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工科背景的律师适宜代理的专利诉讼有哪些

  对文科生为主的律师群体而言,一谈到专利,多数律师无论外表坚挺与否,内心总会没底。专利诉讼,一直是多数律师想介入却又十分忌惮的领域。现今专利诉讼的诉讼代理人,多以同时拥有理工科背景和专利法律知识的专利代理人、双证律师为主。

  因心生恐惧,所以对专利诉讼少有深入接触,其结果是很多律师陷入了意识误区,认为代理专利诉讼就一定需要过硬的理工科背景。于是,不少欲代理专利诉讼的律师,常为如何与专利代理人或双证专利律师相竞争而担忧,有的想着如何提高自身科学技术知识水平,而有的可能就动起了歪脑筋。

  其实,若非立志做专利律师,这些以己之短攻彼之长的担心和做法都大可不必。恐惧源于未知,而对未知的探索不仅可以消除恐惧,还可能带来希望。既然对专利诉讼感兴趣,就需先了解都有哪些专利诉讼及其代理知识需求;再了解律师与专利代理人的差别;之后,就能结合自身特点、兴趣和社会需求,找到适宜代理的专利诉讼。

  我国的专利诉讼及其代理知识需求有哪些呢?并非所有的专利纠纷均会发展为专利诉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的规定,对专利诉讼案件进行如下分类和简要解析: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释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权”不同于“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法》第六条和第八条“申请专利的权利”,是指发明创造完成后到提出专利申请之前,权利人享有的决定对该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以及如何申请专利的权利,其指向的是已经完成但尚未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

  而《专利法》第十条中所述的“专利申请权”是指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申请专利的人享有的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申请程序、是否转让专利申请的权利,其指向的是已经提出申请但尚未被授权的发明创造。

  所以,专利申请权纠纷,指的是发明创造已经提出申请但尚未被授权时,申请专利的人之间,有关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申请程序、是否转让专利申请的权利纠纷。

  代理知识需求:因专利申请权纠纷,偏向于专利的财产从属性,更多的由法律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来决定,不涉及自然科学技术知识,所以只需熟悉《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即可代理。对于常年处理财产从属纠纷的律师来说,没有知识层面的代理障碍,十分适宜代理。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释义:这类案件指的是专利权这个权利的归属引起的纠纷。

  代理知识需求:盖好的商品房,其产权纠纷与盖房子时用了哪些科学技术工序无关。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也与科学技术无关,只需要相应法律知识即可代理。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释义:合同纠纷案件。

  代理知识需求:表面上看,这两类案件与技术无关。然而有些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会涉及专利权利要求相对应的技术,这时就需要相应的技术知识来甄别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可先熟悉案情,看是否需要技术知识,再视情况决定是否适宜代理。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释义:这是社会媒体上报道最多、引起最广泛关注的专利纠纷案件。因为巨大的、可见的商业利益驱使,侵犯专利权纠纷也是最常见的专利纠纷。

  代理知识需求:仅从多数媒体的报道来看,此类案件与专利涉及的科学技术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也是让无理工科背景的律师最乏力的案件。

  可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均需自然科学技术知识的支持。

  比如,发生纠纷的双方,对使用的技术、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否使用了专利技术并无争议,仅对是否可合法生产、销售有争议。那么,这类与技术无关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无理工科背景的律师同样很适宜代理。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释义:与假冒产品类似,就是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假借权利人名义、冒充权利人,使用假冒专利技术进行生产或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等行为引起的纠纷。

  代理知识需求:这类案件是假冒行为引起的,一般不需要自然科学技术知识,只需具备鉴别是否存在假冒行为的能力即可。

  需要说明的是,《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了假冒专利罪,如果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则还需应对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释义:针对专利使用费纠纷。

  代理知识需求:因这类纠纷的基础是确定非专利权人是否存在使用专利技术、产品的行为,而这需要技术知识。所以本类案件,需结合案情,看是否已经确定存在使用专利技术、产品的行为,再决定是否适宜代理。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释义:注意断句,本类案件指奖励、报酬纠纷,并不是指因对是否为职务发明有争议而引起的专利权权属纠纷等。

  代理知识需求:虽然有可能需要技术工作常识来判断、说明奖励报酬的合理性、合法性,然而,技术工作常识可以通过简单咨询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得知,不需要专业科学技术知识。奖励、报酬纠纷案件,只需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即可代理。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代理知识需求:虽然专利纠纷中包含此项,但是代理这类纠纷无需科学技术知识,倒是可能会需要很多技术工作常识,通过与科技工作者沟通、多代理本类案件,就可积累所需的经验知识。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释义:发明人、设计人资格,是“申请专利的权利”涉及的内容,这类案件属于“申请专利的权利”纠纷。

  代理知识需求:一般不涉及科学技术知识,更多与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事前约定有关,律师均可尝试代理。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释义:“复审”指的是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后,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申请再次审查的程序。类似行政复议。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指的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维持“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

  代理知识需求:如非程序瑕疵导致的案件,但凡涉及专利申请实质的,均需扎实的自然科学技术知识。此类案件不适合无理工科背景的律师代理。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释义:“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指的是专利授权公告后,相关利益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任何人均可依法提出。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是针对该请求,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等审查决定。

  代理知识需求:代理这类案件,与上一类案件对知识的需求类似,同样不适合无理工科背景的律师代理。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释义:对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法》以第六章整章进行了规定,立法看似对此十分重视,却没有详细的执行规则。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依法作出是否授权申请人实施该专利的决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公共健康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代理知识需求:此类案件看似只是针对行政部门一个行政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却可能涉及对专利技术许可会否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判断,当这类案件出现时,不仅无理工科背景的律师难以处理,仅具有理工科知识和法律知识也可能难以应对。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释义:此纠纷仅针对强制许可使用费。

  代理知识需求:相较于理工科知识而言,本类案件更需要经济知识。无理工科背景的律师可以尝试代理。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释义: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

  代理知识需求:虽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审理此类案件,却要根据案情集体分析代理此类案件所需的知识,如涉及侵犯专利权等民事案件,可参照相关民事案件的代理知识需求。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释义:主要是指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针对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等行为作出的行政决定引起的案件。

  代理知识需求:可参照与涉案行政决定相关的民事行为引起的专利纠纷案件。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基本找到了自己适宜代理的专利诉讼,可能还做了标记。为帮助读者对自身有更精准的定位,下面将对专利代理人与律师的区别进行简要介绍。

  与普通律师相比,专利代理人具有丰富的理工科知识,可是就因为专利代理人多为理工科出身,对社会科学认知不足,对需要自然科学知识来鉴别事实的专利纠纷案件,专利代理人是最合适的人选;但在不需自然科学知识的专利纠纷案件中,对争议的辨析更多地要利用社会科学知识、经验,这时文史出身的律师优势尽显。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纠纷案件一般不会孤立地出现,多以混合案件的形式出现。在代理专利诉讼案件时需及时结合案件进展,判断是否需要专利代理人、律师的介入。

  图/文来源:百度图片/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