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律师检索与普通检索的区别

  作者:李兆岭

  来源:IPRlearn

  说的专利检索,大家很可能会想到专利审查检索、无效检索、侵权风险检索、……等等。但很少人会想到专利律师所做的专利检索。那么专利律师为什么会检索、在什么情况下进行专利检索,……。

  一般而言,说到律师,大家的第一印象就是在法庭之上的雄辩,很少人会想到当前专利律师也会进行专利检索。笔者认为:随着专利诉讼复杂性,需要专利律师进行检索的情况正在日益增加,这也要求专利律师具有更多的具体技能,也要求服务专利事务的团队化及协作化;单人打专利诉讼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

  那么,专利律师在什么情况下进行检索,专利律师检索与普通的专利检索有什么区别呢?

  专利律师通常处理专利纠纷事务,专利纠纷往往涉及专利侵权,而根据中国专利制度,专利侵权纠纷一般会涉及专利无效程序。在专利无效程序中,需要检索对比文件,以证明涉及专利应当被宣告无效。

  正如大家所了解的一样,在专利律师代表被控侵权方处理专利无效程序时,可以委托专门的专利检索机构进行检索,但在很多情况下,专门的专利检索机构的检索结果往往不如人意;此时,如果该专利对委托人影响特别重大时(白话讲,委托人肯出高价!),就需要专利律师亲自操刀,自己进行专利检索。

  此时的专利检索面临的情况可能是:专利检索经验及技巧往往已经用尽。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律师进行检索要获得良好的结果,就不能依靠专利检索经验和技巧了;进而,专利律师就需要另找途径,以获得满意的效果。

  专利律师检索与普通专利检索的区别体现如下:

  一、思考角度的宏观性及多重性

  专利律师检索不仅仅思考如何无效目标专利,而是从委托人市场竞争角度出发,从委托人利益出发,从为委托人找出路,想办法角度出发进行实际工作。

  进而,该工作不再是单纯的检索工作,可能考虑多重因素,多个方面。不仅要考虑委托人当前情形,还要考虑委托人的未来情形;不仅考虑委托人的技术状态,还要考虑委托人的市场状态;不仅要考虑委托人的法律问题,还要考虑委托人的实际经营。

  二、了解技术发展脉络

  普通的专利检索的目的在于“找”,及通过一定的检索方式和技巧,迅速确定可疑“点”,尽快找到目的技术“点”(相比而言,有些类似撞大钟)。而专利律师专利检索不能从“点”出发,而是应当了解技术的发展过程,了解技术发展沿袭,确定技术发展基本过程,从技术效果、技术需要、技术环境,分析目标技术(专利)的大致出现阶段,出现的大致区域(美洲?欧洲?或者日本?)。通过确定技术发展路线图,可以确定检索的重点区域、重点时间段和重点领域。通过技术发展路线图,可以证实目标技术存在,有时候也可以证实目标技术的不存在(大概率证伪)。与普通的专利检索相比,专利律师进行的检索更像是在偶然中寻求必然。

  当然,要确定相关技术的整体发展脉络,其工作量也是巨大的(需要与委托人的高价相匹配!)。

  三、目的多重性

  专利律师检索,检索目的不仅在于获得可用的证据,更重的是还包括:

  1现有技术抗辩证据。通过分析检索结果,可以获得更多外国专利、失效专利及非专利文献,作为专利侵权的现有技术抗辩的证据使用;

  2专利规避技术。通过分析检索结果,可以获得更多的技术材料,获得已有专利缺陷,获得规避目标专利的技术启示和路线,帮助委托人规避有风险的专利;

  3技术研发提供方向。通过了解技术整体,可以了解技术断层、技术发展趋势、技术发展周期、技术发展阶段。为委托人提供更多的技术参考,使委托人更好地进行技术开发,化被动为主动。

  总之,高投入必有大收获,一般而言,通过专利律师的检索,一般可以为委托人提供相应的解决途径(专利无效、成效规避、技术研发后成功牵制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