是圆柱的构件,接触刀轮保持具的倾斜部以定位刀轮保持具;将此刀轮保持具安装于保持具接头时,是将刀轮保持具从其安装部插入保持具接头的开口;如此,刀轮保持具的前端部受磁石吸引,且倾斜部接触平行销而被定位固定。请求人声称“这种刀轮保持具若划线弯曲,在保持刀轮保持具的保持具接头有扭力作用,因此一旦形成弯曲的划线后,会有即使直线划线的状况划线的位置精度亦会低落的缺点。由于刀轮保持具是压入保持具接头的开口,故难以卸下。特别是在使用机械手臂等自动工具交换器交换刀轮保持具时,有刀轮保持具的卸下困难的缺点”。本案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达到容易装卸的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是使一支或两支以上的突起从其侧面突出。在本案的独立权利要求1中明确记载了该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该刀轮保持具安装固定方式。本案独立权利要求1的具体内容如下:“一种刀轮保持具,插入形成于保持具接头的一端的开口而安装,其特征在于,是在一端将用以对脆性材料基板划线的划线轮保持为可旋转,并使至少一支突起从侧面突出,以通过形成于前述开口的侧方的缺口来固定位置;所述刀轮保持具的另一端的圆周部分为安装部,至少所述安装部是以磁性体金属构成,受埋设于所述保持具接头的开口的磁石吸引。”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玻璃切刀,针对现有技术中刀轮保持部由于存在受力集中的小区域而导致磨损加快、刀轮寿命缩短,并由此导致刀轮和保持具的更换而产生精度降低的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能够克服上述缺陷的刀具,其技术方案为:刀座的本体部分在纵向上具有一个直线导向槽,与导向槽相交的一个圆柱形插槽,还包括一个相对于圆柱形插槽横向布置的孔,刀具的托架由一个可适合的滑动插入刀座本体部分的圆柱形插槽的圆柱本体组成,托架的圆柱本体包括线性刀轮槽,通过轮轴将刀轮固定在托架的线性刀轮槽中,一圆柱定位销安装在托架的圆柱本体的上部的孔内,向外凸出并可滑动的与导向槽配置;通过刀座本体的孔内球轴承和弹性体将托架圆柱本体固定在刀座本体的插槽中。可见,对比文件是通过对刀座和刀具托架的改进,减少刀轮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安装精度。
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刀轮保持具,本案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通过形成于开口侧的缺口来固定位置,至少所述安装部是以磁性体金属构成,受埋设于所述保持具接头的开口的磁石吸引”。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案解决了使划线精度提升,并且使突起确实接触缺口前端的技术问题。而对比文件2中通过弹性件和钢球弹压固定刀具保持具,这种固定方式装配复杂且易松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具有突起和缺口的基础上,为了简化固定结构并且使结构不易松动,容易想到对对比文件2中的结构和突起进行改造,通过缺口配合突起固定位置,而为了使得突起能够确实接触缺口前端,以磁性体金属构成安装部,受埋设于所述保持具接头的开口的磁石吸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决定认为,就本案而言,在本案的背景技术中,玻璃划线刀具的一种固定方法是借助刀具保持具斜面以及定位销定位刀具保持具,并通过在刀座中使用磁石固定刀具保持具,但是该种固定方法存在如下缺点:在使用中具有受到扭力作用而降低精度,并且由于刀具在使用中受到的反作用力与磁石引力相互叠加,使得刀具保持具与刀座结合趋于紧密从而难以卸下。针对上述情况,本案对借助磁石固定的玻璃划线刀具进行改进,通过增加刀具保持具侧面突起和与之相配合的刀座侧面缺口,使得刀具保持具通过突起与缺口的配合定位,从而避免了扭力对刀具精度的影响,而且由于缺口与突起的配合限制了刀具使用中受到的反作用力与磁石引力叠加,避免了刀具保持具与刀座过度紧密结合的可能性。而对比文件2针对的是现有技术存在玻璃划线工具刀轮易磨损、寿命短以及期望的安装精度难以得到的缺陷,而将现有技术中的刀轮保持具进行改进,其通过使用轮轴穿过托架上的轮轴孔和刀轮将刀轮固定在托架上的轮槽中,由此减少刀轮磨损、延长刀轮使用寿命、提高安装精度,由此形成了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在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圆柱定位销用于手动从刀座卸下刀具(刀具保持具)时为手指提供受力点,借助于作用在圆柱定位销上的力使得托架从圆柱形插槽中退出,圆柱定位销和圆柱形插槽的作用与本案中用于配合定位的突起和缺口的作用不同,同时由于对比文件2中的刀具通过刀具托架插入圆柱形插槽的顶面,并借助于球轴承和弹性体固定,不存在扭力影响精度以及拆卸困难的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借助突起和缺口配合以定位刀具并限制刀具和刀座紧密配合的技术启示。
因此,本案针对采取磁石固定刀具的现有技术存在精度低以及难以卸下的技术问题,借助于缺口和突起以固定位置以及限制刀具与刀座过度结合的技术方案解决了之前采用磁石固定刀具所存在的技术问题,同时本案的权利要求1也以此为依据将“磁石固定刀具”与“刀具固定安装的具体方式”限定到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因此本案权利要求1中使用磁石固定安装刀具保持具与通过缺口和突起固定位置相互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刀具固定安装的具体方式”是为了解决“磁石固定刀具”所带来的技术问题,它们彼此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体现了本发明的发明构思;而在对比文件2中,由于本身采用了弹性体和球轴承的固定刀具和刀座,在此情况下,对比文件2相对于本案的磁石固定并不存在扭力影响精度以及拆卸困难的技术问题,同时对比文件2中位于导向槽的圆柱定位销用于辅助拆卸刀具,并非用于刀具定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刀具固定安装方式改进为本案权利要求1中的磁石固定并结合缺口突起定位的固定安装方式。即对比文件2与本案在刀具的固定安装方式上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发明构思,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难以得到本案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经过对上面的案例进行分析后,我们发现,在具体的审查实践中,则应当首先考察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发明构思上是否存在本质差异,在充分理解发明的发明构思的基础上,考察发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以及这些区别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判断其是否体现了发明的技术构思,共同解决一个技术问题,并据此将这些区别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进而确定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下一步的“技术启示”判断时也应以此为基础,而不应该将它们分开来考虑,孤立地判断每一个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
综上,在进行创造性判断过程中,应当基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所取得的技术效果,对发明构思进行整体考量,以期得出更为客观的审查结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武方)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