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专利律师按: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一旦违背这些规定,就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实施权。
1.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专利的行为:
(1)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合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2.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1) 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广告标记;
(3) 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 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